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天开这个会的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做好独立学院的试办工作,积极促进独立学院持续健康发展。前段时间教育部组织的“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也是出于这个目的。有关情况刚才刘凤泰同志(全国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主任——编者注)已向大家做了简要通报。需要强调的是,在这么短的时间,集中这么多专家学者,对截至2004年底被教育部确认或批准的249所独立学院进行了一次比较全面的专项检查,很不容易。通过专项检查,初步摸清了独立学院的办学条件和教学情况,查出或发现了当前独立学院试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评估中心虽然组建时间不长,但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做得很扎实,达到了预期目的,很好地完成了任务。
教育部党组对独立学院的工作始终是高度重视、极为关注的。最近又多次专门开会研究,并决定召开这次会议。下面,我主要讲两点意见。
一、要清醒、正确地判断独立学院试办工作面临的总体形势。既要充分肯定成绩,又要严肃对待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统一思想,把独立学院试办工作做得更好。
独立学院是高等教育办学模式的一种新探索,既然是探索,当然允许有一个过程。独立学院的前身,原来叫民办二级学院。1999年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要进一步扩大高等教育规模的决策。为落实这一决策,在当时高等教育资源普遍紧缺的情况下,有些地方和高校开始探索试办具有民办性质的二级学院。这些二级学院并没有经过教育部审批,相当一部分是高校自己试办的,有一些是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二级学院开始试办以后,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不同的看法。当时根据李岚清同志的指示,教育部党组经过认真研究后认为,先不急着下结论,允许大家积极探索,同时注意跟踪调研。因此,自1999年到2002年,教育部领导对民办二级学院没有公开发表过意见。2002年下半年,李岚清同志、陈至立同志和教育部党组再次讨论后作出一个判断,认为经过近四年的实践,民办二级学院的办学模式已显示出相当多的优越之处,如果引导得好,很可能会成为较快较好地发展我国高等教育、特别是本科教育的一种新途径,“五个独立”的要求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2003年,周济同志任教育部部长后,教育部党组再次研究了独立学院的问题,决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民办二级学院的办学标准、办学行为及基本要求与条件加以规范,以利于更好地发展。为此,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以下简称8号文件),文件确定了“积极支持,规范管理,开拓创新”的指导思想,明确了“民、独、优”的原则。同时,为与公办的二级学院相区别,将这种学院一律改称为独立学院。2003年下半年,按照8号文件的要求,教育部组织力量对各地、各高校举办的这类学院进行了初步清理和整顿。按照“过去办的从宽,以后办的从严”的原则,依靠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已办的360多所独立学院逐个审查和重新备案,结果取消了100多所,重新备案确认了249所。
我讲这段历史,主要有这样几层意思:(1)独立学院是新生事物,教育部始终持积极支持的态度。全国现有独立学院249所,在校生68万多人,占地面积12万亩,建成校舍1 160多万平方米,购置教学仪器设备42亿元。这意味着通过举办独立学院,社会、企业已向高等教育投入了巨额资金,形成了一批新的高等教育资源。从整体上判断,前段独立学院试办工作的进展是健康、积极的,取得了显著成绩,应该充分肯定。(2)独立学院有着广阔的前景,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社会各界和教育部对此寄予厚望。我国目前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达1 333万人。规模虽然已经相当可观,但还不能充分满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也就是说,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高等教育的规模还须持续发展。未来5到15年,我国普通高等教育还将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其中的增量部分,走全靠政府投资举办新校的路子是不现实的,必须主要靠民办高校的机制。这就为民办高校发展提供了一个大好的历史机遇。(3)在我国现行高等教育结构中本科比例一直偏小。近年来,尽管我们有意识地升格了一批新的本科高校,也不断增加本科的年招生数量,但到目前为止,在校本专科学生的比例仍大致是各占一半。