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在党的十四大和五中全会精神指引下,继续努力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抓紧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积极部署并组织实施《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同时,重视研究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丰富工作思路,认真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进一步开创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重点工作 1.认真筹备并开好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全国师范教育工作会议、全国高校科技工作会议和第三次全国教职工住房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议。 2.继续抓紧教育立法工作。做好《职业教育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各项工作,并认真部署颁发后的宣传与实施;努力完成《高等教育法(草案)》的修改工作,争取第一季度报送国务院讨论,年内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3.进一步加强对全国“两基”工作的推动与分类指导工作,努力落实各项有关的政策与措施,年内力争完成全国“两基”的第一期目标,使“普九”验收的人口地区达到全国的40%以上。 4.坚决纠正并治理义务教育阶段的乱收费现象,抓紧规范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工作。继续采取措施,进一步解决“民转公”和部分地区拖欠教师工资的问题。 5.大力推进高校招生收费“并轨”制度的改革,使全国实行“并轨”改革的高校扩大到500所左右;同时,规范并完善相应改革配套措施;积极推动以共建、合作办学为主的各种形式的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和结构布局调整,重点推进、稳步实施广东省、上海市、机械工业部的改革试点工作;贯彻落实《“211工程”总体建设规划》,做好有关高校的正式立项审核报批工作,年内基本完成高校的部门预审工作。积极筹备第五次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工作会议。 6.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教育系统干部和师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切实加强学校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三、其他主要工作 1.印发并部署实施《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指导并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事业规划工作,建立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的监测制度;继续探索建立和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宏观教育计划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完善教育决策咨询系统和统计信息系统,推进教育宏观决策科学化。 2.继续大力宣传和贯彻实施《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加强对已颁发教育法规实施的督查工作,根据国务院的部署,进行执法检查,推进教育系统“三五”普法工作;总结交流教育法制工作经验,完善教育执法监督体制,推进全面依法治教;抓紧发布施行《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教育督导条例》《教师职务条例》等有关配套法规;继续推动并督促地方加快相应的教育立法工作。 3.按照“两基”工作的“三片”部署,积极推动各地依法落实“普九”规划和各项政策措施;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10周年,大力宣传“普九”工作的成就,总结推广一批“普九”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进一步研究贯彻“两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措施;制订解决中小学择校生高收费和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的办法和措施;拟定建设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实施意见和推进办学模式多样化的改革;进一步加强校外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积极推进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 4.继续加强“五项”督导检查和“两基”督导评估验收工作,全面推行对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制度。加强督导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5.努力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教学水平,深化以教学内容改革为重点的教学改革,继续实施《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积极探索改革教学思想、教育观念和人才培养模式的途径,继续开展产、学、研结合以及加强学生文化素质和综合素质培养的试点工作;做好高校教学优秀成果奖的评奖工作;完善高等教育评估体系,重点抓好高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估;进一步加强学历证书管理,彻底治理乱招生、乱发文凭和伪造学历文凭等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毕业生就业市场及市场规范化问题,拟定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方案和暂行规定。 6.积极落实全国研究生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拓宽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面,进行学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加强并改善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评估和专业学位设置的审批工作。 7.认真宣传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实施《职业教育法》,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理顺职业教育的办学和管理体制,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职教体系和相应机制,进一步推进“三级分流”;认真抓好苏南地区建设现代职业教育制度的改革试验工作;研究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原则意见,积极推进职业大学、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改革和建设工作;制定加强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 8.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强9个文盲大省扫盲工作的力度,下发《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考核验收办法》,确保年内扫除400万青壮年文盲;加强成人高、中等学历教育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质量,建立并完善相应的质量评估制度;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的规划与指导,提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试点,推动现代企业教育培训制度和行业、企业岗位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研究部署“九五”期间自考工作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若干措施。 进一步部署并深化电化教育改革,加强对电化教育工作的管理。 9.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部署贯彻全国高校科技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高校科技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和改革思路,组织高校做好“九五”科技计划工作;力争有50~70所高校进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示范工程”建设网;进一步实施并完善“跨世纪优秀人才工程”的评选和管理工作。 制定“九五”期间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发展规划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跨世纪人才培养计划,并完成首批有关申报审批工作。 研究制定“九五”校办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继续为校办产业争取实行优惠政策,推动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的健康发展。开展对高校出版社的全面评估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高等学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分片、分地区抓紧推动落实高校党建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各项措施;制定高校党建工作和德育工作评估标准,并组织试点;及时处理高校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热点问题,继续做好高校稳定工作,加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 进一步落实“两课”改革文件的配套措施,并抓好改革试点工作;制定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新教学方案。 11.贯彻全国师范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师范教育保“两基”、促“两全”的根本任务,确保高等师范教育的师范性方向;研究提出加快师范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思路和措施,推动师范教育体制改革和试点工作;结合师资工作规划,加强中小学师资培训和质量评估工作;继续实施“园丁科技教育行动”。 12.拟定改善学生体质健康规划和措施,进一步规范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 13.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扶持的力度,重点支持少数民族边远贫困地区建设一批示范性中、小学和民族师范院校,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县级教育行政干部的培训工作;加强民族文字教材建设;继续落实教育援藏的有关措施,进一步办好内地西藏班;落实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14.研究制定“九五”期间实施《〈纲要〉实施意见》和《教育法》中有关教育投入规定的思路和建议,进一步落实中央各项教育专款;全面启动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实施“二片”“普九”中央专款规划,部署“三片”“普九”中央专款和项目管理试点工作规划;完成世界银行“贫困三”和“职教二”项目的谈判及启动准备工作;完善各级政府教育经费需求计划及教育经费监测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审计制度,强化对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 15.制定大、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九五”计划要点,完成在职教师的教师资格过渡;加强全国大、中、小学校编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总体规划,督促并实施好1995?1996年度农村教师“民转公”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系统1995年度工资正常升级工作,检查落实并完善委属高校工资总额动态包干工作;全面实施“九五”期间中小学校长培训指导意见,保证1997年全国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的实现。 认真贯彻两次全国教职工住房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继续积极推动全国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较快解决。 16.全面试行、稳步推进留学工作改革方案,积极推动留学基金会的工作,研究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和短期回国工作的措施;改革来华留学管理体制,积极稳妥地扩大招收外国留学生;加强与国外教育界的高层往来,促进高新科技合作;大力推广对外汉语教学;认真贯彻中央对港、澳、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大交流工作力度,扩大招收港澳台学生;加强对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工作的管理。 17.继续贯彻全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和全国农科教结合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认真总结推广农村、城市、企业教育综合改革的成功经验;积极推进“‘燎原计划’百、千、万工程”的实施。 18.加大高校后勤改革的力度,总结推广高校后勤改革和建设的先进经验。 19.坚持“一手抓战线,一手抓机关”的方针,切实抓好委机关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委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振奋机关全体职工的精神面貌;加强调查研究,以提高工作效率为重点,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整顿机关办公秩序,坚决精简会议、压缩文件。 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机关后勤改革,理顺相应的管理体制;采取措施,进一步改善机关的办公条件和住房条件,逐步解决职工在提高待遇方面的一些实际问题。 20.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教委党组关于廉洁自律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廉政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教育系统的反腐败斗争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落实工作;加大教育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力度,认真抓好对重要案件的办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