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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政策五十问
2009-06-24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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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国家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

  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2. 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政治条件?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等等。

  3. 公民应征入伍要满足哪些基本身体条件?

  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0%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路勤岗位视力标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4.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年龄条件有何要求?

  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为18-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放宽到当年24周岁。

  5. 面向2009届高校毕业生的征兵预征工作何时开始?何时结束?

  全国征兵工作在每年冬季进行。从2009年起,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预征制度,5至6月份,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入高校,开展预征工作,到毕业生离校为止。

  6. 现在确定为预征对象后,什么时候正式入伍?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离校前应在就学学校完成兵役登记和预征对象确定工作,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在冬季征兵开始前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年底批准入伍。

  7.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要经过哪些程序?

  ⑴ 参加兵役登记和预征报名: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到学校开展兵役登记,进行征兵普查工作,高校毕业生本人可向所在高校有关部门报名。

  ⑵ 在高校参加预征:5至6月份,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到高校组织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填写《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身体初检时对视力、肝功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⑶ 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10至11月份,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冬季征兵开始前持《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优先批准入伍。

  8. 毕业生预征工作在高校由哪个部门负责?

  高校设有武装部的由武装部牵头负责,没有设立武装部的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有意向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武装部或学生处或就业中心咨询。

  9. 毕业生预征的政审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征兵政审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安排,由同级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10. 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就业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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