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教育部于近期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以下简称《管理标准》),对2014年试行版管理标准进行了修订,以提高学校整体管理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标准》共涉及22项管理任务、88条具体内容。
《管理标准》指出,要维护学生平等入学权利。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不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不得提前招生、提前录取;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编班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
《管理标准》还指出,要建立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实施综合素质评价,重点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做好学生成长记录,真实反映学生发展状况。要控制考试次数,探索实施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命题应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注重加强对能力的考察。考试成绩不进行公开排名,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上述教育部负责人强调,接下来各地要依据《管理标准》和本地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标准要求,完善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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