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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已经决定“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弃录民族成分造假的重庆文科状元何川洋。可是,何川洋父母对其民族成分造假时,他本人还不到14岁,根本不具备对此事负责的条件。而根据有关报道,他至今仍不满18岁。对一个未成年人施以如此重罚,北大的做法确实值得商榷。
按说,此事本有更好的处理方式。比如,造假被发现后,首先要将因造假而得来的种种优惠(即少数民族加分)去掉,对造假者(即其父母)依法施以重罚。何川洋最多是个知情不报者,而且属于未成年人。处理了他的家长,对他本人进行教育,然后根据他正常的身份和正常的录取线考虑他的就学问题。这样,他照理是能上北大的。
北大不是要当“世界一流大学”吗?那就不妨看看世界一流大学是怎么处理类似事情的。几年前,我曾撰文介绍过普林斯顿大学的学生Dan-el Padilla。他年仅4岁时随父母从多米尼加来到美国,几年后父亲回国,他和母亲、弟弟留下。在申请移民没有结果后,索性就“黑”下来,成了非法移民,曾寄生于地下室、无家可归者收容站等等。就是这么一个孩子,不仅拿奖学金上了纽约著名的贵族高中Manhattan’s Collegiate,而且最终被普林斯顿大学以全额奖学金录取。也正是因为他学业卓著,受到媒体的分外关照,最终非法移民的身份暴露。但是,普林斯顿不改初衷,而且其负责人公开对媒体说:只要是人才我们就要。不管他是什么身份,我们都要把他找到、招来。
事实上,每个常青藤大学,都有一批非法移民的子弟,而且学校明明知道其身份。但是,学校培养的是人才,着眼的是未来,不会因为父母干了违法的事情而惩罚孩子,虽然孩子入学时属于知情不报,甚至过了18岁。对于父母留给孩子的非法“遗产”,美国的学校一般非常通情达理。严的是对学生自己作假,比如抄袭等行为。我们则好像相反。对抄袭很松,对父母给孩子编造民族成分这样的事情,却要把账算在孩子头上。
当然,何川洋的具体家庭情况也需要正视——他父母是地方官员,和可怜的非法移民大为不同。我也一向主张高考录取要向弱势倾斜。但是,毕竟何川洋是个孩子,让他在不满18岁、经济上完全依赖父母的情况下出来举报父母,于情于理都未必说得通,惩罚他也缺少足够的法律依据——在法律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有很大不同。让这么一个有才能的孩子因为父母的过失而丧失录取资格(毕竟,分数是他实实在在考出来的),我们的社会也未免太残忍了点。(薛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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