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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
200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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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基本情况]

2003年各级各类学校校数、教职工、专任教师情况

 

学校数(所)

教职工数(人)

专任教师(人)

一、高等教育

 

(一)研究生培养机构(不计校数)

15

 

 

1、普通高校

11

 

 

2、科研机构

4

 

 

(二)普通高等学校

64

54331

29945

1、本科院校

23

33055

16328

2、专科院校

41

14847

9190

其中:职业技术学院

34

12796

8013

3、分校、大专班(点)(不计校数)

 

6429

4427

(三)成人高等学校

16

5889

3453

(四)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37

1890

987

1、学历文凭考试机构

36

1851

972

2、非学历文凭考试机构

1

39

15

二、中等教育

 

 

 

(一)高中阶段教育

1456

229309

79251

1、高中

884

189806

50142

普通高中

614

187820

48770

成人高中

270

1986

1372

2、中等职业教育

572

39503

29109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57

6030

3636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98

2878

1849

职业高中

417

26859

20638

技工学校

 

 

 

其他机构(教学点)(不计校数)

300

3736

2986

(二)初中阶段教育

 

 

 

1、普通初中

2081

 

109535

2、职业初中

0

30

25

3、成人初中

155

725

517

三、初等教育

 

 

 

(一)普通小学

7712

175366

159127

(二)成人小学

671

838

380

其中:扫盲班

382

589

243

四、工读学校

2

51

40

五、特殊教育

63

1445

1133

六、学前教育

11560

83022

54056

  注:1、普通高中的教职工数包含普通初中数据;
   2、成人高等学校的教职工数和专任教师数为2002年数据。

2003年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学生情况

 

毕业生数(人)

招生数(人)

在校生数(人)

一、高等教育

(一)研究生

3514

6863

19269

(二)普通本专科

78685

168167

484135

(三)成人本专科

47398

 

275994

(四)其他各类高等学历教育

 

 

 

1、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

 

1458

4235

2、网络本专科生

1169

4274

16335

3、学历文凭考试

5694

11100

23687

 

 

 

二、中等教育

 

 

 

(一)高中阶段教育

380331

592124

1524726

1、 高中

222278

302695

828730

普通高中

196142

302695

787249

成人高中

26136

 

41481

2、中等职业教育

158053

289429

695996

普通中专

41198

46666

120658

成人中专

20540

29351

72560

职业高中

96315

213412

502778

技工学校

 

 

 

(二)初中阶段教育

 

 

 

1、普通初中

684726

607199

1919386

2、职业初中

236

 

403

3、成人初中

39022

 

18474

 

 

 

 

三、初等教育

 

 

 

(一)普通小学

597818

524509

3402942

(二)成人小学

45700

 

25468

其中:扫盲班

8588

 

6932

 

 

 

 

四、工读学校

59

91

158

五、特殊教育

2561

1947

15357

六、学前教育

481852

503766

1179558

  注:1、成人本专科毕业生、在校生数为2002年数据;
   2、其他各类高等教育学生数未包含成人高校举办的学生数。

2003年各级各类非学历教育学生情况

 

(结)业生数(人)

招生数(人)

在校生数(人)

一、高等教育

81743

79218

43192

(一)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6032

5867

10526

(二)自考助学班

2161

4920

10086

(三)普通预科生

 

65

66

(四)证书教育

3202

2906

4140

(五)岗位培训

29667

25343

6846

(六)进修及培训

40681

40117

11528

 

 

 

 

二、中等教育

5201443

 

5019948

(一)中等职业教育

255336

 

120064

(二)职业技术培训机构

4946107

 

4899884

  注:高等教育非学历学生数未包含成人高校举办的学生数。

2003年各级民办教育基本情况

 

学校数(所)

毕业生数(人)

招生数(人)

在校生数(人)

教职工数(人)

专任教师(人)

一、民办高等教育 

 

 

 

 

 

 

(一)普通高校

7

7770

36928

106858

7251

4949

(二)成人高校

 

 

 

 

 

 

(三)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37

19167

25865

30374

1890

987

 

 

 

 

 

 

 

二、民办中等教育机构

 

 

 

 

 

 

(一)高中阶段教育

 

 

 

 

 

 

其中:民办普通高中

186

30298

66439

148037

19990

14353

民办中等职业教育

150

21127

46381

106034

6318

4181

(二)初中阶段教育

 

 

 

 

 

 

其中:民办普通初中

118

28227

45441

124285

 

 

民办职业初中

0

236

0

403

30

25

 

 

 

 

 

 

 

