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改革,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开展试点学院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推进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通过充分发挥学术组织作用,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一是明确学术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天津大学学术委员会的具体职责为:学术审议,审议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科技工作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其他学术工作等;学术评议,评议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拟引进人才学术水平,评议拟向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推荐任职人选、拟推荐各类人才计划人选和教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奖励;学风维护,维护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工作;对涉及学术问题的其它重要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听取与学术相关工作的报告。
二是组建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天津大学先在各学院和直属科研单位组建了15个基层学术委员会,并在此基础上组建了天津大学学术委员会,聘请了5名院士、著名学者担任校级学术委员会顾问。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今后还将陆续成立学风、教学、科技、学科、人才、外事等专门委员会,与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相互配合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科建设和调整,进一步发挥对学校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咨询和审议作用。
三是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制定了《天津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对学术委员会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规定,学校各学院和直属科研单位也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了基层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学校还围绕学术委员的运转和职责定位,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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