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心理辅导室应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出现危机事件时能够做到发现及时、处理得当,给予师生适当的心理干预,预防因心理危机引发的自伤、他伤等极端事件的发生。
《指南》要求,心理辅导室定期对学生开放,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均应开放,课间、课后等非上课时间应有一定时间向学生开放,并安排专人值班;心理辅导室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兼职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具备心理辅导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定期接受一定数量的专业培训,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学校应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心理辅导室应免费为本校师生、家长提供心理辅导。
《指南》强调,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辅导过程中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但在学生可能出现自伤、他伤等极端行为时,应突破保密原则,及时告知班主任及其监护人,并记录在案;谨慎使用心理测评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并在学生及其监护人知情自愿基础上进行,禁止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试,禁止给学生贴上“心理疾病”标签,禁止使用任何可能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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