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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
200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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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基本情况]

2003年各级各类学校校数、教职工、专任教师情况

 

学校数(所)

教职工数(人)

专任教师(人)

一、高等教育

 

(一)研究生培养机构(不计校数)

39

 

 

1、普通高校

18

 

 

2、科研机构

21

 

 

(二)普通高等学校

75

94215

46947

1、本科院校

31

68081

31548

2、专科院校

44

20563

12061

其中:职业技术学院

39

18423

10590

3、分校、大专班(点)(不计校数)

 

5571

3338

(三)成人高等学校

23

7807

4118

(四)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15

821

344

1、学历文凭考试机构

 

 

 

2、非学历文凭考试机构

15

821

344

二、中等教育

 

 

 

(一)高中阶段教育

1017

296630

76804

1、高中

627

263880

56541

普通高中

626

263879

56540

成人高中

1

1

1

2、中等职业教育

390

32750

20263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174

17402

10317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72

5083

2889

职业高中

144

7977

5717

技工学校

 

 

 

其他机构(教学点)(不计校数)

64

2288

1340

(二)初中阶段教育

 

 

 

1、普通初中

2679

 

167211

2、职业初中

43

1973

1749

3、成人初中

80

777

188

三、初等教育

 

 

 

(一)普通小学

15746

252645

233902

(二)成人小学

1344

1532

400

其中:扫盲班

773

972

275

四、工读学校

3

61

45

五、特殊教育

76

1633

1243

六、学前教育

2258

28905

17815

  注:1、普通高中的教职工数包含普通初中数据;
   2、成人高等学校的教职工数和专任教师数为2002年数据。

2003年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学生情况

 

毕业生数(人)

招生数(人)

在校生数(人)

一、高等教育

(一)研究生

9079

22191

52297

(二)普通本专科

119118

250198

721513

(三)成人本专科

77118

 

319664

(四)其他各类高等学历教育

 

 

 

1、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

 

4416

8687

2、网络本专科生

2875

27412

50794

3、学历文凭考试

 

 

 

 

 

 

二、中等教育

 

 

 

(一)高中阶段教育

381707

547975

1437190

1、 高中

272771

396137

1072914

普通高中

272741

396137

1072914

成人高中

30

 

0

2、中等职业教育

108936

151838

364276

普通中专

71978

89749

222006

成人中专

7172

11356

27772

职业高中

29786

50733

114498

技工学校

 

 

 

(二)初中阶段教育

 

 

 

1、普通初中

916054

1164538

3341801

2、职业初中

11682

13789

37227

3、成人初中

9424

 

4971

 

 

 

 

三、初等教育

 

 

 

(一)普通小学

1186986

651856

5281177

(二)成人小学

66164

 

62797

其中:扫盲班

25051

 

22566

 

 

 

 

四、工读学校

298

368

162

五、特殊教育

774

1118

7908

六、学前教育

282539

425259

597841

  注:1、成人本专科毕业生、在校生数为2002年数据;
   2、其他各类高等教育学生数未包含成人高校举办的学生数。

2003年各级各类非学历教育学生情况

 

(结)业生数(人)

招生数(人)

在校生数(人)

一、高等教育

101338

101930

88536

(一)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9398

16622

15011

(二)自考助学班

9891

12057

53563

(三)普通预科生

200

646

646

(四)证书教育

11841

11099

1752

(五)岗位培训

38137

31104

7644

(六)进修及培训

31871

30402

9920

 

 

 

 

二、中等教育

1145934

 

709184

(一)中等职业教育

190631

 

177462

(二)职业技术培训机构

955303

 

531722

  注:高等教育非学历学生数未包含成人高校举办的学生数。

2003年各级民办教育基本情况

 

学校数(所)

毕业生数(人)

招生数(人)

在校生数(人)

教职工数(人)

专任教师(人)

一、民办高等教育 

 

 

 

 

 

 

(一)普通高校

9

4864

43789

83731

6964

4509

(二)成人高校

 

 

 

 

 

 

(三)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15

19851

17817

9744

821

344

 

 

 

 

 

 

 

二、民办中等教育机构

 

 

 

 

 

 

(一)高中阶段教育

 

 

 

 

 

 

其中:民办普通高中

81

7812

19994

40985

7386

4779

民办中等职业教育

25

2577

6028

10790

1111

620

(二)初中阶段教育

 

 

 

 

 

 

其中:民办普通初中

107

7461

14182

38221

 

 

民办职业初中

3

29

255

604

66

48

 

 

 

 

 

 

 

三、民办普通小学

141

12704

9092

74385

4079

2962

四、民办幼儿园

1063

31784

61492

104244

8151

4706

  注:民办普通高中的教职工数包含民办普通初中数据。

  【年度工作指导思想与工作要点】 2003年,湖北省教育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以发展为主题,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教育体制机制创新;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稳步提高质量,扩大对外开放;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严格管理,保持稳定,促进全省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健康发展。

  工作要点是:(1)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2)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提高普及义务教育的质量水平,加快发展高中教育。(3)创新职业教育体制,推进职业教育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4)巩固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提高办学质量,加强高校科技创新工作。(5)加强教师培养培训,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6)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7)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加强经费收支监管工作,加大资助贫困生工作力度。加强教育扶贫帮困工作,支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加快教育发展。(8)扩大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鼓励社会力量办学。(9)坚持依法治教,规范教育管理和办学秩序,加强教育战线党风廉政建设。

