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教育系统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以落实江泽民同志“教育要全面适应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教育要全面提高办学的质量和效益”的指示精神为中心,认真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积极推进依法治教,抓紧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继续推动实施《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
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不断丰富工作思路,重视研究并切实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认真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维护全国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努力开创教育工作的新局面,迎接香港回归和党的十五大的召开。
二、重点工作
1.组织教育系统的全体党员、广大干部和师生,认真学习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进一步改进并加强学校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把各级各类学校切实办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地。
2.认真筹备并开好全国高等教育工作会议、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全国教育法制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职工住房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会同国务院法制局,年内完成《高等教育法》审议和颁布工作。
3.坚持教育工作中“两基”为“重中之重”的方针,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巩固和提高“一片”地区“两基”工作的成果,大力推动“二片”地区“普九”、扫盲工作的实施,积极推动“三片”地区的相关工作,努力落实各项有关政策和措施,使年内全国“两基”验收的人口地区达到55% 左右。
4.以共建、联合办学为主要形式,继续积极推进高教管理体制改革。结合高校结构、布局的调整,制订全国高教管理体制改革的整体规划框架,推动“并校”改革健康发展;年内基本完成全国所有高校的招生“并轨”、缴费制度改革,规范并完善相应改革配套措施。
5.全面推进学校的素质教育,推广汨罗等地大面积开展素质教育的经验,大力加强薄弱中小学的建设;继续治理乱收费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高收费和择校生问题;加快研究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高中升大学等升学考试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推动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轨。
三、其他主要工作
1.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修订、完善学校加强“两个文明建设”的规划;与中组部、中宣部一起,继续抓好高校领导班子建设,重视并切实做好中青年校级领导干部的培养提高工作;研究并处理好新时期高校党建工作和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新问题和新情况。
2.坚决维护并切实做好高校的稳定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高校稳定工作的统一指导,改进并加强形势政策教育;改进和完善对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完善信息、动态报送渠道,推动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主要领导联系高校的制度;切实加强并改进高校的日常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高等学校的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及时处理好各种热点问题与突发事件。
3.加强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等重要法律的宣传实施和法规配套工作;部署《高等教育法》颁布后的实施工作;修改上报《学位条例》,协助国务院法制局,力争颁布《教师职务条例》、《教育督导条例》、 《教育行政处罚条例》;完成《义务教育投入条例》、《师范教育条例》、《广播电视教育条例》的起草工作,并报送国务院;继续研究、论证成人教育方面立法工作;积极推进地方教育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教育执法与监督工作,加强教育执法的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
4.认真实施《关于“九五”期间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研究制订“九五”期间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总体规划,督促、落实1997年度“民转公”指标;继续贯彻实施《教师资格条例》,重点做好建立教师资格制度第二阶段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研究制订《教师资格考试办法》;组织实施《教师职务条例》,重点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推广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试点工作经验;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继续督查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总结各地经验,推动教师住房条件的不断改善;结合教师表彰工作,大力树立教育战线的模范典型,并开展广泛的宣传学习活动。
5.努力完成1997年度全国高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目标,继续探索建立并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事业宏观管理与调控体制;提出高等学校命名、更名规定;推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高校布局结构调整方案,重点抓好“并校”改革。
审慎稳妥地完成部分高校“2ll工程”的立项工作,重点推动高校的重点学科建设。进一步完善教育决策咨询与统计、信息系统,围绕当前教育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加强教育科研工作,“加快实现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化;加强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政策调研,认真做好教育形势分析工作和社会舆论导向工作;编写《中国教育发展报告(1991一1995年)》。
6.会同有关部委,制订依法保障教育投入规定的实施方案和意见;制订“九五”期间全国教育财务工作意见;组织检查“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二片”地区项目的实施状况,特别是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三片”地区的项目规划工作;努力完成世行贷款“贫困四”项目谈判立项;根据新的财务管理条例制订配套制度;加强并改进对教育经费的管理、监督,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继续推动“教育银行”的筹备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颁发并组织实施《全国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中等师范学校、全日制中小学编制管理规程》,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编制管理改革;继续抓好委属高校工资总额包干,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8.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深化高中阶段办学体制的改革;研究规范九年义务教育基本学制的措施;推进中小学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进一步解决好择校生问题。
认真做好年度“两基”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全面推行对中小学督导评估制度;建立一批学习汨罗经验,推动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验县。