三、民办普通小学

128

13474

23067

121289

7875

5567

四、民办幼儿园

9230

280995

313251

739897

56283

35249

  注:民办普通高中的教职工数包含民办普通初中数据。

  [年度工作计划] 2003年全省教育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解放思想,继往开来,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大力开展教育创新,努力把全省教育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扎实基础。

  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十六大精神的新高潮。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干部师生。在“两课”教育中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深化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工作。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加强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道德水准。重视党员发展工作,认真做好吸收优秀知识分子入党和在青年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党建工作。

  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继续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开展第三轮创建教育强县活动。启动“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快推进薄弱学校改造、新增破旧危房改造和城市化进程中中小学布局再调整。施行“教育凭证”制度,做好残疾儿童、女童、少数民族子女以及民工子女同步接受义务教育的有关工作,提高巩固率,降低辍学率。促进特殊教育向幼儿教育和高中段教育延伸,不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积极发展高中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推进中职学校布局调整,做大做强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加强中职学校示范专业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多元化、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进一步规范幼教管理体制,提高幼儿教育质量。推进以高教园区为重点的高校建设,继续扩大普通高校招生规模。大力支持浙江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全面启动在杭高校老校区土地置换工作。加快高教园区建设,确保工程质量。2003年,全省六大高教园区累计竣工建筑面积达到650万平方米。继续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大力推进自考事业,推进学历与非学历教育证书考试。

  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大力推进教育创新。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提升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大学生素质。继续开展“高等教育质量年”活动。新建一批省重点实验室和创新基地,提高高校培养高水平人才的能力。充分整合高教园区资源,实现教育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开放共享。推进以运行机制、教学管理、毕业生就业、人事分配为重点内容的综合改革。逐步探索高校自主招生、政府宏观调控、社会有效监督的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努力推进基础教育整体相对均衡发展,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的扶持力度,全面提高“普九”质量。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启动省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完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积极稳妥地开发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推进“校校通”工程,力争省、市和绝大部分县教育网互相联通,加快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进程。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支持组建以高等职业学校和重点职业学校为龙头,由相关企业和职业学校参与的职教集团,努力走出一条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产学研结合的职业教育新路子。推进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中职学校学分制和分层次教学试点,突出学生的个性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继续实施“百万农民培训工程”,启动“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程”。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高校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加大对省地方属高校用于办学水平方面的投入,启动“浙江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若干年内重点扶持一批高校升格为大学,重点扶持一批高校进军全国“211工程”。加强对筹建的高职院校进行指导和管理,使其尽快达到设置要求。推进教育合作办学,大力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创新办学体制,鼓励进行各种办学形式的试验和探索,引导社会力量重点发展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

  以规范管理为抓手,提高依法治教的水平。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县级政府的管理责任,落实乡镇在义务教育中应尽的责任。进一步完善高中会考制度。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和综合高中的招生、办学行为,实施综合高中文化课和专业课全省会考制度,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监督和调控。继续做好普通高校教学工作评估,基本完成对53所高校的评估工作,完善高等教育质量监控体系。进一步规范五年制高职管理,适度发展五年制高职。印发《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规范成人高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面向社会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继续推进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合同化管理,建立新的用人机制,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加强中小学师德教育。建立促进人员合理流动的教师交流制度,逐步解决师资的地区性、结构性失衡问题。进一步提高高校教师的研究生比例。继续实施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高级人才引进计划。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教。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坚持和完善“两基”年审制度。

  多渠道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继续落实省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每年提高不低于1.2个百分点的政策,努力推动各地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实现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县级财政统一发放。进一步完善教育目标考核责任制,把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学校公用经费安排和危房改造情况列入市县党政领导科技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调整学校收费标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切实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认真落实各项资助政策措施。对城乡纳入“低保”家庭子女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继续做好助学贷款工作。

  [加强安全工作] 2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转发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提出了贯彻执行意见。要求各市教育局确定专人联系所在地高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大配合和支持力度。12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学校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大检查。

  12月19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就加强全省学校安全工作召开网络视频会议。会议要求各地各校必须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着重做好以下工作: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学校考核、评估、评优、评奖的基本条件,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突出重视消防安全,开展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杜绝一切违章使用电器行为;关注校舍安全,彻底消除隐患,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切实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狠抓学校饮食卫生,培养师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坚决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大力开展珍惜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减少各类非正常死亡案件;做好寒假期间的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为学校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全面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制订处置事故工作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财产损失;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治理教育乱收费] 浙江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教育系统纠风工作的重点,坚持表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加大治理力度,取得了较大成效。全省学校违规收费金额、乱收费案件总量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79.7%和82.6%。

