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1987年的工作,按照中央总的部署,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中心,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在整个工作中,要明确以下几点:
1.紧密联系教育领域的实际,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把握教育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稳定高等学校的局势,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进行教学改革,把提高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培养符合社会主义德才标准的人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要切实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和盲目追求高规格、高层次的倾向。
3.继续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积极而又稳步地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的改革。对已经出台的改革项目,要认真总结经验,抓好落实、完善和提高。要进一步控制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规模和速度,积极发展电视广播、函授等“开放式”教育。基础教育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继续完善体制改革。成人教育要继续整顿,理顺关系,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社会效益。
4.调动各方面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努力提高教育投资的效益。
一、认真贯彻中央指示,加强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党组和各高等学校的党委务必充分认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明确这场斗争的性质和深远意义,切实按照中央的方针、政策和部署,把它领导和组织好。教育战线开展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工作,主要在高等学校进行。对城市中、小学校的党员、干部和教师要进行正面教育。农村学校党组织执行中指委关于农村基层党组织整党的部署。要加强对出国留学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使馆党委的领导下,对他们讲清国内这场斗争的情况和性质,消除疑虑,提高认识,鼓励他们努力学习,报效国家。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要始终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团结绝大多数的方针,使广大党员、干部、教师和学生全面,正确地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为重点。要通过耐心细致的多种形式的思想工作,以及对一些有较大影响的错误观点的批评,着重解决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上的大是大非问题,增强广大干部、教师,特别是青年学生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能力。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根据新的情况,起草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文件。要逐步把教育战线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队伍组织起来。要抓紧进行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中等学校思想政治课的改革。要加强中、小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各大、中学校都要安排一定的时间,普遍学习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
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地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高等学校要学习河北农业大学组织师生参加社会实践的经验,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发布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工作的文件。改进和完善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制度。要制订和实行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必要的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措施。
能否保证党和国家对学校的领导,能否保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正确地贯彻执行,是衡量高等学校领导班子革命化的根本标准。目前,高等学校的领导班子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应该在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中进一步锻炼和提高。对于少数不够得力和个别有较严重问题的领导班子,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充实、调整和整顿。要进一步增强学校党组织的纪律性和战斗力。学校团组织、学生(研究生)会和学生社团都必须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团结、教育学生努力达到社会主义大学所要求的德才标准。
二、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
教师对学生的全面成长负有重要的责任,必须做到既教书,又育人。要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健全教师的考核管理制度。教师职务聘任和新教师的补充,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为此,要发布相应的规定。
要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和提高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在进修培养、职务聘任、工资待遇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政策。要建立和健全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培养高水平的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并授予相应的学位。
继续贯彻全国中小学师资工作会议精神,抓好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大学培养师资的规划工作,抓紧中小学教师培训,继续做好从部分骨干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的工作。要采取措施加强职业技术教育、艺术教育和政治、外语等短缺学科师资队伍的建设。有计划地扩大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职业和艺术师范学校培养这方面师资的规模。要普遍推行选拔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对口升人高等学校培养职业教育师资的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职称改革的工作,按照中央的部署,争取在年内完成。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经过试点后,在今年下半年全面铺开。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或任命工作,应与颁发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工作统筹安排,在总结经验和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分批进行。成人中专和成人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也应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展开。