  【教育系统行风评议】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历时半年的行风评议工作,实现了力争行评合格单位的预期目标。在10月9日~11日的全省民主评议行风大会上,加强对教育系统行评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教育厅召开全省教育系统行风评议动员大会,提出了明确要求,层层建立行风评议工作责任制。同时,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省教育厅共发布教育信息1000余条(次),摄制了“招生考试看行风”等3期电视专题节目,组织编印了“教育系统行风评议资料选编”等3个专题材料,编发《纠风简报》64期,组织了5次大型行风建设采访活动。

  全省教育系统坚持以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行评期间,网站和举报电话共受理咨询和举报7100余人(次);向社会发放调查问卷1万份,回收5366份,共反馈意见和建议2114条;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征求意见等形式,收集行评代表、行风监督员意见450余条。

  突出重点抓整改,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1)采取过硬措施治理教育乱收费。完善联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加大督办检查力度,会同监察、纠风、财政、物价、审计、新闻出版等部门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收费标准,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完善治理乱收费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行为。(2)从严规范招生考试。严肃纪律规定,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公开高校招生中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3)坚决规范办学行为。教育厅先后4次召开全省普通本科院校领导和独立学院负责人会议,制订了加强独立学院管理的整改措施。(4)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在全省中小学实行教师师德档案制度。

  【治理教育乱收费】 2003年,湖北省采取措施,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1)以中央精神统一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的思想。8月,省政府召开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电视电话会,贯彻中央7部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教育厅还分别召开了高校党政一把手和市(州)教育局长会议,学习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部署治理乱收费工作。制订和完善一系列政策,年内出台了关于高校、高中、义务教育收费的3个文件,规范了收费行为。(2)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投入力度。省政府决定,采取“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方针治理教育乱收费。印发了《省政府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正常运转的通知》。(3)强化学校收费规范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一律实行公示。实行收费“三统一”:统一由财政部门负责,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统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4)坚持综合治理方针。成立了由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牵头,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参加的厅际联席会议,综合治理教育乱收费。各市(州)也相应成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5)加大检查督办和查处力度。省教育厅领导带队,深入到高校和市(州)、县调研收费情况。在招生期间,组织9个督查组分头到高校督办检查招生收费问题。9月,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一次联合检查行动,对17个市(州)、29个县、150余所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问题进行督办检查,对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查处通报,对乱收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2003年,全省共查处乱收费案件531件,追究责任人395人,其中76名校长被撤职。秋季开学,全省中小学清退违规收费3252万元,高校清退违规收费近3000万元。

  【资助贫困学生工作】 加大资助贫困学生经费投入力度,筹措资助中小学贫困学生专项经费2324万元。建立政府奖学金制度。2003年,省教育厅从教育经费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200万元,奖励优秀贫困学生925名。省属高校有1001名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得资助经费444.8万元。大力推进助学贷款工作。全省高校有6万余名学生申请助学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向湖北省商业银行下达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3亿元。据统计,1~12月,银行审批发放贷款37650笔,合同金额26057万元,发放贷款18380万元。助学贷款累计总金额已达43 345万元。保持“绿色通道”畅通,做好“奖、贷、助、补、减”资助工作。秋季开学,全省有2万余名新录取的贫困大学生和66万余名贫困中小学生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并为近13万名高校贫困老生办理了缓缴学费手续。学生入学后,学校又多方筹措资金开展资助工作,全省高校投入资助经费2亿多元,全省中小学投入资助经费近1亿元。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对贫困生的资助。一是组织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2003年,湖北省西部有100名考入大学的贫困学生,每人获得资助2万元。资助高中“宏志班”(专收品学兼优贫困生)学生100名,每人资助6000元。二是争取基金会资助。全省有35个贫困县(市)列入中国扶贫基金会2003年度“新长城──特困大学生资助项目”,有344名考入大学的贫困学生获得了资助。三是设立银财助学资金。在省财政厅和有关商业银行的大力支持下,筹措资金300万元,资助贫困中小学生5400人。

  【民办教育】 2003年,湖北省采取措施,依法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及民办教育机构1 500多所,专职教师2万人,在校学生36万多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校9所,以民营机制运作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33所,民办高等教育机构95所。民办中小学329所,在校生15.36万人,占中小学在校生总数的1.58%; 职业中学3所, 在校生604人; 幼儿园1063所, 在园幼儿10.42万人, 占幼儿园在园幼儿数的17.44%。

  【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全省102个县(市、区)中有95个完成了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共核编45.5万名。部分县(市)在核编过程中,按照国家规定,考虑了农村中小学区域广、生源分散、教学点多和寄宿生增多等情况,适当增加了编制。到年底,全省已完成核编任务的县(市、区),共核定附加编制5 396名,保证了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

  逐步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一是制订了《湖北省中小学聘用合同指导文本》,规范的合同文本促进了中小学教师由身份管理逐步向契约管理的转变。二是建立准入制度,严格聘用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积极清退代课教师,拒聘有师德问题的教师。三是加强岗位管理,完善聘期考核,探索推行高职低聘和低职高聘。全省实施聘用制改革的学校共8 816所,占全省中小学总数的33.4%; 实行聘用制的教师15.7万人, 占全省中小学教师总数的31.3%。