  从3月初开始,省纪委、省政府纠风办、省教育纪工委组成4个调研组,分赴全省各地调研中小学和高校收费情况,在此基础上制订了治理乱收费工作方案。8月,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教育厅牵头,成立了由省政府纠风办、财政、物价等部门组成的领导机构。省、市、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领导协助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通过省内主要媒体向社会宣传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政策、标准及投诉渠道。通过设立收费公示栏、校务公开栏等,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8月21日,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发出《关于进一步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教育乱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要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要强化宣传和监督机制,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省教育厅还建立了教育收费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要求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月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教育乱收费的投诉举报及查处情况。对乱收费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收费的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违纪问题的,根据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通过严肃处理违规收费行为,有力地遏制了乱收费势头。

  6月19日,浙江省政府第156号令颁布了《浙江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此《办法》共40条,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长三角教育合作交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现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确定的奋斗目标,省教育厅与长江三角洲地区,特别是与上海开展了教育合作交流工作。10月,浙江、上海在互访、洽谈的基础上,在上海签署了《关于加强沪浙两地教育交流合作的意见》。10月,还与上海、江苏教育部门共同成立了“长三角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作组织”,并在上海召开了成立大会;在西湖博览会期间,推出了以“对话、合作、共进”为主题的“2003年中国杭州名师名校长论坛”,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纵论基础教育一体化课题,三省市中小学校长、教师4000余人参加了活动。11月,在浙江绍兴召开了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联席会议。10月,在杭州举办了以“21世纪初较发达地区社区教育发展战略”为主题的首届“长三角社区教育论坛”。

基 础 教 育

  [综述] 2003年浙江省以创建新一轮教育强县为抓手,继续落实“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关注弱势群体,积极推进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全省小学毕业升学比例达99.98%,初中入学率、巩固率分别为98.49%、99.85%,均比上年提高。普通高中招生比上年增加3.42万人,增长12.7%。初中毕业生升高中段比例达84.6%,比上年提高0.53个百分点。全省在园幼儿比上年增加0.35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4%。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3.5%、98.1%、96.8%和89%,分别比上年提高2.2个、0.7个、1.5个和3.6个百分点。小学专科及以上、初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比例分别达到45.9%和39.8%,比上年提高12.5个和9.5个百分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全面启动,全省符合学历要求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经过教师资格认定的有0.66万人。全省共评选出教坛新秀211人、第十六届“春蚕奖”300人、第十四届“绿叶奖”120人。

  在继续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同时,选择11个县(市、区)启动“浙江省九年义务教育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办学效益继续提高,办学条件差距逐步缩小。全省共撤并小学1250所、初中92所,校均规模小学达到441人、初中922人。全省普通中小学校舍面积达5030.9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400.17万平方米,增长8%。中小学藏书11827.96万册,比上年增加671.71万册,增长6%。小学、普通中学教学仪器设备值分别为12.95亿元和23.83亿元,比上年增长16.8%和25.8%。加强民族教育,12月,省教育厅同意绍兴县设立浙江省绍兴县西藏民族中学。

  继续开展浙江省教育强县评定工作,根据创建第一、二批教育强县的经验和在广泛征求意见、调研的基础上,对2001年制订的《浙江省教育强县评定操作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印发给各市教育局。
首次将教育投入列入市、县党政领导科技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具体为教师工资、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等资金落实情况。

  4月,经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审,共评出2002年度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一等奖7项、二等奖17项、三等奖32项。经公示后省教育厅行文公布。

  [课程改革] 为加快基础教育课程建设,3月,省教育厅制订了《浙江省基础教育地方课程建设指导意见》和《浙江省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立项编写审定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省教育厅将建立地方教材更新机制,定期对通过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地方教材进行评估。11月18日,省教育厅印发了《浙江省基础教育学校课程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意见》要求,学校课程必须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结合学校的传统和优势、学生的兴趣和需要进行开发和实施。学校课程应更多地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更多地从挖掘学校自身和周边环境、社区教育的资源出发,充分体现学校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更多地考虑学校教师的特点与专长,极大地发挥教师在课程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意见》强调,学校课程建设中应遵循五大原则:目标导向性原则、协调性原则、整合性原则、个性化原则和适宜性原则。课程建设还要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学校课程建设一般要经过校情分析、确定目标和计划、组织与实施以及评价与完善四个主要步骤。《意见》规定,学校课程的教育时间应不少于“地方与学校课程”总时数的三分之一,原则上不单独编写面向学生的教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选调一些富有经验的教研员或教师成立区域性的学校课程支持小组,逐步建立学校课程评估制度。

  11月20日,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会议在杭州市余杭区召开。会议对课程改革工作作了部署和阐述。到2004年秋季,全省将全面实施新课程改革。

