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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
200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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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基本情况]

2003年各级各类学校校数、教职工、专任教师情况

 

学校数(所)

教职工数(人)

专任教师(人)

一、高等教育

 

(一)研究生培养机构(不计校数)

22

 

 

1、普通高校

14

 

 

2、科研机构

8

 

 

(二)普通高等学校

54

60609

28525

1、本科院校

22

44380

20176

2、专科院校

32

13537

6794

其中:职业技术学院

26

10690

5251

3、分校、大专班(点)(不计校数)

 

2692

1555

(三)成人高等学校

37

9810

5033

(四)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41

1660

774

1、学历文凭考试机构

6

333

202

2、非学历文凭考试机构

35

1327

572

二、中等教育

 

 

 

(一)高中阶段教育

825

209997

44224

1、高中

494

186682

29877

普通高中

481

186384

29728

成人高中

13

298

149

2、中等职业教育

331

23315

14347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51

6592

3302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127

6139

4028

职业高中

153

9979

6759

技工学校

 

 

 

其他机构(教学点)(不计校数)

57

605

258

(二)初中阶段教育

 

 

 

1、普通初中

2238

 

119901

2、职业初中

14

448

418

3、成人初中

28

535

145

三、初等教育

 

 

 

(一)普通小学

11400

204820

178122

(二)成人小学

2723

4166

1261

其中:扫盲班

1324

1613

603

四、工读学校

1

28

26

五、特殊教育

71

2546

1926

六、学前教育

2181

20298

11779

注:1、普通高中的教职工数包含普通初中数据;
2、成人高等学校的教职工数和专任教师数为2002年数据。

2003年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学生情况

 

毕业生数(人)

招生数(人)

在校生数(人)

一、高等教育

(一)研究生

3862

9906

23630

(二)普通本专科

69050

121984

392246

(三)成人本专科

44232

 

172440

(四)其他各类高等学历教育

 

 

 

1、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

 

2502

6800

2、网络本专科生

1833

4019

13288

3、学历文凭考试

1098

899

2598

 

 

 

二、中等教育

 

 

 

(一)高中阶段教育

196936

266247

707620

1、 高中

119021

187643

486979

普通高中

115778

187643

486096

成人高中

3243

 

883

2、中等职业教育

77915

78604

220641

普通中专

45279

36258

111540

成人中专

14989

12567

33217

职业高中

17647

29779

75884

技工学校

 

 

 

(二)初中阶段教育

 

 

 

1、普通初中

543199

431234

1987827

2、职业初中

7468

1561

13032

3、成人初中

15235

 

1653

 

 

 

 

三、初等教育

 

 

 

(一)普通小学

438212

405337

2401918

(二)成人小学

73709

 

50951

其中:扫盲班

9537

 

10878

 

 

 

 

四、工读学校

30

51

51

五、特殊教育

536

830

6404

六、学前教育

354396

248377

345116

注:1、成人本专科毕业生、在校生数为2002年数据;
2、其他各类高等教育学生数未包含成人高校举办的学生数。

2003年各级各类非学历教育学生情况

 

(结)业生数(人)

招生数(人)

在校生数(人)

一、高等教育

41797

30299

37853

(一)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1296

899

2456

(二)自考助学班

7711

8531

16841

(三)普通预科生

488

3122

2868

(四)证书教育

3801

973

1523

(五)岗位培训

21655

8661

9723

(六)进修及培训

6846

8113

4442

 

 

 

 

二、中等教育

2280071

 

1788574

(一)中等职业教育

89165

 

60435

(二)职业技术培训机构

2190906

 

1728139

注:高等教育非学历学生数未包含成人高校举办的学生数。

2003年各级民办教育基本情况

 

学校数(所)

毕业生数(人)

招生数(人)

在校生数(人)

教职工数(人)

专任教师(人)

一、民办高等教育 

 

 

 

 

 

 

(一)普通高校

3

900

8842

13884

3233

1904

(二)成人高校

 

 

 

 

 

 

(三)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41

16754

13196

17333

1660

774

 

 

 

 

 

 

 

二、民办中等教育机构

 

 

 

 

 

 

(一)高中阶段教育

 

 

 

 

 

 