  取消行政级别,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制度。经试点,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基本建立。一是尝试取消校长的行政级别,规定今后选任的校长一般不再对应行政级别,并逐步归口教育行政部门任免。二是建立校长聘任制度。由教育行政部门与校长签订行政聘任合同,明确校长的任职和任期,约定权利、义务和职责关系。三是实行校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至年底,全省以竞争上岗的方式选任校长4 371人,其中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有1160人。

  【教师队伍建设】 启动“名师工程”。为在各级各类学校选拔、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教师,省教育厅计划用5年的时间,在全省中等及以下学校选拔培养6000名高水平教师,其中特级教师1000名,省级骨干教师5000名;在全省高等学校选拔、培养1500名高水平教师,其中省级学科带头人500名,学术骨干1000名。2003年评出首批名师27名,其中,初等学校、中等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各9名。9月10日,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召开庆祝教师节大会,会上对首批名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全省各地也相继开展评选“师德标兵”、“明星教师”、“十佳教师”、“十佳校长”等活动。

  加强师德建设。4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实行教师师德档案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教师师德情况记入师德档案,作为教师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9月,省教育厅举办以师德建设与教育创新为主题的“湖北省中小学师德论坛”,编辑出版《师德论坛文萃──湖北省中小学师德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一书。

  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加强新课程师资培训,选定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等8所院校承担4000名省级骨干教师培训者的培训任务。各市(州)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利用暑期开展新课程师资培训。在十堰市召开了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研讨会,交流全省各地开展校本培训的经验和成果。启动英特尔未来教育项目,培训教师5000人。

  加强校长培训。完成了省级中小学校长培训任务,共举办中小学校长培训班14期,培训1500人。经推荐、评审,确定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校长研修班培训对象234名。

  加强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和管理。开展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举办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班,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完成了教育部第五届“高校青年教师奖”和2003年度“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的申报工作。规范了省属本科高等学校聘请名誉教授程序。

  实施“楚天学者计划”。省教育厅拨付特聘教授岗位津贴200万元,各学校配套科研启动经费及其他相关经费1700多万元。2003年,全省共评出特聘教授设岗学科53个,特聘教授31人,已聘任上岗17人。

  完成湖北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全省17个市(州)、102个县(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及全省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的在职教师中,共受理164126人的申请,133 918人取得了相应的教师资格。其中,幼儿园教师8136人,小学教师47183人,初级中学教师31935人,高级中学教师23905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14315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835人,高等学校教师7609人。

  【教育合作与交流】 2003年,湖北省共考察上报申请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的学校60所,批准各级各类院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人选538名;审批外国来华留学生381名、港澳台学生115名;受理、审核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报376名申请国家公派人员的材料,其中188名被录取;受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委托,组织全省53名专家对全国1 179份出国人员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依托省教育学院、中法职教培训中心等培训全省英语教师208名、职业教育专业教师25名,组织49名各级英语教学骨干教师和60名职业教育管理人员赴国外短期培训;与英国驻华大使馆合作举办了国际教育展(英国展),英国的38所院校参展;与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合作举办2003年中英·湖北职教国际研讨会,参加人员180多人;根据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的安排,组织选派15名职业教育优秀教师赴埃塞俄比亚任教。

  7月,召开第一次全省教育外事工作会议,会议提出湖北省教育外事工作的工作思路:建立一个评价体系,实施两个战略(“请进来”与“走出去”战略),实现三个加强(制度建设、监管、信息化发展)。

  实施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其中主要项目有:中法·湖北职业教育培训中心项目、中英·湖北职业教育项目、中新(新加坡)师生交流项目等。

  努力提升中外合作办学的层次。到2003年,全省经教育部批准举办硕士教育的合作办学项目3个,经省政府批准开办大专层次合作办学项目4个,举办高中教育的合作办学项目3个。

  进一步规范自费留学中介市场。3月,对10个中介机构进行资格评审,并上报教育部。对违规中介活动及其他违规涉外教育活动进行查处。先后3次召开全省合法中介机构负责人会议,重申中介机构的管理规定。

基 础 教 育

  【综述】 2003年,基础教育以巩固“两基”成果为重点,注重抓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率的巩固和提高,切实做好“防流控辍”工作。启动了新一轮“扫盲”工作,确定襄樊、恩施、黄冈、荆州4个市为“扫盲”调研点,并从湖北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分列出分县(市)文盲的情况。特殊教育工作有了新进展,开展全省特殊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确定4个县(市)为全省随班就读工作支持体系试点县(市)。以湖北省幼儿教育百年为契机,召开了湖北省幼儿教育工作会议暨湖北省幼儿教育100周年纪念大会,表彰了全省幼教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修订了《幼儿园登记注册标准》、《湖北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会同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协会,开展了全省先进民办幼儿园和优秀民办幼儿园园长评选、表彰活动。结合湖北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着力规范基础教育的办学行为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大力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德育工作,加强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积极开展民族教育,对湖北省少数民族地区今后10年的人才需求进行了预测。积极开展教育对口支援,落实了对神农架林区教育对口支援的资金以及中小学教师对口支教等工作。

  2003年,全省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67%, 初中阶段在校生入学率达到97.96%,小学、 初中年辍学率分别控制在0.1%和1.42%。普通高中实际招生39.6万人。

