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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实施意见鼓励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
2013-05-03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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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  保留学籍还可算学分

  本报天津5月1日讯(记者 张宝敏)天津市科委和天津市教委近日联合下发《天津市“高校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意见》,将加大对高校大学毕业生创业支持力度。为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天津将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不仅可保留学籍,还可以计算学分。

  意见提出,天津将实施支持“大学毕业生创业专项科技计划”。到2015年,支持1000名大学生创业,对优秀创业大学生给予一定财政资金支持。

  意见明确,在校大学生休学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两年,凡入驻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两年内免交房屋租金。

  进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可根据创业绩效给予一定的学分奖励。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享受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

  意见还明确,将通过企业、银行、风险投资、担保、保险、租赁、信托和上市等方式,筹集50亿元以上资金,支持高校师生进行科技研发,创新创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及产学研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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