三、关于基础教育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端正基础教育的办学思想,大力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筹建和搞好农村、城市的教育改革实验区。建立督导制度,改革高中、初中招生考试制度,促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
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中小学的劳动教育和艺术教育。抓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和高中学生军训试点工作,制订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卫生保健方案和手册。
搞好农村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中小学危房改造要切实抓紧,今年要以省为单位进行一次检查,制定改造和修建计划,并限期完成。
办好教育行政干部的教育思想研讨班。制定加强教研室工作的措施。抓紧中小学教材建设,完成义务教育教学大纲的编写和审定工作。
要把幼儿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一环,切实加强领导。
四、关于普通高等教育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管理职责的暂行规定,在上半年陆续公布扩大高等学校管理权限的实施细则。要进步加强高等学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功能,促进学校同社会的联系,发展学校同企业、科学研究机构以及学校之间的横向联合。
要狠抓高等教育的质量。在对高等学校本科教育进行系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加强本科教育工作的意见,对文科专业的招生、培养、教学内容等方面的系统改革提出意见,着手改革试点。选择一些不同学科类型的高等专科学校为重点,对专科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贯彻落实国家教委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意见,推进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今年内完成专业目录的调整与审订工作。要有计划地部署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的建设。建立国家教委社会科学委员会和科学技术委员会,加强高校科学研究工作。在部分学校、部分专业进行全面教育质量评估的试点,包括对毕业生情况的追踪调查,以便逐步形成制度。要搞好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继续进行有指导的学分制试点。今年要适当扩大军训试点和改革人民助学金制度的试点。要继续进行高校招生考试与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
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高等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推广一些学校好的经验和做法。
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通知,继续做好各项落实工作。要研究和改进对来华留学生的教育与管理以及对第三世界的智力援助工作。
五、关于职业技术教育
检查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明确各部门和地方的职责分工,加强地方统筹,充分发挥部门办学的积极性和业务指导作用。贯彻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落实优先录用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措施。
努力推进农村中等教育结构改革,与成人教育统筹安排,促进农村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
积极进行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的改革,加强职业道德和技能训练。研究办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措施。
改革中专、技校毕业生分配制度,进行不包分配的改革试点。理顺中专层次的内部关系。抓好高校支援中等职业教育的试点。
六、关于成人教育
贯彻全国成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进一步理顺成人教育的领导体制,制订和公布有关配套文件。积极稳妥地开展岗位职务培训和实行专业证书的试点工作。
发布《关于社会力量办学若干问题的规定》,使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发展农村成人教育的方针、措施和体制。促进成人大、中专学校的联合办学,发挥学校的多种功能,提高教育质量。研究制订开展大学后继续教育和大学毕业生专业实践培训的方针和政策。
积极发展电化教育。办好中国教育电视,加强对声像教材、收看网点和教学管理制度的建设。研究制订“广播电视大学条例”和“电教馆条例”。
贯彻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会议精神,合理规划并增设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研究制订对各类成人高校进行指导监督和对社会办学统一组织考试的办法。
七、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宏观管理
继续搞好地区人才需求预测,年内完成15年教育发展规划的制订工作。在此基础上,调整“七五”后3年教育事业发展计划,抓紧制订九十年代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加强教育立法工作。继续进行《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两个大法的调研与起草工作。草拟并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完成《全日制普通中学条例》、《全日制小学工作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成人高等学校设置条例》、《扫除文盲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暂行条例》、《幼儿园工作条例》的制订。要会同有关部门着手进行草拟《青少年保护法》的前期调研工作。
加强教育政策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制订好“七五”教育科学研究规划。
国家教委和各级教育行政机关,不仅要抓好业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特别要注意思想政治工作,把握政治方向。
要加强委机关的思想建设和队伍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的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各项工作都要力求深入、扎实、讲究成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机构设置一览表
北京市
北京市高教局
北京市教育局
北京市成人教育局
天津市
天津市高教局
天津市教育局
天津市第二教育局
河北省
河北省教育委员会
山西省
山西省教育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辽宁省
辽宁省教育委员会
吉林省
吉林省教育委员会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
上海市高教局
上海市教育局
上海市成人教育委员会
江苏省
江苏省教育委员会
浙江省
浙江省教育委员会
安徽省
安徽省教育委员会
福建省
福建省教育委员会
江西省
江西省教育委员会
山东省
山东省教育厅
河南省
河南省教育委员会
湖北省
湖北省教育委员会
湖南省
湖南省教育委员会
广东省
广东省高教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四川省
四川省教育委员会
贵州省
贵州省教育委员会
云南省
云南省教育厅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教育科技委员会
陕西省
陕西省高教局
陕西省教育厅
甘肃省
甘肃省教育厅
青海省
青海省教育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教育委员会
沈阳市
沈阳市高教局
沈阳市教育局
大连市
大连市教育委员会
青岛市
青岛市教育局
宁波市
宁波市教育委员会
武汉市
武汉市教育委员会
西安市
西安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
重庆市教育局
广州市
广州市教育委员会
海南行政区
海南行政区教育局
南京市
南京市教育局
(截止到1987年12月底)
(张玉兰、赵连杰、张强整理)
1987年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概况