  【农村义务教育】 8月,省政府发出通知,提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正常运转的政策性硬措施:(1)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应不低于固定性转移支付的60%。从2003年起,省财政厅在下达各县(市、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指标时,要将用于教育的部分单列,并监督各地落实到位。(2)建立健全教师工资发放的有效机制。教师工资发放实行县长负责制,对拖欠教师工资的县(市),由市(州)长督促县(市)长限期解决。(3)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学校正常运转。“一费制”地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由省财政按农村学生每生每年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非“一费制”地区中小学公用经费,由县(市)财政按学生年平均不得低于15元的标准给予拨款。(4)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投入机制,确保中小学校舍和师生的安全。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给农村中小学教育的资金,用于危房改造的比例不得低于10%。(5)建立健全中小学收费监管机制。各级政府的分管领导、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中小学校长,是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主要责任人。对治理学校乱收费措施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追究其责任。(6)建立健全化解“普九”债务的工作机制。“普九”债务是各地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中因改善办学条件所欠的债务,应分别由举办学校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偿还。(7)全面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专户管理。建立教师工资专户、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专户、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专户。

  【流动人口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4月,省政府颁发《湖北省保障流动人口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办法》规定:(1)流动人口应依法保障其子女在原籍或在暂住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2)各级人民政府应负责本行政区内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就学纳入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并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定一部分城区或城郊公办中小学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就读。(4)接受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就学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对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得违规乱收费。(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维护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在学校的正当权益。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的学籍按借读生管理规定管理。(6)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也应依法接纳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就读。

  近年来,外地来武汉市务工的流动人口总量达到115万人,其子女达11.33万人。为解决这些子女的就学问题,武汉市政府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中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纳入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城区公办中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江汉区指定9所公办学校接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汉口区安排6所公办学校对口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中的小学毕业生;汉阳区除了确定7所办学容量不足的公办学校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外,其他41所公办中小学均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武汉市对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公办学校,制定免收借读费、实行“一费制”的政策,以减轻进城务工人员的经济负担。江汉区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一学期按220元至280元标准一次性收取费用,学期中途不再加收任何费用。青山、汉阳等区的公办学校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收费,与武汉市户籍学生同等对待,实行“一费制”。此外,武汉市在教育教学评价和学籍管理等方面,对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校实行单列。近年来,武汉市还审批设立了109所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基本符合条件的简易学校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并将其学籍纳入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统一管理,与武汉市户籍的学生同等对待。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范对简易学校审批,实行属地管理。武昌区规定简易学校校长和教师必须持证上岗。洪山区对经批准的简易学校划定服务范围招生。汉阳区实行简易学校与公办中小学挂靠管理制度,做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教育教学管理上与公办学校同等要求。2003年,武汉市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学生5.79万人,在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就读的学生5.54万人。

  【课程改革】 2003年,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已发展到62个,参加学生达100万人,课程改革正处于向纵深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摸清情况、发现问题,省教育厅组成7个调研组,对32个实验区开展了为期2周的专项调研。对7 000名教育工作者及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形成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调研报告》。制订了《湖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行动计划》,确定了未来5年湖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明确工作思路,提出实施措施。召开湖北省校本教研制度建设工作研讨会,确定了一批校本教研制度建设试点学校。

  【规范办学行为】 加强基础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先后印发了《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十项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各类实验班管理的通知》,对部分地方和学校出现的违反教育管理规定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并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的名义发出《督导通报》。进一步推行学校民主管理。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意见》,要求各中小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家长、社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机制,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加强调查研究,推动公办中小学改制工作有序进行。会同省政府研究室,起草了《关于推进与规范公办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加强地方教材编写和审定工作的管理,规范教辅资料的发行秩序,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6月,成立了湖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并制订《湖北省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工作章程》,就中小学地方教材编写、审定的原则、程序等提出了要求。针对一些地方和学校教辅资料出版、发行比较混乱的情况,与省新闻出版局、省“扫黄打非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含教辅资料)出版和发行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并对部分地方和学校进行了抽查。

  【中小学德育工作】 2003年,在全省中小学生中开展了“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主题教育活动和“看世界、看中国、看湖北”中小学生征文、演讲比赛活动,推动中小学生进一步学习十六大精神。举办了“湖北省中小学德育改革与创新研讨班”,邀请全国知名德育专家讲课,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干部、中小学校长和德育专职干部共200多人参加了研讨班。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社区德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也正式启动。继续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会同省妇联等部门在中小学校进一步开展了以“做父母的小帮手、做文明礼貌的小标兵、做小朋友和同学的小伙伴、做保护环境的小卫士、做主宰自己的小主人”为主题的小公民道德建设活动。对已确定的国家级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全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进展顺利。在全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培训班上,湖北省题为“全面规划,规范管理,加强全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经验材料在大会上进行了交流。

  【教育督导】 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及规章制度建设。省政府召开全省教育督导工作会议,制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完成了第五届省督学的换届工作,新聘任省督学顾问3人、省督学33人。颁发了《湖北省民办中小学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方案》,并委托省民办中小学协会组织各地教育督导干部和部分民办中小学校长共100多人参加《评估方案》讲习班。

