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责任督学工作树标杆
——教育部督导办就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答记者问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3月17日,教育部督导办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
答:我们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主要是考虑到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建立一年多来,各地结合实际,扎实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各地工作开展不均衡,有的地方动力不足、推进缓慢,有的地方缺少抓手、效果不明显,有的地方只是在学校门口挂了牌,责任督学作用还没有发挥,督学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还有待提高等,这些已经成为制约挂牌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的瓶颈,也对我们优化这一制度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我们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开展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
问: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希望达到什么样的工作目标?
答:自2015年起,我们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支持各地探索,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成一批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引领带动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全面提升,为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提供保障。
问: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需要哪些条件?
答:结合各地开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实际,我们在《工作方案》中设定了领导组织、管理制度、督学队伍等8项指标作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的主要条件,并对达成每项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
问: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的程序是什么?
答: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的具体程序是:各省级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工作方案》制定本省(区、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方案,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开展工作。
各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根据本省(区、市)制定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方案,制定具体操作细则,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根据本县(市、区)挂牌督导工作进展,及时进行自查自评。自评达到要求的,报地市级教育督导部门复核后,向省级教育督导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报送自评报告和复核报告。
各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对达到国家要求和省级创新标准的县(市、区)进行验收。对通过省级验收的县(市、区),组织填写《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并报国务院督导办审核备案。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跟踪各地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情况。每年根据各地申报情况,适时组织实地考察。根据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情况,在年底公布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名单,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典型经验。
问:如何落实这项工作?
答:为推动各地认真落实《工作方案》,组织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督促各地落实。《工作方案》发布后,尽快出台本地具体标准和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书、时间表和实施图。二是加强指导推进。组织专家力量开展实地考察,加强政策指导,并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时公开创新县(市、区)工作开展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宣传推广。及时发掘创新县(市、区)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加大宣传力度。 (记者 刘博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