我国教育事业在改革中持续稳步发展
一、高等教育持续稳步增长
1987年,我国高等教育继续进行改革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分配制度的工作,加强宏观控制和综合平衡,实事求是地安排各项发展指标,注意调整内部结构,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努力促进高等教育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达到1063所。其中,大学、专门学院595所,专科学校346所,短期职业大学122所。普通高等学校校数比上年增加9所。全国招收研究生3.9万人,在校研究生达到12万人,比上年增长8.9%。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研究生3.5万人,在校研究生10.6万人,比上年增长9.5%。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专科学生61.7万人,其中,完成国家招生任务52.5万人,接受部门和地区委托培养招生5.2万人,招收自费生1.1万人,招收干部专修科2.2万人和教师本专科0.7万人。本专科招生总数比上年增长7.8%,本专科在校学生达到195.9万人,比上年增长4.2%。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达到1,399所。其中,职工大学915所,农民大学5所,管理干部学院168所,教育学院和教师进修学院268所,独立函授学院4所,广播电视大学39所。另有600多所普通高等学校举办了函授、夜大学。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收本专科学生49.8万人,(包括广播电视大学和普通高等学校函授部、夜大学举办普通专科班4万人),在校本专科学生达到185.8万人,已基本接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规模,使我国高等教育初步形成了“两条腿”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迅速
1987年,我国职业技术教育继续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多种形式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方针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加强教育、计划、劳动人事部门的配合,注意解决办学经费、师资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得到迅速发展。1987年,全国中等专业学校1,913所,其中,中等技术学校1,854所,中等师范学校1,059所。中等专业学校校数比上年增加131所。招生71.5万人,比上年增长5.7%;在校学生达到187.4万人,比上年增长6.6%。技工学校1,952所,招生42.3万人,比上年增长7.5%,在校学生达到103.1万人,比上年增长15.7%。农业、职业中学8,381所,比上年增加194所,招生113.2万人,在校学生达到267.6万人。其中,农业、职业高中学生225万人,比上年增长4.5%。各类高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515万人,占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总数的40%,比上年提高1.7%。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取得了新的发展。
三、积极稳步地推进九年制义务教育
自1986年4月12日颁布《义务教育法》以来,各地切实加强了对教育的领导,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制订规划和实施办法,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1987年,全国有小学80.74万所,小学在校学生11,836万人,比上年减少347万人,主要原因是适龄儿童减少。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7.1%,比上年提高0.7%。小学在校学生年巩固率达到97.2%,应届毕业班学生毕业率达到95.1%。全国已有1,240个县已通过省级人民政府检查验收普及了初等教育,约占全国总县数的60%。全国有初中7.59万所,初中招生1,394.3万人,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的人数比上年有所增加。初中在校学生4,174.4万人,初中在校学生年巩固率达到95.3%。目前,我国每万人口中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数已从1982年的1,526人提高到2,61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数已从1982年的1,788人提高到2,132人,这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开始实施并取得了一定进展。
四、特殊教育、幼儿教育受到重视
由于国家和社会各方面的重视,我国盲聋哑、残疾人和弱智儿童受到良好教育。1987年,全国盲聋哑学校414所,比上年增加27所,在校学生达到4.3万人,比上年增长5.6%。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有90所,在校弱智儿童达到0.99万人,比上年增长52%。
全国幼儿园有17.68万所,比上年增加1,399所。在园幼儿数达到1,807.8万人,比上年增长11%,多种形式的幼儿学前艺术班、美术班、音乐班、英语班很受欢迎,社会、家庭和学校越来越多的人关心幼儿教育的发展。
五、成人教育的重点转向岗位培训
1987年,各地普遍加强了对成人教育的领导,逐步理顺学历教育和岗位职务培训的关系,采取多种形式办学。除对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发展规模进行适当控制外,其他成人中、初等教育有了很大发展。
1987年,全国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达到4,742所,招生55.2万人(相当普通中专水平,下同),在校学生达到168.2万人,比上年增长11.2%。成人中学有1.25万所,在校学生达到142.5万人。特别是适应城乡经济发展需要,提高工人、农民、干部文化技术水平的各类成人中等技术培训学校蓬勃发展,校数达到3.43万所,在校学生达到736.3万人,比上年增长66.4%。成人初等教育学校17.5万所,参加成人初等教育学习的有1,351.8万人,比上年增长7.2%。目前,在农村有1,459万青壮年农民正在接受中、初等农业技术培训。不少地区已形成县、乡、村三级办学的农民技术培训体系。1987年,全国共扫除文盲158万人。
六、发展师范教育,加强师资培训
1987年,全国普通高等师范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为中小学输送了35.2万名新教师,教育学院、教师进修院校、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和夜大学也有31.8万在职教师经过系统进修学习(相当本专科和中师毕业水平),结业回到教学岗位。目前,全国还有136万名在职教师正在参加脱产或业余、函授的系统进修学习。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和教师考核合格证书办法的实施,促进了教师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在部分试点地区已有2.9万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专业合格证书”。为了加快培养师资力量,1987年,高等学校师范类招生22.9万人,比上年增长9%,已占高校招生总数的35%。
1987年,全国各类普通学校教职工达到1,256.5万人。其中,专任教师974.6万人,比上年增长2.4%。各类成人学校教职工65.7万人,其中专任教师35.6万人。
七、为各条战线输送了大批专业人才
1987年,全国研究生毕业2.8万人,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53.2万人,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48.1万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57.8万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34.6万人,技工学校毕业生26.5万人,农业、职业中学毕业生75万人,这是我国近几年各类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最多的一年。此外,还有初中毕业生1,117万人,高中毕业生246.8万人。
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统计
本资料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高教局、教育厅(局)填报的1987学年初各级各类学校综合报表汇总整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