其中:民办普通高中

92

8027

22200

46613

8448

6289

民办中等职业教育

6

107

657

1460

220

124

(二)初中阶段教育

 

 

 

 

 

 

其中:民办普通初中

95

15523

19199

76459

 

 

民办职业初中

 

 

 

 

 

 

 

 

 

 

 

 

 

三、民办普通小学

61

3664

4238

19703

1594

1149

四、民办幼儿园

1579

44625

47594

85751

7447

4220

注:民办普通高中的教职工数包含民办普通初中数据。

  [制订教育发展纲要和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计划] 2003年,黑龙江省教育厅紧紧围绕建设小康社会和老工业基地振兴,初步制订了《黑龙江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教育发展纲要》和《教育为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计划》。《计划》提出,紧紧围绕老工业基地振兴,整合全省教育资源,发挥产学研结合的优势,有效利用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实施“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包括:村村大学生计划、中高级实用型人才培养培训计划、紧缺本科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城市下岗转岗职工就业与再就业培训计划、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培训计划、高级研发人员培训计划和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计划 。同时,《计划》强调,要围绕振兴老工业基地这个主题,大力加强高等教育机构与企业的紧密合作,为此,提出实施“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工程”,包括: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研发中心计划、振兴老工业基地重大项目支持计划、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计划、大学科技园发展计划、高校科技产业发展计划、兴农富民服务计划。

  [扩大助学金发放范围] 省教育厅按照省委 “十项利民行动”的部署,实施助学行动中的“整合、扩大助学金”项目计划。目标是:建立多渠道、长期、稳定的助学机制,省、市、县三级政府全部建立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由600万元增加到4000万元,省财政每年投入2000万元,发动社会赞助,设立长期稳定的政府助学金,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到2003年底,省政府助学金已经增加到1489万元(其中省财政投入300万元,企业捐赠582万元,个人捐赠607万元)。省教育厅为此成立了助学办公室,进行组织管理。已经拿出680万元用于减免农村中小学贫困生杂费,共资助贫困学生68000多名;拿出50万元用于解决贫困大学生生活补贴;建设希望小学两所。各地(市)、高等学校此项工作也已全面启动,并取得初步成效。

  [国家督查组检查黑龙江省教育收费情况] 2003年10月9日~10月15日,国家七部委治理教育乱收费督查组对黑龙江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督查组采取听、看、查、谈、访等形式,抽查了鸡西市、铁力市、桦南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与受检部门进行了座谈,督查组还深入部分学校和家庭,了解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

  督查组对黑龙江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1)黑龙江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非常重视。(2)各级组织和各个部门能够积极配合、协调行动、措施有力。(3)在处理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和发展教育事业的关系上,许多地区的教育投入高于一般财政支出的增长。在规章制度建设方面,各个被检地区都做得比较好。特别是收费公示制度,做到了科学规范,渠道畅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了很好的落实。(4)各地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具体治理方法和措施上有所创新,如伊春市全市实行“一次性收费”、桦南县建立各乡镇财务结算中心和鸡西市形成教育收费“三级监督网络”等。(5)黑龙江省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地控制了教育乱收费,群众满意率明显上升。

  对于存在的问题,督查组提出了以下意见:(1)要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认识,统一大家的思想。在检查中发现,个别领导干部对治理教育乱收费与教育发展的关系仍存在模糊和错误认识。(2)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还需要进一步规范。督查组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学校收费后,没有给学生开具收费票据,有的学校没有开具正规的收费票据;有的“一费制”地区的农村小学校的学生,一个学期交费165元,比省里规定多收80元。(3)对现行的一些收费项目还需要进一步清理。(4)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农村学校教材选用、不要为中小学生统一购买或制做学生服、关于教辅材料等问题的规定,并请教育部门和出版发行部门严格执行。

  [对外交流与合作] 2003年,黑龙江省与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师范大学签订了教育合作意向,为双方联合培养黑龙江省高校俄语言学和教育学的高层次教师奠定了基础。黑龙江省教育厅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省属高校聘请境外教师。经专家评审,2003年共有20人获得资助48万元。根据中国教育部与新加坡教育部的合作协议,新方于2003年在黑龙江省选拔20名高中生和15名初中生,于12月1日赴新加坡有关学校学习并享受全额奖学金;日本高知工科大学当年已接收黑龙江省高校9名青年教师赴日攻读博士学位,并提供全额奖学金,同时又提供10个攻读博士的奖学金名额。

