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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正式发布积分落户政策
2016-08-12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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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1日下午,《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全文正式对外发布,该政策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开始试行。

  根据办法,符合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条件的人员,即可申请参加北京市积分落户。

  “暂住证”升级为“居住证”与积分落户相衔接

  拥有居住证,已成为参与北京积分落户的必要条件之一。据北京市政府8月11日公布的《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外地户籍来京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该办法将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暂住证”将被“居住证”所取代。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办法》对北京市居住证申领条件中的“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进行了细化和完善。“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北京市就业6个月以上;“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北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连续就读,是指在北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北京市居住证的推出将保证申领人‘当下权益不打折,未来服务有预期’”,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富莹介绍,由于北京超大型城市的特性,《实施办法》只对“积分落户”作出原则性规定,以配套文件形式另行规定为宜。

  合法稳定就业分值高于合法稳定住所

  “积分落户是居住证‘赋权保障’基本功能的衍生”,李富莹介绍说。根据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整体框架可以概括为“4+2+7”,即明确了申请人参加积分的4个资格条件:符合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积分;两项基础指标为在京稳定就业和居住情况;7项导向指标包括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等方面。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重点面向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常住人口,设置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两个基础性指标。

  以连续缴纳社保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合法稳定住所的认定范围包括自有产权住所、符合登记备案和纳税等规定的租赁住所以及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考虑到积分落户政策主要面向普通劳动者,因此在分值设计上,合法稳定就业的分值高于合法稳定住所,体现劳动积累的重要性。”该负责人表示。

  此外,积分落户申请年龄拓宽,法定退休年龄以下者,均可参加积分,而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可以加20分。

  积分落户政策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请”

  对于公众关注的积分落户分值问题,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请”,因此将根据每年实际申请人员规模情况,结合年度人口调控目标要求,通过综合测算统筹研究确定落户分值,并向社会公布,即“先申请、后划线、定规模”。因为每年申请情况会有变化,落户分值和落户规模年度间可能会有所不同。

  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还设计了系列导向指标,对居住地从城六区转移到郊区或就业地和居住地同时从城六区转移到郊区的申请人分别予以加分,以引导优化人口城市空间布局,如果将就业地和居住地都从城六区迁往郊区,每满1年可加4分;而申请人如果将居住地从城六区迁往郊区,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为了保持就学与就业、居住的起点公平,本次办法规定中大学专科(含高职)学历可得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则能获得37分。

  此外,还设置了两项减分指标:涉税违法和行政拘留纪录。

  管理办法还规定,实行积分落户公示制度,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要经过公示环节才能落户。对于政策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取消当年及以后5年的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也将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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