  [考试制度改革] 11月25日,省教育厅制定了关于200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升学考试与招生制度的改革,并就考试的形式、科目的设置和分值等提出了意见:考试形式将进行多样化改革,社会政治学科的考试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英语学科必须安排听力测试,分值不得低于20分;有条件的市还可以安排英语或语文口试,各科考试都允许学生使用计算器。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命题上,要注重考查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探究能力、对学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试题必须坚持时代性、教育性和人文性并重,并努力探索体现新课改理念的新题型。同时,要求各市中考的难度系数应控制在0.70以上,适当减少题量,尤其是纯粹记忆性的考核内容,增加主观题的比重。

  [学校标准化建设] 为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化,让广大人民群众子女接受更公平、更优质的九年义务教育,4月,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实施“浙江省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通知》,对学校办学规模、用地面积、校舍面积、建设标准、环境配套及体育活动设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9月,省教育厅印发了《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定操作办法(试行)》、《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定操作标准》和《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自查表》,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萧山区、宁波市北仑区、温州市瓯海区、海宁市、长兴县、诸暨市、义乌市、常山县、温岭市、丽水市莲都区、舟山市定海区列为2003年试点县(市、区)。

  7月,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省教育厅对《浙江省示范小学标准》、《浙江省示范初中标准》和《浙江省九年一贯制示范学校标准》作了修订。开展标准化建设学校的评估认定,继续进行省示范小学、省示范初中、省九年一贯制示范学校的认定。争取通过8年的努力,到2010年使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的比例达到85%以上,让广大人民群众子女接受更均衡、更公平、更优质的九年义务教育。省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示范学校的认定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全省11个市的市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应分别达到省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示范学校标准。省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示范学校不搞“终身制”。对已评上省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示范学校的学校,省将不定期地进行复评或抽查,对办学问题较多、达不到标准的,要取消其称号。要求各地重视创办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示范学校的工作,充分发挥各校的优势,促进学校办出各自特色,让学生个性特长得到和谐发展。同时,要求各地充分发挥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示范学校的示范作用,带动相对薄弱学校的建设,推动学校之间相互取长补短,努力实现学校布局合理化、办学条件标准化、教育管理规范化、办学特色多样化,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幼儿教育] 7月,为进一步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充分发挥示范性幼儿园在贯彻幼儿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师资和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省教育厅决定于2003年下半年进行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认定和命名工作,并对1994年以来已命名的省示范性幼儿园进行复查。

  一季度,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力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幼儿教育专项督导检查。此次督查的对象是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幼教事业发展规划的制订及实施、管理体制、幼教经费、保育教育质量提高和《教师法》等落实情况。督查采取逐级检查的方式,在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各市督导室组织力量对所属的县进行全面督查,省组织部分督学和幼教干部对不同类型的县(市、区)进行抽查。督查表明:1997年省政府决定幼儿教育归口教育部门管理,特别是2001年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各地政府加强了对幼儿教育的领导,将其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了加快本地区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意见,采取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全省已初步形成了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示范),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

  [素质教育] 8月8日,浙江德育网正式开通。其主要作用是:传播德育新理念;促进德育信息和经验交流;推进德育课程改革;提高德育工作者专业素养;探讨德育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德育工作研究。

  加强中小学生产实践教育。6月,省教育厅发出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产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的意见》。《意见》对搞好生产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提出了基本要求:在今后2~3年内,原则上每个县(市)建立一个规模较大、设施齐全、教育功能较强、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区和城镇中小学学生生产实践教育基地,积极开展学生的社会实践和劳动技术教育活动。省辖市可以与县(市)共建基地,也可独立创建。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原有的勤工俭学劳动基地,采取调整、联合、重组的方式,有计划分期分批改造成生产实践教育基地。

  加强艺术教育。2月,省教育厅、共青团浙江省委决定举办浙江省第四届学生艺术节。艺术节举办了学生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艺术教育科学论文评比,中小学生精品节目展演录像评比等比赛。6月,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残疾人联合会发出了《关于举办第三届浙江省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的通知》,汇演采取分区参演、现场评审、综合评定的形式进行。

  2月,省教育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了《浙江省中小学人口与青春期性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提出了人口与青春期性健康教育的总目标,即:培养学生科学的人口意识、健康的性观念、正确的婚育观念和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完善扶困助学制度] 6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对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实行免费入学的通知》,决定从2003年秋季开学始组织实施贫困学生接受免费教育工作。

  《通知》明确了享受免费教育的对象,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户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缓交、减交或免交有关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逐步扩大免交义务教育收费的学生范围。