  经教育部批准,全省共有19家机构获得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资格,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一起对非法从事留学中介活动的机构进行了清理整顿,使黑龙江省留学中介服务走上制度化、正规化轨道。

  积极做好智力引进工作。哈尔滨工业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等从俄罗斯等国聘请了航天、计算机等高新技术领域的专家进行合作研究。

撰稿 单雪丽

基 础 教 育

  [义务教育] 2003年7月,黑龙江省在肇州县召开义务教育“控辍”工作会议,副省长程幼东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会议总结了“普九”巩固提高和“控辍”工作的经验,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部署。

  省政府决定重点强化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强化政府行为,确保学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县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必须增强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实施“一把手工程”,把“控辍”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当作一件大事抓紧抓实。要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控辍”工作责任制。二是深化教育改革,确保学生“留得住、学得好、用得着”。要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积极开展“绿色证书”教育;深化教育评价制度的改革。三是坚持育人为本,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针对性地做好“易辍生”的工作,规范教师的教育行为,坚决制止歧视、羞辱、体罚学生的错误行为。四是规范办学行为,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中小学收费标准,解除学生的经济负担,避免学生因过重的经济负担而辍学。同时,对全省“普九”巩固提高和“控辍”工作,要实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制度,并建立“普九”巩固提高和“控辍”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县级督导部门每年都要集中进行两次专项督导检查,对全县的每个乡(镇)、每所学校都要查清查实,并通报检查结果。省、市教育督导部门对“控辍”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减免农村贫困中小学生杂费] 2003年11月,省教育厅批转《关于为农村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农村贫困中小学生减免杂费的通知》,决定进一步解决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与辍学问题,启用省政府助学金中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等省直机关的捐款,对这部分学生进行资助。减免杂费的对象为全省农村特殊教育学生和农村(不含县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减免杂费的期限为一个学年,减免额度为各学校现行的杂费标准,减免的重点是初中和小学高年级学生,农村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全部减免杂费。此次减免杂费原则上用于减免2004学年度的学生杂费,如有特殊情况需用于减免2003年秋季学期杂费的,对评定为享受减免的学生已收杂费应返还给学生。各地也要按照1:1的比例配套落实地方减免的学生杂费。

  [高中教育] 2003年,省政府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意见》,确定了高中教育发展的规模目标、结构目标、质量效益目标和体制目标。(1)规模目标:“十五”末期,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力争比现在增加15万人左右,校均规模达到1 500人。2010年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达到57万人左右。(2)结构目标: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国办、企办、民办高中齐头并进;全省每9万人口左右设一所高中,城乡布局合理、地域分布适宜,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群体对不同层次高中教育需求。(3)质量目标:到2005年全省接收优质普通高中教育的学生数力争达到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70%左右;建立完整的示范高中三级体系,“十五”期间到2010年,努力建设30所左右国家级、60所左右省级示范性高中,每县都要办好1所示范性普通高中;到2005年全省整体实施新一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强化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不断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全省人力资源整体素质的迫切需求;着眼于学生个性的培养、潜能的开发,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多种办学模式并举,走特色办学之路,办好办活所有高中。(4)效益目标:根据统筹兼顾、育人为本、提高效益的原则,树立成本意识和效益观念,不断优化资源配置。(5)体制目标:建立保障高中教育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支撑体制,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构建多元投入和长效投入机制,为普通高中的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改革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坚持办学体制多元化,形成国办、民办、企办多种形式并存的办学格局;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新的用人管理机制,实现教育效益最大化。

  2003年7月24日~25日,黑龙江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召开。会议确定大力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到“十五”末,大中城市的市区和经济发达地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2010年,高中阶段的毛入学率达到70%左右;到2020年全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左右。