9.继续抓好高等学校“两课”改革和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与教材建设,以及产、学、研合作教育的试点工作;修订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举行高校教学优秀成果评奖和表彰活动,抓好对学校教学工作的评估工作。
10.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制订实施《职业教育法》、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组织《职业教育法》贯彻情况的检查;研究理顺中等阶段职业教育的学制问题,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通过“改革、改制、改组”,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并在部分省市开展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试点工作;推进中专招生“并轨”改革,力争半数以上省市实行“并轨”;制订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
11.继续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扫盲工作,力争年内全国完成扫除400万青壮年文盲的任务;认真完成普通高校函授、夜大学和独立设置成人高校的评估工作;开展成人高校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调研,制订加强成人高等、中等学历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的有关文件;积极贯彻《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进一步推动社会力量办学事业的发展,继续扩大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积极推进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2.贯彻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扶持的力度,加强对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规划与指导;确定“九五”期间民族地区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的培训方案,调研、起草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的有关法规;加强并改进对内地西藏班(校)的管理;抓好对少数民族贫困县和三峡库区教育对口支援的各项工作。
会同有关部委,继续组织实施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派人员支援基层教育的工作。
13.贯彻全国师范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抓紧制订有关法规文件;稳步推进中师、师专学制转制工作;启动各级各类师范院校面向21世纪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推进教学评估;继续抓好中小学教师合格学历培训的工作,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区域性实验;完成第一批师范院校教育科研立项工作,研究进一步发展本科师范教育的措施。
14.完成《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修订,部署按新的专业目录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工作;改进并加强硕士点、博士点的审核、增列工作;落实“九五”高校社科研究事业发展规划,加大对文科教育的改革与指导力度,切实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启动有关跨世纪人才培养计划。
15.认真贯彻全国高校科技工作会议精神;组织高校基础研究所、重点实验室、少数教学科研并重的学校进入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试点,组建若干科学研究中心,建立开放式网点式基础研究体系;继续组织高校承担国家各类重大项目;推动厂校合作和科教兴农,组织高校群体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完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技工作管理办法和高校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16.着手研究高校后勤改革的整体思路,总结、推广高校后勤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提出适应新时期校办产业、勤工俭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及具体措施;改进并加强对高校出版社和委属企业的管理工作。
17.改进和加强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加强对体育、艺术教育的管理以及骨干师资的培养与培训;加强艺术和国防教育的法规建设;组织学校健康教育评估检查,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高。
18.加强教育对外交流工作。在完善国家公费留学选派办法改革的同时,认真抓好留学人才和智力回收工作;积极推进并重点做好来华留学招生和管理工作的改革,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稳步扩大来华留学人员的数量;配合香港回归,加强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改进和加强文科的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大力开展对外汉语教学;制订境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
19.总结推广十年来农村、城市与企业教育综合改革的成功经验,制订推进城市、企业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制订综合改革评估方案并进行评估试点;加强省级教育部门对农村“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工作的统筹和管理,进一步深化改革。
20.巩固并发展远距离教育的成果;继续推进广播电视大学的改革发展,分类指导学校电化教育,加大教育电视台(站)管理力度,改进对电化教育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21.加强国家教委领导班子和司、处两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每月上旬的例会和学习制度,抓队伍,议大事,及时研究处理好全国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重大问题;同时,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继续抓好委机关、直属单位和驻外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机关公务员的整体素质。
进一步改进并加强对省、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成员的培训工作。
22.坚持“一手抓战线,一手抓机关”的方针,以提高于部的政治、业务素质为中心,努力抓好机关内部建设,认真开展“创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的文明机关、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活动;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坚决精简会议、压缩文件,少应酬,多务实,努力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逐步搞好机关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工作;同时,继续稳步推进机关各项后勤改革,在政策范围和条件可能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措施,积极解决机关公务员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
继续抓好离退休老干部工作,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和质量,并按照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政策,结合国家教委的实际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23.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抓好机关于部特别是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坚决纠正乱收费、违纪招生、乱发文凭等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加大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力度,认真抓好对各种重要案件的及时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