  《通知》确定了免费项目和标准。贫困学生免费项目为: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代管费、住宿费和借读费;高中阶段教育的学费和代管费,其他费用是否减免由各地自行确定。在各类民办学校或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公办学校就读的贫困学生,其免费额度按当地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确定。

  《通知》提出了统一的资助形式。全省推行“教育券”制度,“教育券”上载明政府资助贫困学生的具体金额和使用时限,面额不超过当地当年小学、初中、高中有关免费标准的总额。“教育券”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发给贫困学生,学生交给学校充抵有关费用,学校按收到的“教育券”与同级财政或教育部门结算,取得拨款。要求各市、县(市、区)财政落实好贫困学生接受免费教育所需经费,同时积极鼓励社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认购“教育券”的形式捐资助学。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扶困助学工作。要求各级政府教育、财政部门和学校把资助贫困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抓实抓好,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建立正常的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环节顺畅高效。

  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实施过程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上半年全省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全面启动,各教育强县(市、区)与经济欠发达县(市、区)普遍签订了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协议,开展教育援助工作。

  [师资队伍建设] 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大力提高小学教师培养规格和层次,2000年起浙江省在师范院校布局结构调整的基础上,停止了中等师范学校的招生,2002年起浙江省基本实现了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过渡的目标,从2003年起全面开展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培养工作。为此,省教育厅于3月就当前小学教师培养工作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了意见。从2003年起,浙江省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全部纳入高等教育体系。《意见》要求:各高师院校培养专科学历小学教师,应当以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五年一贯制”师范类专科教育为主要形式;外语、计算机、艺术、体育等专业性较强的个别专业,可适当招收高中毕业生实行三年制专科教育;继续加强本科学历小学教师培养模式的研究,逐步扩大招收高中毕业生实行四年制本科教育小学教师培养的试点院校;有条件的高师院校,可根据需要逐步扩大本科学历小学教师的培养规模。

  为培养和选拔中小学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在教育岗位上脱颖而出,促进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2月,省教育厅决定评选一批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并在教师节期间表彰奖励。评选范围为教龄满5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68年9月10日以后出生)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职青年教师。推荐名额为200名。9月,经学校推荐、专家组考核、教育行政部门考察审定,省教育厅决定授予阮长海、倪金荣等211人“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荣誉称号。

  10月21日~25日,省教育厅组织检查组对临安市等14个县(市、区)的教师进修学校建设和教师培训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14个县(市、区)中有12个建有专门教师培训机构。绝大部分具备一定的规模、师资和设备,承担着本地区小学教师和校长及部分中学教师的培训任务。但从总体而言,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还未能列入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改善基础教育办学条件的主流渠道。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综述] 加强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经教育部批准,2003年新增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两个职教师资硕士学位研究生点,开设计算机科学等4个专业。全省共推荐230名专业课教师报考职教师资硕士学位研究生。全省中职学校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71.7%,其中职业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69.7%,比上年提高8个百分点。全省专任教师中,专业课教师比例达40%,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24.6%。11月,省教育厅确定宁波市职教中心数控技术应用等25个专业为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示范专业。中等职业教育校舍面积779.87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05.03万平方米,增长15.6%;生均校舍建筑面积11.21平方米。中等职业教育藏书1223.87万册,增加119.27万册,增长10.8%;仪器设备值为7.91亿元,比上年增加2.82亿元,增长55.4%。

  4月,为促进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省教育厅配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浙江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对《浙江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进行立法调研。12月,省教育厅、省发展计划委、省财政厅、省机电集团公司联合发出《关于将浙江宁波机械工业学校并入浙江万里学院的复函》,同意浙江省万里教育集团提出的将浙江宁波机械工业学校成建制并入浙江万里学院,撤消其独立建制,其编制、人员(含离退休)、资产均划归浙江万里学院,由浙江万里学院统一管理。浙江万里学院以浙江宁波机械工业学校为基础组建高职学院,该高职学院作为浙江万里学院二级教育机构,实行相对独立办学。

  2003年浙江省全面实施以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为重点的成人教育。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9.6万人,在校生达到30万人,比上年增加2.4万人,招生、在校生稳中有降。远程教育本专科招生4.29万人,在校生达10.7万人。130万人次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证书的自学考试,其中有88.3万人次报考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全年本专科毕业2.58万人,比上年增长6.2%。全省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37所,共招生1万人,在校生2.15万人。成人中等专业学历教育招生2.94万人,在校生7.26万人。各类城乡文化技术学校培训职工、农民494.61万人,扫除青壮年文盲0.86万人。