  [特殊教育] 2003年,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做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继续教育的通知》,旨在做好九年义务教育后的残疾学生的继续教育工作。《通知》要求:(1)正确认识做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提高认识,为这部分学生创设良好的受教育环境。(2)进一步加快残疾人高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有条件的地市,要创办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高级中等学校;不具备单独设校的地市,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在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中心)、职业技术教育学校(中心)设立残疾人高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部或班。也可以依托工矿企业,开展适合残疾少年特点的职业技术教育。(3)积极开展残疾少年普通高中随班就读工作。对于有继续接受普通高中教育需求的残疾少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创设条件,在普通高中设立特教班或者通过随班就读的方式予以解决。普通高中附设特教班班额不超过15人,每所普通高中班接受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不超过2人。(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鼓励普通高中开展随班就读工作,并选择学校开展试点,要给予财力和人力支持,帮助学校建设资源教室,强化师资培训,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设备保障。(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承担随班就读任务的教师队伍的培养和培训,为他们参加学习培训提供必要的时间和条件。(6)对于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继续要求接受教育的残疾少年,无论是在职业学校还是在普通高中随班就读,都要按当地同类教育的最低收费标准收费,不能按照自费生标准收取相关费用。有条件的地方要减免学费和杂费。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 2003年6月16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学校教室内的噪声不超过40分贝。小学生教室楼高一般2~3层;中学生教室楼高不超过4层。小学生每班4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6人,中学每班5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6人;每天的课业学习小学生不超过6小时,中学生不超过8小时。

  10月,省教育厅在佳木斯市召开现场会,推进了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课程改革及大课间、课外文体活动和国防教育基地建设。

  2003年,黑龙江省全面启动了“放心食品工程”。在完善“豆奶计划”试点的同时,启动了学生“饮用奶计划”和“营养餐计划”。

  2003年,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在黑龙江省大中小学校开设性健康教育课的通知》,决定从2004年春季开学起,在全省中、小学校中开设性健康教育课。《通知》对授课时数、授课教师、教材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出版了大、中、小学生《性健康教育》教师用书和学生用书。

  [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 2003年10月22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编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黑龙江省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若干意见》,提出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1)实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的管理职责。(2)原则上普通中学每班学生45~50人,城市小学40~45人,农村小学酌减。普通高中每班可配备教师3.0人,普通初中班每班可配备教师2.7人,城市小学和县镇小学每班可配备教师1.8人,农村小学配备教师数由市县根据情况确定。(3)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按周课时数核定标准:高中教师(含职业中学)12~14节,初中教师14~16节,小学教师16~22节。(4)全面试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度。推进校长竞争上岗,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校长实行任期制和交流制。每届校长任期原则上为3~5年,同一学校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逐步取消中小学及校长的行政级别,实现校长职务与机关行政级别脱钩。

  从2004年开始,中小学将全面实行教职工聘用制和教师职务聘任制。坚持以岗定人、公开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学校与教职工在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学校可按约定解聘或辞退不合格教职工,教职工有权辞聘或辞职。

  [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 2001年,全省核查出农村中小学危房总面积为262.5万平方米,其中:B级21.5万平方米,C级75万平方米,D级166万平方米。当年,省里启动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2001~2003年,全省通过国家危房改造工程、布局调整工程、二期义务教育工程和地方自筹等,共投入资金8.5亿元,其中:中央投入1.6亿元,省级投入2亿元,地方投入4.9亿元。改造中小学危房92.7万平方米,其中:B级3万平方米,C级16.7万平方米,D级73万平方米。截止到2003年9月,全省尚有农村中小学危房188.4万平方米,其中:B级17.3万平方米,C级44.4万平方米,D级126.7万平方米,占农村中小学校舍总面积的10%。

  2003年11月12日,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制订了《黑龙江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提出从2003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到2005年底前,力争基本消灭现存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基本消灭所有现存中小学危房。同时,建立健全中小学危房的工作责任制度和资金投入保障的长效机制,保证新出现的危房得到及时维修和改造。用足用好中央补助黑龙江省的1.5亿元危改专项资金,以及省政府在2003~2005年间安排的2.1亿元危改专项资金,集中支持各市、县改造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

撰稿 赵清福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 2003年10月28日,省政府在哈尔滨召开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省人大副主任董浩、副省长程幼东、省政协副主席张树平等出席会议。会议表彰了职教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副省长程幼东在讲话中强调,发展职业教育要紧紧围绕黑龙江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以就业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学生和劳动者专业技能,岗位能力与创新能力为重点,以体制创新、制度创新为动力,为黑龙江省经济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省教育厅厅长张永洲就贯彻会议精神强调要做好三项重点工作:一是实施高技能紧缺人才培养工程,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二是实施兴农富民培训工程,为“三农”服务;三是实施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工程;为就业与再就业服务。

