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责任区督学在同级教育督导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中小学校督导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进行随访督导。根据本部门年度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开展督导工作,不事先通知被督导检查单位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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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意见》,在省、市、县三级分别设立督学责任区。在督导检查过程中,不得接受被督导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陪同、宴请和提供的各种招待与礼品礼金等;不得影响被督导单位和中小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
地方各级责任区督学的具体工作任务有:督导检查中小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及时发现危及中小学校安全、师生合法权益和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核实群众举报、投诉的有关教育问题。指导帮助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形成办学特色;督促指导中小学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等。(记者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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