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政策
北京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3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可申请办理《工作寄住证》:(一)具有学士学位且成绩突出者;(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三)在国外获得学士学 位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留学人员。持《工作寄住证》者,不再办理户口《暂住证》,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工作寄住证》有效期限为两年,可延期。持《工作寄住证》工作满三年者,可由用人单位推荐,经主管人事部门审核后报批,办理调京手续。
上海 上海引进优秀人才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该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该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用人单位可直接申请办理调沪手续,也可按《上海市外来人才工作寄住证实施办法》办理《外来人才工作寄住证》,引进的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项规定,其子女可随迁,免征城市建设费。
天津 天津市紧缺、急需专业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需要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某一专业技术领域内具有特殊才能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进市指标限制,不收取进市落户各项费用。
重庆 重庆市引进人才的重点是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博士以及其他确有特殊专长或技能并急需的高级人才。鼓励智力流动。对本人不愿转移行政关系和户口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实行“户口不迁、关系不转、来去自由”的政策,可以通过技术入股、承包经营、合作开发、咨询顾问等形式来渝工作,申领《引进人才在渝工作证》,享受本市市民有关待遇。
深圳 深圳重点引进5类人才:各学科带头人,高新技术人才,懂技术、会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重点大学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和海外留学人员。对在深圳的具备调入深圳条件的非深圳市籍人才,以及深圳的境外高素质人才(包括归国留学人员、华侨、外籍华人和外国人)实行开放式制度,办理人才《居住证》,实行市民待遇,并对他们的子女入托、上学、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出入境、购房等各方面实行与深圳的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大连 大连市引进人才的对象及条件是:两院院士和社会科学领域内的知名学者;拥有专利、发明专项技术并属国内外领先水平的人才;具有高级职称的经营管理人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和45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优秀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到大连工作,可以迁入户口长期定居,也可以不迁户口,通过办理“特聘工作证”、“长期有效暂住证”,从事兼职工作。在特聘期间,其本人、配偶及子女享受居住地常住户口人员的同等待遇,免收城市增容费。
青岛 来青岛定居的优秀人才及其配偶、符合随调随迁条件的子女,不受人口控制指标的限制,并按规定减、免缴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引进的人才需要把户籍留在原地区的,可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申办“蓝印户口”,享受与青岛市居民同等待遇。对青岛急需但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正常程序办理引进手续的优秀人才,用人单位可为其申请办理“青岛市特聘工作证”,凭证可享受常住户口的相应待遇。
人才待遇水平
北京 以留学人员为例,企业、事业单位聘用留学人员,其报酬由聘用单位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企业单位聘用的,可根据情况自定工资标准;事业单位聘用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从优确定,对有突出贡献的,可给予本人工资10倍以内的特聘岗位津贴。
上海 对高新技术人才,提供专项高级人才公寓和配套服务;为创业者提供风险投资或专项资金支持;提供创业所需的高品质、低租金的经营场地;通过投资合作,与高新技术创业者一起对高新技术项目进行产业化合作;全面落实人才创业和项目孵化所需的一条龙服务和市区两级各项财税优惠政策。
天津 对引进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市重点技术领域急需的科学技术带头人等科学家、技术专家,向每人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和1万元安家费。对在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及国内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完成博士后研究课题期满出站的博士后,凡留津或来津工作的,一次性给予安家费和租房补贴5万元。
重庆 实施重大贡献奖励制度。对在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和吸收等方面获得重大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重奖。提高人才岗位津贴。在渝工作的两院院士,除享受国家规定待遇外,市财政每月发给岗位津贴8000元;进入了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的人选,市财政每月发津贴3000元;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财政每月发津贴1000元。
深圳 留学人员可享受再次出国、来去自由,市内自由流动,评职称不限指标,优先申请科技发展基金等十多项特别待遇。现在,到深圳创业的留学人员,可获一次性启动经费10万至15万元。进入深圳博士后工作站每年可获5万元补贴。
大连 优秀人才工作期间的住房,由用人单位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优先考虑解决,并给予适当补贴。高层次优秀人才,可连续3年享受政府安家补贴:两院院士每年补贴10万元,知名专家、学术带头人和博士生导师每年补贴5万元,博士后每年补贴2万元,博士每年补贴1万元。
青岛 引进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连续3年由市政府每年发给安家补贴5万元。引进的45岁以下的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连续3年由市政府每年发给安家补贴2万元。引进的海外留学博士、硕士,连续3年由市政府发给安家补贴,博士每年2万元,硕士每年1万元。
创业环境支持
北京 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经有关部门认定,免征营业税。留学人员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合法收入税后可全部购买外汇携带或者汇出国(境)外。在市科技经费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专门用于资助留学人员从事科研活动,给留学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
上海 突破人才流动的体制障碍,为高新技术人才兼职等柔性流动形式提供全方位服务;为各类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海内外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高新技术项目中介经纪人才和产业化经营管理人才提供信息中介;为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业绩突出的技术创新人才和创业经营人才提供代理申报破格评定相应职称的服务。
天津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在不侵害本单位经济技术权益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可以在职在岗创办、领办企业。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参与收益分配。对以非职务成果在非国有企业入股的,可由股东各方协商评估作价。以职务成果入股的其成果完成人最高可享受该成果50%的股权收益;转让该成果时,成果完成人可获得不低于20%的转让收益。
重庆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打破身份、所有制、地域、资历等限制。在优化人才成长环境方面,建立送培制度。市府每年选10名突出的中青年人才到国(境)外进修或攻读学位;每年选一批优秀中青年人才到国内高校或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就读或培训。建立“博士创业园区”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区”,设立人才举荐“伯乐奖”和“人才开发专项基金”。
深圳 在吸引人才方面,深圳除了在高新技术企业所需人才的调入、生活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外,还逐步建立起技术入股制度、科技人员持股经营制度,对高科技人才实现优惠税收政策。初步形成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特点的分配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
大连 根据大连市的规定,出国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国外学习2年以上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以及取得其他成就的留学人员,可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任职或兼职;创办、承包和租赁各类经济实体以及研究开发机构;有专利、专有技术和资金,可向各类企业入股;应聘担任国家机关等部门的顾问或咨询专家;开展科研合作、技术开发等活动。
青岛 对青岛急需人才的引进,涉及档案、工资、住房、亲属随迁及工作安排等事宜的,可本着从宽从优的原则一事一议,特事特办。至于具体用人单位给予的住房、工资、福利等待遇本着从优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引进的人才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等可作价入股参加经营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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