  进一步加大“督政”工作的力度,督促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落实。一是对各地确保“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落实情况、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以及2003年春季开学情况,及时编发4期《湖北教育督导通报》,宣传部分地方基础教育的先进经验,对4个县(市、区)的教师工资管理体制的专项督查结果进行了通报。对10个县(市、区)基础教育的热点问题进行了专项督查与调研。到年底,全省102个县(市、区)的教师人事管理体制全部上收到县(市、区),99个县(市、区)的教师工资管理体制也上收到县(市、区)。管理体制改革后,教职工的工资发放情况明显好转,财政拨款明显增加,中小学违规收费现象逐步减少。二是坚持“普九”复查制度,巩固和提高“普九”成果。2003年完成了对17个县(市、区)的“普九”复查工作。三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县(市、区)党政领导基础教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的《县(市、区)党政领导基础教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细则》,1月,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省委组织部共同负责,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负责组织考核小组,对宜都市、赤壁市2002年度党政领导基础教育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了试点考核。

  进一步完善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机制,积极推进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召开47所示范高中校长座谈会,对11所学校进行了实施素质教育办学水平的综合督导评估,对9所学校进行了综合督导前的考察与指导,对5所学校进行了评估后的回访复查工作,对2所省级示范学校进行了每4年一轮的复查。

  【初中升学体育考试改革】 省教育厅推行初中升学体育考试与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的考试改革,将身体形态、身体机能指标列入考试内容。在上年仙桃、黄石、鄂州等市试点体育中考改革的基础上,2003年又有武汉、天门、孝感、宜昌等地进行了体育考试改革。全省体育中考实施面为94%。各地应届初中毕业生约91万人,参加考试的学生约75万人,约占初中毕业生的82%。全省共设考点近2200个,比上年增设约780个。体育考试改革,将以前单一的身体素质测试改为综合素质评价,更能全面反映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也有利于推进《体育与健康》新课程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改革考试办法,采取电子仪器测试、微机管理,克服了人为因素,更加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改革考试场所,由室外转为室内测试,克服了天气对体育考试的影响。测试办法简便易行、安全可靠,便于各地实施“送考到校”的考试办法,方便了学生就近参加考试。扩大了考试面,为一些有生理缺陷或身体残疾的考生提供了参加考试的机会。

  【幼教事业开创百年纪念活动】 12月8日,庆祝湖北幼教百年大会在武昌举行。1903年,经湖广总督张之洞策划,湖北巡抚端方在武昌阅马场寻常小学堂内创办湖北幼稚园,史称“中国第一园”,该园现名湖北省实验幼儿园。

  百年来,湖北幼教从这里起步,不断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幼儿教育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蓬勃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幼儿教育取得很大的成就。至2003年底,全省有幼儿园2258所,其中民办(含民办机制)幼儿园1063所;在园幼儿597841人,其中民办104244人;幼儿园专任教师17815人,学历合格率达96.2%。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全省幼儿园占地40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42万平方米。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综述】 2003年,湖北省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各地抓紧调查研究,结合地方实际制订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及措施。全省相继有武汉等5个市召开了职业教育工作会议,襄樊、十堰等市印发了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规范办学行为。6月,召开全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战线行风评议动员大会,对公安、司法类学校开展了集中清理整顿工作,提出规范办学行为意见,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并向省政府写出了清理整顿报告。

  继续引导各中等职业学校采取措施,进一步拓宽中职毕业生的就业、升学“出口”,拉动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入口”。对学生进一步加强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提高中职学校毕业生的就业率。据对10所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抽样分析,中职毕业生就业率达84.2%。印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切实抓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并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中职教育的影响,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进一步扩大;与此同时,增加中职毕业生接受本科教育的人数,进一步扩大“3+2”分段制高等职业教育、中职毕业生对口升高职的规模。2003年,“3+2”分段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1.8万人,中职对口升高职2.1万人。

  【职业教育改革】 加强省级重点学校和重点专业建设,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按照教育部的部署,湖北省重新评估、清理了中等职业教育的合格学校和各类重点学校。继续实施“512工程”,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和资源重组,职业教育规模效益不断提高,在校生规模扩大,校均在校生增加165人。在此基础上,全省申办国家级重点学校61所,创建“512工程”合格学校5所。推动职业学校加强专业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办出职教特色。推动以市场为导向,以职业资格标准为基础的教育教学改革。在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文凭证书“双证沟通”课题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了“以市场为导向,以职业资格标准为基础,以课程改革为核心”的教学改革思路。在钟祥市职业高中召开了“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经验交流会”,推广了钟祥职业高中紧贴市场办学、校企结合兴校、主动服务“三农”、积极沟通“双证”的经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分制、弹性学制试点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教育教学制度更加灵活。

  【农村教育与职业培训】 2003年,湖北省将农村教育和职业培训作为职业教育新的增长点。在英山县职教中心开展“初中辍学生再就学工程”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辍学生再就学工程”的意见》。在全省推广了英山县的做法,帮助农村初中辍学生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学习一技之长,让他们取得初级或者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积极推荐就业。

  全省职业和成人学校积极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成为当地的再就业培训基地,全年完成培训20多万人次。推动了全省乡(镇)成人学校建设,评估认定了一批“湖北省乡(镇)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示范学校”和“湖北省教育兴农示范基地”。全省职业和成人学校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300多万人次,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多万人次。