而要增加本科在整个高等教育结构中的比重,就必须进一步发展本科高校。如何发展本科院校?除了政府投资新办一部分之外,主要恐怕还得靠民办机制。(4)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社会上、特别是学生和家长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发生了重大变化。在1999年以前,学生及家长只要有一个大学上就可以了。而现在,不少学生和家长不但希望能上大学,而且希望能上本科、上重点大学,甚至有些学生和家长非清华、北大不上。这种趋势固然不大合理,也无必要,但人民群众的这种需求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关注,这也是我们必须进一步发展高等教育的一个原因。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一方面要满足国家需求,一方面也要满足社会需求。如果有能力同时满足国家和群众的需要,当然再好不过。但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目前还做不到这一点。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在满足国家需求和满足社会需求方面,找到一个科学的平衡点。总的来看,必须要有增量,特别是要有本科教育的增量。而本科教育增量部分的发展,必须走新路子。目前较为可行的应该说就是办好独立学院。实践证明,如果独立学院真正能做到“五个独立”,不但会较好较快发展,而且也不会有太大的风险。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独立学院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这些问题和矛盾归纳起来,主要反映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质量。目前少数独立学院办学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主要原因是申办学校没有很好地尽到自己的责任。8号文件之所以要求由办得好的本科院校来办独立学院,目的就是要确保办学质量。8号文件明确规定,独立学院的教学管理、学科建设、教学质量是由申办学校负责的。二是办学方向。少数独立学院办学方向有偏差。或多或少存在着一种急于求成、急于赢利的倾向。主要反映在有些独立学院采取了急功近利、违规办学的做法,在招生、收费、宣传等方面违犯有关规定,甚至弄虚作假欺骗学生。比如,一些独立学院通过中介机构招生,在跨省招生时不遵守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另有一些独立学院,所发招生简章含糊其辞,在录取新生时,一再降低录取标准,甚至出现以专科录取、按专本连读培养的做法。三是内部管理。不少独立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没有理顺。申办学校和合作方的责、权、利不够明确,造成申办学校在教学质量上没有尽到责任,合作方在办学条件建设上没有到位。关于合作方的投资问题,刘凤泰同志刚才讲了,大多数合作方是做得比较好的。比如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的合作方吉林省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的合作方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大学滇池学院的合作方云南锡业有限公司和云南鸿宇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大学太湖学院的合作方江苏太湖锅炉有限公司和无锡微孚集团等。但是,也有一些合作方投资不落实,甚至玩“空手道”,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四是办学思路。有些独立学院定位不准确、不科学,好高骛远,贪快贪大。教育部提倡、支持试办独立学院,最主要的一点是要增加本科高教资源,发展本科教育,特别是发展优质本科教育,培养优秀本科人才。因此,每所独立学院都要以此来定位,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地办好本科教育,为我国本科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作贡献。
以上问题,虽不是主流,但如果不注意,就会影响到独立学院的持续、健康发展。这也是我们今天开这个会议的主要目的之一。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注重质量,严格管理,努力促进独立学院持续、健康发展。
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大家要共同努力,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希望各地、各学校、各独立学院坚决贯彻8号文件精神。8号文件对举办独立学院所涉及的方针、政策和指导思想,都讲得很清楚。实践证明凡是办得好的独立学院,都是比较好地执行了这个文件;凡是办得不好的,都是违背了这个文件的精神。8号文件固然有需要进一步补充的地方,但总体而言,它是个好文件。只要我们能坚决按照这个文件办学,就能基本保证独立学院持续健康发展。为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个独立学院,今后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全面领会、认真贯彻8号文件。