  [重点职校建设] 1月,省教育厅根据省评估组的评估报告,批准鄞州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温州农业学校、嘉兴市建筑工业学校、安吉职业高级中学、绍兴县财经学校、绍兴县工业学校、金华市九峰职业技术学校、黄岩农业技术学校、路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9所学校为浙江省一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批准湖州市南浔中学、椒江区洪家中学、普陀区沈家门中学为浙江省一级重点综合高中。

  7月,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对原37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调整认定工作,并通过评估向教育部推荐26所省级重点职业学校作为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候选单位。

  [专业建设] 积极调整专业设置,推进示范专业建设。年初省教育厅就明确要求各地减少财会专业招生计划安排,控制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发展,并在示范专业评审指导意见中明确可参评专业的专业目录,突出了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有关专业,以引导各地各校的专业设置调整。各地加大了专业建设力度,共有54个专业点申报省级示范专业,经过专家评审,新增示范专业点25个,使全省省级示范专业达到100个。

  [职教教学研究]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积极探索职业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模式,充分发挥教学研究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9月,省教育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1)要进一步明确职教教研的指导思想,努力提高职教教研工作水平。(2)强化职教教研机构建设,努力形成浙江省新的职教教研工作模式。(3)点面结合,重点建设好一批专业教研基地。在3年内,重点建设好10个专业教研基地,每个教研基地各依托1~2所重点职业学校及省级示范专业点开展教研工作。专业教研基地由省、市两级教研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管理。(4)充分发挥省专业教研大组和文化课教研大组的作用,开展各大类专业或课程的教研工作。(5)推行“校本教研”,支持学校针对本校的实际开展教学研究活动。(6)认真开展职业学校学生特点的研究,增强教研工作的针对性。(7)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教研员队伍。

  [创建先进制造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 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提出到2010年基本建成国内领先、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成为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先行地区。为此,省教育厅在调查研究了全省制造业类专业中职教育现状、总结各地校企结合办学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现状与对策》的调研报告;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劳动保障厅提出了创建“先进制造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的目标,即到2007年,依托设在国家级重点职校内的省、市级示范性专业,重点建设好20个左右省级先进制造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和一批市级示范基地。每个省级示范基地确立2至3个与制造业相关的专业,年培养培训规模达1000人以上,5年内培养培训10万名中高级技术工人。

  [加强中职招生工作] 3月,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做好2003年度五年制高职和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抓住机遇,根据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初升高的实际,确定2003年中职招生任务,力争中职招生规模在上年基础上有新的增长,确保中职招生总数占高中段招生总数的50%以上;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努力增加国家级、省级重点职业学校的招生规模。《通知》要求各地完善中职招生工作责任制,进一步理顺中职招生管理体制,加强对中职招生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合理安排中职招生计划和各类中职学校的招生批次,做好中职招生的宣传和服务工作,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促进高中段普职两教健康协调发展。《通知》还要求加大对招生专业设置、调整的管理力度。要努力扩大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培养技能型紧缺人才的有关专业;对已不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专业,要予以调整;对于社会需求饱和且在校生规模偏大的计算机等专业,要适当控制。要采取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减免学费等措施,扶持社会急需且招生较困难的专业。

  [社区教育] 积极推进学习型社会创建和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省教育厅与省民政厅、省精神文明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关于大力开展社区教育工作的意见》,并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社区教育工作。12月,省教育厅决定在各地开展社区教育的基础上,确定一批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在较高层次上进行社区教育实验工作。今后五年浙江将在全省各地创建30个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各市也要相应抓好一批市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以区、县作为单位为主,同时也将选择若干个经济、教育基础好,城市化进程快,城镇人口在8万人以上的中心镇作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确定金华义乌市、杭州萧山区、宁波海曙区3个社区教育单位向教育部申报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

  组织开展对社区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培训工作,完成了教育部“十五”规划重点课题子课题《推进杭州市社区教育发展的实验研究》、《社区教育多种发展模式的研究》和国家级“十五”规划课题子课题《构建浙江社区教育体系的研究》的研究任务。举办了“长三角”社区教育论坛。

  [自学考试] 2003年,全省自学考试学历与非学历项目34个,共有自考生130万人次,与上年同比增长9%。其中非学历证书项目考生40万人,增幅达100%。新增本科专业14个,专科专业7个。新设外语翻译证书和剑桥秘书证书等7项考试。在杭州商学院进行普通本科教育与自考学分互认的试点;有17所专科院校参与全日制专科教育与自考衔接试点,教育考试功能进一步拓展。首批接受并以优异成绩通过国家考办组织的全国考务考籍质量全面评审。