  会议出台了《黑龙江省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企业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大力推进“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有效地为“三农”服务。全省重点建设200个县、乡(镇)“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意见》还确定加大职业教育为就业和再就业及职工培训的服务力度,建立50个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400个社区学习中心。职教专项经费从每年500万元增至1500万元。主要用于示范性骨干院校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实训基地、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师资培训、骨干示范专业、课程教材开发,职业教育信息化网络建设等项目建设。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评估] 根据《关于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学校设置和专业设置评估的通知》精神,省教育厅于2002年4月~11月,组织有关专家对93所学校进行了评估和抽查复评。2003年2月25日公布结果如下:获A级普通中专4所,职业高中(职教中心)1所;B级普通中专10所,职业高中(职教中心)16所,成人中专2所;C级普通中专7所,职业高中(职教中心)50所,成人中专68所。

  2003年9月15日公布了评估中不合格学校及未参加评估学校名单,并要求这些学校限期整改。

  [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建设] 2003年1月22日,省教育厅根据黑龙江省《关于“十五”期间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和《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基地设置标准》,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和专业教师培训工作等有关政策,其中对培训基地建设标准、培训内容和时间、经费和政策扶持,培训对象、培训工作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公布了23个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名单。

  [职业学校专业建设] 2003年7月7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方案》从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上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了重新定位,确定人才培养规格是面向生产和服务等一线技能型操作人才,改变了过去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规格不明确,岗位适应性不强等问题。《方案》的适用范围为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职教中心)。《方案》确定了83个专业,包括农林、医药、卫生、机电、电子、汽车、财经、餐旅、建筑等各类主干专业。

  [职业学校学籍管理] 2003年4月23日,省教育厅颁发了新的《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适用范围为黑龙江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入学资格即初中及以上文凭应、往届毕业生。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成绩分为理论成绩和技能成绩,理论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和学分制等记分评定方式,技能考核按初级、中级和高级等级评定成绩;操行成绩指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定。学制,规定初中起点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制为3年至4年,以3年为主;高中起点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制为1年半至2年。此外还对转学、转专业、升级和留级、休学与复学、退学、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毕业等都作了明确具体规定。

  [农村成人教育] 2003年初,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成人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强调各级教育及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对农村成人教育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地位、作用和重要性的认识,大胆解放思想,切实转变观念,准确搞好定位,努力健全机构,实实在在地解决管理薄弱,投入减少和工作不力等问题。

  为了大力发展职业和成人教育,实施农业产业调整主辅换位,省教育厅就核定农村成人教育编制有关事宜印发了通知,要求各地应根据当地人口多少和工作量大小核定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编制,已含入乡镇中心校或综合中学的,应保留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编制和牌子等等。

  发展农村成人教育,使黑龙江省一些县市大受裨益。佳木斯市汤原县成人中专办学面向农村实际,主动为“三农”需求服务,办学效益和质量不断提高,培养出一大批实用技术人才,受到当地农民的欢迎。杜蒙县职业教育主动为畜牧业服务,校企联办,积极开展畜牧技术培训,建立畜牧技术辐射点,无偿提供技术支持,与科研部门合作,强化职业学校科研能力,提高了为农服务的质量。

撰稿 崔多立

高 等 教 育

  [综述] 2003年,全省高等学校占地面积4740.7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566.5万平方米,图书3036.77万册,电子图书268.64万片,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9.8亿元。全省成人高等学校占地面积320.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50.6万平方米,藏书471.86万册,电子图书70375片,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5亿元。

  2003年,省教育厅针对全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际,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并开通了“黑龙江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网”,为高校师生学习、交流创设了网上平台;对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组织了心理咨询员、心理咨询师国家级职业资格培训班及鉴定考试,为全省高校培训了100多名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

  2003年,省教育厅修改和完善了《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将其岗位奖金由每人每年6万元人民币提高到10万元人民币。同时,根据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加大引进人才的力度,规定省属普通高校所有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均可设置特聘教授岗位。按照新《办法》,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和部分高校推荐,经省教育厅组织的由院士组成的专家组的评审通过,已有8名博士、博士后或著名教授被省属高校聘为首批特聘教授,并签订了聘任合同,其中有6位是回国留学人员。