  【社区教育实验工作】 按照理论研究与实验试点相结合的原则,完成了湖北省社区教育实验研究课题,理论成果汇编成《湖北省社区教育理论与实践》专辑。在实验试点方面,积极推进了全省学习型企业的创建工作,已有武汉钢铁公司、江汉油田、葛洲坝集团等企业被教育部认定为创建学习型企业先进单位。在武汉市开展了创建学习型家庭的课题研究与试点工作,并在汉口区召开了创建学习型家庭经验交流会。在荆州市设立了荆州市沙市区社区学院。同时,还积极支持荆州市沙市区、武汉市青山区向教育部申报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

  【职业教育师资培训】 经教育部批准,华中科技大学成为国家重点建设的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使湖北省国家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达到5所(湖北工学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湖北省啤酒学校、东风汽车高级技校)。依托国家级及省级师资培训基地,全年举办6期校长、8期专任教师培训班,培训校长200人、骨干教师350人。组织中职学校骨干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80人,专升本1 000人。组织40名教师出国培训。在“中英·湖北职业教育与培训中心”举办2期职业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班,培训200人次;在“中法·湖北职业教育与培训中心”培训职业学校教师25人。与德国赛得尔基金会合作,在湖北轻工职业学院举办了面向中西部地区的职业学校校长培训班,为贵州、青海、甘肃等西部地区培训校长20多人,同时培训省内校长70名。

高 等 教 育

  【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 2003年,经教育部及省政府批准,正式组建了长江大学和新湖北中医学院。至此,全省普通本科院校为31所,其中,省属大学增加1所,达到5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继续增强。完成了湖北工学院更名为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化工学院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黄石高等专科学校与黄石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湖北工程学院,武汉商业服务学院等4校合并组建武汉商学院,武汉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申办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湖北省实验幼儿师范学校申办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论证及向教育部的申报工作。教育部已初步决定有4所高校列入专家组考察、评审范围。

  推进武汉市政府与教育部、国家民委合作建设8所中央在汉高校的工作。武汉市政府加大了中央在汉高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8所中央在汉高校增加了在汉招生计划,落实合作建设本科招生计划1 420人,比上年实际招生增长25%。

  【高等职业教育】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教育厅《关于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提出了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与措施。在高等职业学校实施“二定一发展”计划,即“确定办学规模、制订校园建设规划、确立学校发展目标”。计划提出:经过5年努力,全省将建设10所省级示范性高职学校,力争1~2所高职学校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到2007年,全省建成100个高职教育精品专业;到2010年,全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的数量在50所左右,在校生规模达到25万人。

  根据高等职业学校设置规划,对2002年批准筹建的“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艺术职业学院”进行考察、审核,报省政府正式批准设立;将武汉交通管理干部学院与武汉水运工业学校合并组建了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将长江职工大学更名为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省高等职业学校已达到40所(公办高职31所,民办高职9所)。

  加强新设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的督查。年初,省教育厅组织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委员对2002年批准设立的12所高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进行了检查。据检查,12所高等职业学校自省政府批准成立以来,主管部门(举办者)和学校多方筹措资金,累计投入1.4亿元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新增土地面积80公顷,竣工校舍建筑面积近5万平方米,已经和即将开工建设的校舍40万平方米,新增设备、图书价值超过1000万元。12所学校共有专任教师2264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667人,占专任教师的29.5%;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6亿元,校均1045.2万元; 图书201.79万册,校均16.8万册。

  【试办独立学院】 年初,省教育厅决定以发展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为突破口,探索高等教育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完善省属高等教育体系,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经专家考察评审,报教育部批准设立了1所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省教育厅批准试办18所独立学院。至年底,全省普通高校独立学院达到33所(含中央部委院校试办5所,有3所学校本年未招生)。2003年,独立学院招生2.9万人,在校生5.4万人,其中,本科生2.7万人,专科生2.7万人。据初步统计, 湖北省近几年通过多种渠道共吸纳21亿元资金用于建设独立学院,独立学院占地面积达592公顷,教学行政用房面积已达135万平方米, 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3亿元,图书243万册,已成为湖北省普通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增长点。

  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后,湖北省积极按要求进行规范,对全省独立学院进行了检查清理,在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7所独立学院基础上,对符合教育部要求的21所独立学院进行了重新报批,暂缓报批的独立学院4所,停办1所。

  【开展“高校建设年”活动】 近几年,湖北省高教事业快速发展,办学规模持续扩大,学校建设相对滞后。针对这种状况,2003年,湖北省在高校开展了“高校建设年”活动。3月,省教育厅在武汉化工学院召开省属本科院校建设现场会,正式启动“高校建设年”活动,会议提出要多方筹资,加快建设,力争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省属高校基本建设任务。

  通过开展“高校建设年”活动,加快了高校建设。全省14所高校、5所高校独立学院启动了新校区建设,省属本科院校新增基建项目27项,计划总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建设总投资18亿元。2003年,全省普通高校占地面积达630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572万平方米,增长33%;校舍建筑面积达2601.94万平方米, 比上年增加505.12万平方米, 增长24%; 学校藏书5204.63万册, 比上年增加526.77万册, 增长19.6%; 固定资产总值达219.46亿元, 比上年增加41.27亿元, 增长23%; 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47.56亿元,比上年增加9.66亿元, 增长25.49%。普通高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持续下降的趋势得到了有效遏制。