  4月,省教育厅在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同时提出了浙江省贯彻意见。要求各地各高等学校继续坚持大力发展自学考试事业的方针不动摇,加强领导,切实解决自考事业发展中的困难与问题,要把发展自学考试同十六大提出的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结合起来,统筹规划部署。要坚持多样化发展和学历非学历教育并举的方针,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服务社会为根本目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保障。要大力推进自考向农村、山区、海岛延伸,为农村城市化和工业化作出贡献。

  [培训工作] 举办了全省示范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校长培训班,就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开展农民工培训等作了部署。继续开展“百万农民培训工程”和“百万职工双证制培训”。组织编写“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程”职业道德和法律常识等8门文化课教材,编写了现代文阅读、应用数学、应用文写作3门课程的教学和考试意见。与浙江大学共同组织编写了10余种农业实用技术教材,向乡镇成校组织推荐现代农业、农村管理、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20种农业实用科技光盘。据2003年初步统计,全省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积极开展“双百万工程”,共培训农民和乡镇企业职工318.9万人,其中有234.8万农民接受农村实用技术培训,46.1万农民参加劳动力转移培训,有20.7万失土农民参加专项培训,培训农民工14.3万人,参加“双证制培训”的乡镇企业职工有3万人。

高 等 教 育

  [综述] 2003年,全省普通高校达72所(含正在筹建的高职学校8所),研究生招生比上年增长12.3%;在学研究生增长18.2%,其中博士生招生、在校生分别为1536人、5144人,较上年增长6.3%和18.8%。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比上年增长13.4%,本专科在校生增长23.3%。普通高考录取率达到76.5%,比上年提高3.5个百分点,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5%,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学生党员比例逐年上升,全省19所省属高校有本专科学生党员1.8万余人,占本专科学生总数的10.4%;在校研究生党员近6000人,比例达42.3%;申请入党学生占学生总数的50%左右。

  为适应浙江省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的需要,高等职业教育得到了大力发展。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轻纺职业技术学院和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4所高职院校正式成立。至此全省正式成立的高职院校达到34所。高等职业学校招生6.29万人,在校生15.3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8.5%和30.4%,增长率高于全省地方属高校平均水平。生源结构逐步得到调整,招收各类中职学校毕业生2.71万人,增长1.5%;“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2.26万人,增长18.3%。积极探索产学研相结合、中高职相衔接的职业教育发展新路子,2003年组建了与浙江经济支柱产业相适应的宁波服装职教集团、浙江大港职教集团、浙江商贸职教集团、浙江金融职教集团等4个职业教育集团。6月,省教育厅同意嘉兴学院在原平湖师范学校的基础上成立嘉兴学院平湖校区。校区由平湖市政府投资举办,办学由嘉兴学院负责。平湖校区成立后,撤消平湖师范学校独立建制。

  在事业发展的同时,注重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提高办学水平。继续开展高等教育质量年活动,对高等院校开展教学评估工作;全省新增本科、高职高专专业220个,其中工科类96个,占43.6%;重点加强100个重点学科、100个重点扶持学科、100个重点专业、130个基础实验室、100种高校教材和100门高校精品课程的建设。科研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2003年全省高校科研经费17亿元,增长30%。

  4月,省教育厅制定了《违反高等学校本专科统一招生考试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办法》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共22条。7月,省教育厅批准中国人民大学等30所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在浙江省设立校外学习中心,并予以公布。9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浙江实际,制定了《浙江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办法》。

  高教园区建设又有新进展。全省普通高校完成投资70亿元,竣工面积340万平方米,其中6大高教园区完成投资60亿元,竣工面积250万平方米。至2003年秋季,6大园区有34所高校投入使用,累计竣工面积650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42亿元,在校生达到21.5万人。杭州滨江、下沙西区、浙大紫金港校区及宁波、温州高教园区已基本建成,下沙东区、小和山园区一期工程投入使用。

  [毕业生就业工作] 2003年有浙江生源本专科毕业生9.3万人,较上年的5.7万人增长63%。浙江省内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有8万人,较上年的4.9万人增长63.3%。是高校扩招后毕业生增长最多的一年,加上非典影响,毕业生就业压力较大。为此,省教育厅于5月28日发文提出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1)高校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与毕业生就业率适度挂钩。(2)在制定和实施高校发展规划的工作中,要树立“就业意识”,充分考虑就业因素,即发展规划中必须有就业指标,实施规划时必须充分考虑毕业生的就业前景,增强对毕业生就业的敏感度。(3)把毕业生就业率作为核定高校中长期发展的重要指标。(4)进一步优化调整高校设置,把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设置高校的重要依据和参数,对就业状况较差的市,原则上不增设高校(含高等职业学校)。(5)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加强对高校专业设置、调整的统筹管理和宏观调控。(6)加快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高校特别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必须明确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努力使专业教学内容与社会需求和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强化对毕业生的短期职业技能训练。(7)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各高校要把大学生就业指导课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遍开设大学生就业指导课,并纳入日常教学。(8)把毕业生就业状况纳入高校评估指标体系,推进高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9)将学位工作与毕业生就业率适度挂钩。(10)加大就业经费投入,加强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12月,省教育厅发出通知,取消对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性限制。自2004年起,师范类毕业生可在全省范围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并允许出教育系统就业(委培、定向毕业生回原委培、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据统计,截至2003年9月1日,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总就业率81.92%,研究生就业率98%,本科生就业率91.8%,专科(高职)生就业率74.8%。