  [高校布局调整] 经教育部批准,民办黑龙江东方学院升格为本科高等学校;成立了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成立了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黑龙江农牧水产职业学院、黑龙江北开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农垦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农垦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专业学院7所高等学校。绥化师范专科学校、齐齐哈尔大学黑河分校、伊春职业学院、大庆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通过专家组考查。3所中等专业学校分别并入3所高校。省政府批准克山师范专科学校实质性并入齐齐哈尔大学。

  为了进一步规范办学秩序,省教育厅对25个独立学院(原民办二级学院)进行了清理整顿,将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在校内举办的14个独立学院(即校中校)全部取消。另外11个独立学院已报教育部备案。制定了黑龙江省《院校审批工作制度》、《计划管理工作制度》、《教育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得以规范。

  2003年5月22日,省教育厅公布了哈尔滨学院松江公共关系学院等10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二级学院名单。同年5月,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也获准成立,并于年底获得具有独立办学的法人资格。

  [教育教学管理与改革] 2003年,各高等学校以提高质量为目标,继续实施黑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279个项目通过省级验收。哈尔滨理工大学和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哈尔滨医科大学七年制评估进展顺利。结合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加快调整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和专业方向,加强重点学科建设,通过对普通高校“十五”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带动了高校整体水平和质量的提高。评选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共评出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52个,二等奖149个。完成了普通高校专科生升入本科学习工作,共录取专升本学生4600余人。

  各高等师范院校开展了教学改革与发展方向专题调研。启动了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全省高等学校共评出省级精品课程35门,其中10门课程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评选。对各类高等学校学籍管理人员进行了电子注册业务培训,共完成12万余名各类大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并已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省级数据库。按照教育部要求,全省高等学校名师表彰奖励结束,共评选出名师20名,其中有6名教师获得全国首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全省高校专业建设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2003年,新增本科专业54个。6所普通高校的21个实验室通过了省教育厅组织的评估,全部合格。继续加大了大学外语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的专项工作,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各高等学校积极开展人才市场调查,为专业设置、结构调整以及教学内容的改革提供充分依据,努力为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改造提供人才支持。为加强省属高校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省教育厅对省属2所高校的86个专业进行了中期验收及初审工作,并对部分高校的省级重点专业进行实地考查。

  [实施“村村大学生计划”] 2003年年底,黑龙江省全面组织实施“村村大学生计划”。实施该计划是为全省农村培养有现代农业发展理念、掌握先进农业技术和管理知识、带动群众致富的“留得住,用得上”的专科层次乡土人才。该计划的培养任务由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及黑龙江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等10所高等农业院校组成的服务联合体统一实施。凡是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农村户口且在乡(含乡、镇)以下农村生活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均可以报名。入学时与县(区)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回村协议(毕业后回村创业5年以上),实行“村来村去”,不迁移户口,不改变现有身份。各培养高校按照农村的实际需求制定培养方案;学制两年,教学计划突出实用技术培养; 同时实行特殊的学籍管理办法,建立专门档案,跟踪问效,提供服务。学生修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省教育厅统一注册的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在评定技术职称和5年后报考公务员等方面与专科学历同等对待。学生免收学费,学生学费由省级政府和学校负担。

  [科研工作与校办产业] 2003年,各高等学校参与科技研究的教师共计46396人(其中人文、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8536人)。自然科学研究获得经费20.95亿元(其中上年结转经费6.33亿元,当年拨入经费14.62亿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25.36亿元。(1)自然科技研究项目共5795项。其中基础研究项目1517项,应用研究项目2819项,实验发展项目373项,R&D成果应用项目281项,科技服务项目805项。这些项目中有国家“973”项目33项,国家科技攻关项目40项,国家“863”项目136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97项。(2)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149项。其中基础研究项目750项,应用理论研究255项,应用研究项目144项。这些项目中有国家社科规划项目24项,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28项,中央其他部门社科专门项目22项。

