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
对四川省成都市19个县(市、区)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9月7日至13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四川省申报的19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要求,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教育部与四川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要求进行的。
检查组分6个组对四川省成都市的19个县进行了分路连片检查。检查组共随机抽查学校137所,其中小学69所,初中4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1所。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资源配置情况及政府工作努力程度;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76个;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11159份,回收有效问卷11133份;采取多种形式随机访谈了公众,并征求了意见。
检查组对19个县的督导检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检查组对成都市19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四川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10项核心指标,包括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数学科学和初中理科实验仪器配备、音体美器材配备、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教师编制配备、教师岗位设置、教师学历、校长任职资格等10项核心指标。检查组对成都市19个县的各项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各学校均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下表)。
成都市19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doc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不要求每个单项指标均达标)。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差异系数是一组数据的标准差与其均值之比,是测算数据离散程度的相对指标。差异系数的值越小,说明县域内校际间的差异也越小,即学校间的均衡程度越高。核查结果:19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其中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11至0.55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12至0.37之间(详见下表)。
成都市19个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doc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四川省根据实际,在本省实施办法中增加了6项指标,共23项指标。核查结果:19个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均在96-99分之间,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详见下表)。
成都市19个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doc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四川省对19个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8%以上。我们此次也设计了问卷,结合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与四川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检查组还对19个县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综合以上结果,检查组认为,19个县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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