  同时,启动日元贷款省属项目申报工作。12所本科院校争取贷款4300万美元的审核报批工作已完成。积极利用银行贷款。从2003年起,省教育厅每年安排贴息资金1600万元,用于高校基本建设贷款贴息,2003年贴息资金达到2 000万元。同时,改进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贷款到位。2003年,23所省属本科院校基本建设贷款额度达12亿元,比上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教学基本建设与教学管理】 (1)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与创新工程”。“工程”从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入手,进行专项建设。2003年,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本科品牌专业建设项目、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与实践研究项目(共301项)已开始实施,大学英语教学改革项目已进行前期调研工作。(2)继续开展专业办学水平合格评价。对在2002年专业合格评价中基本合格的22所学校的32个专业和医药卫生类8个基本合格专业,开展整改复查。同时,新抽查36个本专科专业,促进学校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改善办学条件。(3)开展省和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组织高校在省级优质课程中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向教育部推荐30门课程申报国家精品课程。同时,对省级100门精品课程进行跟踪评选。(4)评选教学名师。在全省本科院校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选推荐出10名教师参加全国高校教学名师奖的评选,经教育部评审,湖北省高校有8名教师获全国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在湖北省“名师”评选中,有9名高校教师入选。(5)加强教学巡视工作。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巡视工作实施办法》,组织30多名省高等学校教学巡视员到各高等学校随堂听课,对学校教学基本条件、教师教学、学生课堂与实践学习情况,教材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教学巡视员在34所学校听课345门次。(6)开展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39所高职高专学校向22所本科院校推荐7 149名学生,经考试选拔,3 892名学生进入相关本科院校学习。(7)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继续开展基础课实验室评估。2003年,又有12个实验室通过了评估。到年底,全省共有202个基础课教学实验室通过了省级评估。(8)建设教学实验示范中心。省教育厅投入2 000万元启动第一批省属高校教学实验示范中心建设。经专家组考察、审定,确定在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湖北工学院、武汉化工学院、长江大学、三峡大学建立6个基础课教学实验示范中心,学校按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建设。

  【召开高校精神文明创建经验交流会】 9月18日,省委高校工委召开“湖北省高校省级文明单位授牌暨高校精神文明创建经验交流会”,对高校文明创建进行总结表彰、交流及再动员,省委副书记邓道坤到会并讲话,省教育厅厅长路钢对高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具体意见。

  高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一是提高了高校领导的认识,坚持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创建工作“一把手”负责制。二是促进了高校的改革和发展。三是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文明素质。四是促进了高校党风廉政建设。

  至9月,全省76所普通高校,有2所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12所被评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20所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共占全省高校总数的44.7%。另外,还有一批高校被评为市(区)一级文明单位。全省高校评出“三好”学生145名、优秀学生干部73名、先进学生班集体147个;有11名先进个人、13个先进集体报教育部、团中央表彰。

  【开展向许志伟学习活动】 2003年7月15日,武汉化工学院学生许志伟因抢救落水儿童英勇牺牲,其英雄事迹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省委书记俞正声在许志伟事迹材料上作出批示:“许志伟同学的英雄事迹感人至深。在他身上,看到了新一代大学生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优秀品质,看到了祖国未来的希望”,并要求省委高校工委在全省高校开展向许志伟同学学习的活动。教育部追授许志伟同学“舍己救人优秀大学生”称号,团中央追授其为“舍己救人英雄青年”,中共湖北省委追授其为“优秀共产党员”,湖北省政府批准其为“革命烈士”。10月16日,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在武汉化工学院联合召开优秀大学生许志伟命名表彰暨英雄事迹报告会,省委副书记邓道坤到会讲话。教育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武汉地区52所高校分管领导、师生代表等共15 000多人参加了会议。10月26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向许志伟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全省各高校发挥党团组织、党校团校、学生社团组织的优势,通过座谈会、研讨会、主题班会以及演讲赛、征文赛、诗歌朗诵等形式,利用校园广播、电视、板报、橱窗、报纸、网络等媒体,积极开展学习活动。

  【高校“两课”教学改革】 推进“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进”工作。组织专家、教授重新编写“两课”新教材。《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等7本新教材由有关出版社出版,截至11月,全省各高校共征订新版教材70多万册。

  建立高校“两课”督导员制度。聘请高校教授、专家30人为高校“两课”督导员。4月,集中对武汉地区30所高校进行“两课”督导。年内,30名督导员在全省67所高校进行督导检查活动,共听课1730节,召开座谈会233次,并将督导检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各高校。

  开展高校“两课”教学调查研究。组织高校专家、教授组成调研组,在全省高校开展教学调研工作,分别召开校级领导干部、学生、“两课”教师、非“两课”教师和毕业生等各方面人员参加的多种形式的座谈会15个,参加座谈的有200多人次;对武汉大学等5所不同层次高校的共2200名学生展开问卷调查;组织5所具有代表性的大学进行了分专题教学研究,有关调研报告上报教育部“两课”调研综合组。

  加强高校“两课”师资队伍建设。举办高校“两课”骨干教师学习贯彻中共十六大精神培训班,来自全省高校的130多名教师参加了培训;选派近40名教师参加教育部举办的《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的培训。8月下旬,举办全省高校“两课”骨干教师培训班,有340人参加了培训。

  【学位工作与研究生教育】 200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湖北大学和空军雷达学院新增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武汉科技学院、武汉工业学院、中共湖北省委党校、原湖北农学院新增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此外,中南民族大学、长江大学和武汉体育学院被批准为联合招收博士生单位。全省共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博士点58个。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湖北省自行组织第四次硕士学位点评审工作。经评审,新增硕士点111个。此外,3个具有研究生院的高校自行增列硕士点69个,5所军事院校增列硕士点6个,全省本次评审共增列硕士点186个。