  加强科研基地建设。哈尔滨医科大学生物制药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获批准建立,东北农业大学申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取得进展。在部委属高校启动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方案已经完成并正在实施中;省教育厅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探索在高校建设若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03年,全省高等学校出版科技专著590部,大专院校教科书628部;发表学术论文14452篇;被SCIE、EI、ISTP三大检索收录的论文分别为539篇、871篇、452篇。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8项,国务院各部门科技奖29项,省、市、自治区科技奖166项。签订专利转让合同108项,合同金额7150.2万元,实际收入3669.8万元。

  各高校产业积极探索高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探索与有关投资风险企业共建高校企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大学科技园建设加快,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通过科技部、教育部组织的评估,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也顺利通过验收评估。全省高等学校有校办产业203个,其中科技企业106个;注册总资金17.6亿元,资产总额53亿元;当年实现销售收入23.86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3亿元;上交学校利润889.7万元,纳税金额7023.6万元;接纳实习学生13012人。

  加强“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省教育厅与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共同举办高校与企业科技对接洽谈会,建立厅、市、校长期科技合作关系;与省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高校与企业技术合作洽谈会、对接会等。针对2003年春季发生的“非典”疫情,共有8所高校迅速启动抗“非典”专项科研项目31项,哈尔滨医科大学还建立了P3级实验室,收到良好的效果。

  [党建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2003年,开展了高校领导班子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状况专题调查,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黑龙江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工切实抓好以发展青年骨干教师和优秀大学生入党工作为重点的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3年底,全省32所高等学校在校生中有学生党员21149人。

  进一步推进“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进”工作。全省高校均开设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有的学校还成立了专门教研室。选送了部分教师参加教育部组织的“两课”各门课程骨干教师培训班,全年共有200余名教师受到了各种培训。进一步推进了“两课”教材建设。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教育部课程建设和教学内容调整要求,本着“出精品、上档次”的原则,组织专家学者重新编写了全省高校“两课”教材。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材4部,思想品德课教材6部。

  [学位工作] 黑龙江省原有一级学科博士点26个(覆盖二级学科博士点90个),二级学科博士点52个,硕士点314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新增列哈尔滨商业大学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黑龙江科技学院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列一级学科博士点9个(覆盖二级学科博士点6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8个,硕士点123个。2003年,全省共有博士单位12个,硕士单位1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5个(覆盖二级学科博士点15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46个,硕士点36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增长率为34.61%;二级学科硕士点增长率为28.84%。黑龙江省已拥有11个学科门类,基本形成了除军事学科门类以外,学科齐全、结构较为合理的学位授权体系。

  为了彻底杜绝替考现象,省教育厅在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中采用了与哈尔滨工程大学共同研制的“考生指纹身份识别”系统。该系统性能完备,在黑龙江考区的考试中共识别12631人次,共查出114名替考者。

  [毕业生就业工作] 200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平稳推进,本科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达到73.3%,比2002年提高5个百分点。

  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改革,出台了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放宽毕业生择业期限,对暂时不能就业的毕业生,如3年内找到工作单位,省教育厅按照规定给予办理有关毕业生就业手续;为毕业生保留人事及户口档案,两年内档案可保留在进行登记的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或由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进行人事代理,户口可保留在原就读的学校,落实单位后,将档案和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大学生在基层经过两三年锻炼,根据工作需要和可能从中选拔优秀人员到县、乡(镇)机关和学校或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工作,或充实到基层金融、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质检等部门。上述部门、单位的领导和专业岗位,原则上都应由具备大专学历以上并具有相关专业证书的人员担任。根据省委“十项行动”的要求,正在启动“村村大学生”行动,将连续3年,每年选派1000名左右的大学生到乡(镇)、村工作。对自愿到省内边远及贫困地区就业的生源为大中城市的毕业生,其户口仍可落入生源原户口所在地,并由毕业生接收地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自愿到黑龙江省边远及贫困地区就业的外省生源本科以上层次毕业生,由毕业生接收部门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凡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代理人事档案;各级公安部门放宽了对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

  进一步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举办了以省教育厅牵头、各有关高等学校和政府有关部门合办的毕业生供需见面会11场,共有10万人次参加大会,各高校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举办了不同科类、不同规模的毕业生就业洽谈会40余场,均收到了良好效果。认真落实“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近千名大学生踊跃报名,经选拔,有110名大学生被选派到西部省区服务。

撰稿 崔多立
审稿 王普庆 姜广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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