  [提高办学水平] 2003年,杭州商学院成为新增博士授予单位,浙江林学院、浙江财经学院、温州师范学院和中国计量学院成为新增硕士授予单位。完成了对9所本科院校和19所高职院校的教学评估工作;11月29日~12月5日,浙江工业大学、宁波大学和杭州电子工业学院3所学校接受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为促进省属高校提高办学水平,全面增强浙江高等教育的整体实力,5月,省教育厅与浙江大学签署了《关于借助浙大力量提高浙江省高等教育整体办学水平的协议》。《协议》就联合培养研究生、师资队伍建设、资源共享等方面达成共识。10月13日,浙江省委教育工委、浙江省教育厅与上海市教育工委、上海市教委签署了《关于加强沪浙两地教育交流合作的意见》。《意见》在信息交流、学术研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加强校际合作、开展师资培训等方面达成了共识。

  开展精品课程建设,提高教育质量。5月,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就在全省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作出部署。力争通过3至5年的建设,建立各门类和专业的校、省、国家三级精品课程体系。在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基础上,省重点建设500门从教学内容到教学方法、从教材到能力培养都能代表浙江高校教学水平并具有辐射示范作用的精品课程,并报教育部申请国家精品课程。要求各校将精品课程建设与浙江省开展的重点专业建设和重点教材建设结合起来。11月,经专家评审,确定了2003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100门。省教育厅对每门课程补助建设经费5万元。

  2月,经省政府批准,省教育厅公布了浙江工业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101个专业为浙江省普通高校重点建设专业。

  开展了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浙江大学林正炎、中国美术学院卓鹤君等31人为2003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浙江大学林正炎、吴秀明被教育部授予教学名师。

  [实施高校教师培养计划] 为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提高青年教师的学术水平,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决定在省属高校实施浙江省高校教师培养计划。

  一是实施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重点资助计划。经过5~10年的培养,使培养人选成为政治思想好,师德高尚,具有严格的科学态度和团结协作、改革创新精神,在本学科领域中有一定的学术地位,能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在国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选拔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选拔40名左右,每人每年资助4~10万元,连续资助两年。

  二是实施浙江省高校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选拔与培养目标为:吸引和稳定优秀博士和硕士毕业生到浙江高校任教,促使他们在科研和教学岗位上尽快成长,使培养人选成为政治思想好,师德高尚,创新意识强,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显露头角,成为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是:年龄在40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3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硕士学位,并在教学或科研岗位上的青年教师。以项目资助方式,通过承担研究课题,提高业务水平。每年选拔300名,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至1万元。

  三是新增100名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推荐2000年以来各高校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12月,省教育厅公布了中国美术学院龙翔、刘正等100名新增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名单。

  四是扩大省属高校特聘教授岗位名额。将省属高校特聘教授岗位从原来的20个增加到40个,特聘教授岗位设置范围不再局限于省重点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有关高校在省教育厅下达的限额指标内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每个设岗学科原则上推荐1~2名特聘教授,省教育厅于每年5月底和10月底各受理一次申报材料。

  [规范独立学院管理] 7月,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报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了浙江省的贯彻意见。浙江省本科院校从1999年开始试办独立学院,到2003年学校数为22所(其中筹建1所),在校生8.64万人。独立学院的发展已成为浙江高等教育新的增长点和重要组成部分。意见要求各普通本科院校、各市教育局进一步统一对独立学院的认识,贯彻执行教育部文件精神,对独立学院的设置、招生、收费、文凭发放等进行认真整改,规范管理,把独立学院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推上新的平台。

  各独立学院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于9月底前提出申请,10月,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有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等19所独立学院重新向教育部报批(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已经教育部批准,浙江工程学院嘉泰学院暂缓报批,中国美术学院视觉艺术学院停办撤销)。

撰稿 钱晓芳
审稿 沈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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