  组织省内外100多位专家对部委属高校第二批68个省级重点学科进行验收,对省属高校第三批38个省级重点学科进行中期检查。启动了第三批博士点、硕士点立项建设工作。12月中旬召开立项论证会,批准新一轮立项建设的拟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博士点96个,硕士点250个。

  对2002年度的6.7万条学位证书信息和2003年度部分信息进行登记上网。评选省级优秀博士毕业论文158篇、省级优秀硕士毕业论文233篇,并对上述毕业论文的391名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对2002届有关单位、专业的102篇硕士学位论文进行了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通报高校。

  2003年,湖北省有举办研究生资格的普通高校20所(地方院校12所),科研机构23个,共招收研究生22191人,其中博士生4230人;在校(学)研究生52297人, 其中博士生10839人。

  【高校科技工作】 实施高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资助计划项目。该计划主要内容是通过建立新的制度平台,将一批有共同或相近的研究方向和一定科研合作基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组织起来,努力取得一批标志性的科研成果,造就一批年轻的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学术队伍。省教育厅对创新团队每项资助15~20万元。经过评审专家组答辩评审,首批共有19个团队获得资助,这些团队一般在7人左右,19个团队共128人,平均年龄在40岁以下,中青年学者占总人数的93.8%;博士占总人数的74.2%, 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占92.3%, 其中教授占64.1%; 这些团队成员人均承担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近2项, 获省部级科技奖励1.6项 (次), 人均发表论文24篇, 其中被国际三大权威检索系统收录论文人均5.3篇。

  进一步推动高校重点科研基地建设。推荐长江大学(江汉石油学院)地下信息探测技术与仪器实验室申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组织和主持华中科技大学的数字流域科学与技术实验室等6个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华中农业大学和湖北农学院的湖北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等6个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立项评审。

  组织实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计划。完成2003年度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专家评审。在省属高校组织开展了重大项目研究21项、重点研究项目216项、优秀中青年人才项目32项、国际合作项目3项、技术创新项目16项。同时组织省属高校申报教育部重点科研计划项目8项。组织申报2003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全省高校共获奖146项,占省科技奖项总数的51.4%,其中一等奖25项、二等奖55项、三等奖66项。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组织鉴定高校重要科技成果20项,鉴定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成果12项。

  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重点在宜都、应城两市组织开展高校科技力量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的产学研合作活动。高校与两市的企业签订技术攻关协议和合同几十项,省教育厅对其中创新意义较大的15项给予立项支持。在宜都市,有46所高校、44家企业参加,洽谈合作项目92项。有关高校还派出专家百余人次到企业现场考察和调研。

  【高校招生工作】 2003年,湖北全省考生33.1万人,比上年增加近5万人, 在湖北省招生的高校共1 002所。全省实际录取21.3万人, 其中本科10万人、专科11.3万人,录取率为64%。2003年,湖北省招生录取工作有几个特点:一是首次实行全部异地远程录取;二是坚持各批次院校录取分数不动摇,较好地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是高分考生保护和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四是实施“透明工程”,让社会及时了解招生录取信息。

  【学籍学历管理】 完成了2003年各类高等学校37.3万名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其中, 普通高等学校19万人, 成人高等学校13万人, 研究生教育1.3万人, 网络教育4万人。至此, 全省在校生累计注册104.8万人, 其中普通高等教育59万人,成人高等教育33万人, 研究生教育3.3万人, 网络教育9.5万人。

  完成2003年各类高等教育28.1万份各层次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其中研究生教育0.7万份,普通本专科11.3万份, 成人本专科10.9万份, 网络教育2.2万份, 自学考试3万份。2001~2003年, 全省累计注册各类高等教育各层次学历证书65.5万份,其中研究生教育1.8万份, 普通本专科24.8万份, 成人本专科25.9万份, 网络教育2.9万份, 自学考试10.1万份。

  开展全省干部学历检查清理工作。根据省委部署,2003年,对全省246个单位160 173份学历证书进行了审核认证,完成了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州)副县级以上干部以及其他干部的学历检查清理工作。

  【高校毕业生就业】 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清除了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体制性障碍,拓宽了毕业生的就业渠道,为毕业生充分就业营造了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省教育厅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湖北省高职高专学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实施办法》。据统计,全省有79 650名毕业生参加了职业资格培训,有11 655名毕业生参加了职业技能鉴定。

  狠抓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全省已有14所高校建有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省教育厅建有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日最高点击率22万人次。该网站已与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链接。2月26日~3月8日,省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武汉大学、湖北工学院等22所本科院校和部分高职院校举办“湖北省200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周”,1708家用人单位参加供需见面周活动,提供供需岗位2.3万个, 参会毕业生达8万人次, 现场签约3220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4.69万份。会同团省委组织落实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共有2318人报名, 顺利完成团中央分配给湖北省的400名指标; 组织17名应届毕业生赴西藏工作。

  截至9月1日, 全省高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为71.4%,其中毕业研究生为94.5%,本科毕业生为84.3%, 高职高专毕业生为50.9%。

撰稿 雷方圣 李连华
审稿 郑年春 涂桂辛 邓 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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