2.坚决落实“民、独、优”三项原则。“民、独、优”是8号文件的精髓。“民”就是民办机制,必须按民办机制运行,不准走民不民、公不公的路子。教育部党组对这一条的态度十分明确。不管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还是申办高校,都不要试图走混合型的路子。“独”就是要真正做到“五独”:独立办学、独立招生、独立发放文凭、独立财务核算、独立法人。只要做到了“五独”,就不会发生大的问题。关于独立法人问题,教育部还在进一步协调、研究。“优”就是办优质本科。高等教育目前最缺乏的,就是优质本科高教资源。平地办一个本科院校很难,办一个好的本科院校则更难;而独立学院的最大特点,就是起点高,一开始就是本科层次,且是由办得好的本科高校来办。据此,就自然延伸出三点要求:一是新升格的本科院校不准办独立学院;二是本科以下的高校不存在办独立学院的问题,也就是说高职(大专)没有资格办独立学院;三是不允许把高职(大专)改办成独立学院。我想只有落实了“民、独、优”,才算达到了最初政策设计的基本目标。所以,这三个原则不能动摇。
3.办学方向一定要明确,也就是要坚持独立学院是崇高的公益事业的属性。希望大家能够站得高一点,看得远一点,妥善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这是个重大原则问题,我思考了很长时间,也做了很多调研。我认为,如果申办学校和合作方都诚心诚意办学,把独立学院真正办好,合作方的投资是完全可以逐步收回的,只是周期会长一些而已。合作方的一些投入逐步慢慢收回,我们不反对。关键是办学的基本出发点不能立足于“赢利”、“发财”。当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发生冲突时首先要服从社会效益,否则,办学方向就会被扭曲。
4.要切实重视办学质量。办学质量是独立学院的生命线。在高等学校持续大发展之后,在当前高等教育的供求关系发生深刻变化之后,不要说民办独立学院,就是公办高等学校,以后均会面临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和挑战,谁办得不好谁就会垮台。社会、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正变得越来越严格。今后,办得不好的学校,肯定会招不到生,难以为继。所以,质量问题是独立学院的生命线,办得好肯定前途无量,办得不好肯定会出现麻烦和困难,甚至危及生存。提高办学质量,有几个环节要认真把握好:一是发展节奏要掌握好。每所独立学院当然都应具备一定的规模,没有一定的规模,就出不来规模效益,但也不能膨胀得太快,膨胀过快肯定会带来一系列问题。二是要立足于搞好本科教育,不要想办几年本科后再去办研究生教育。三是师资问题。现在有一种情况值得注意:申办学校自己不派师资,而在当地聘用师资。这不是当初政策设计的要求。师资的主体部分必须由申办学校在其自己拥有的师资中选派,以体现办成优质教育资源的原则。我们为什么不主张异地办学,主要原因也在于此。所以到目前为止,教育部一般不审批异地试办独立学院。这两年虽然批准了一两个异地试办的独立学院,但那是历史遗留问题,属于特殊情况,不是方针的变化。四是要办出特色。只有办出特色了,才能站得住。
5.必须规范办学。所谓规范办学,就是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和法律规定办学。现在确实有一些独立学院办学行为不规范,有的甚至故意触规违规,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6.要尽快理顺独立学院内部的管理体制。8号文件明确规定,独立学院内部的基本管理体制,是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这是针对独立学院的民办特点而制定的。有些独立学院虽然成立了董事会,但董事会不起作用。这种现象要尽快纠正。老实说,如何落实好这种管理体制,是一个大课题。希望国家做出更进一步的具体的规定恐怕也难,我看,主要还是靠大家在实践中本着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原则,积极探索具体落实的措施和制度。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申办学校和合作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8号文件以及双方签署的办学协议都明确规定,申办学校必须负责独立学院的教学管理、教师配备、学科建设和教学质量,将来在这些方面出了问题,就要追究申办学校的责任。对于合作方,基本责任就是投资要到位,严格按照承诺来进行投入,确保办学所需的“硬条件”。现在看来,可能有一些合作方实力不足,力不从心。对此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办好一所独立学院,没有几个亿的投资是不行的,当然,各地情况不一样,办学成本也不一样。据我观察,凡是合作方以自有资金投入的,办学情况就比较正常。如果合作方自己手里没钱,完全靠银行贷款就很麻烦。因为利息压力太大。将来我们在完善政策时,对此要审慎考虑。
7.要严格管理。今后,不但独立学院自身要严格管理,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独立学院也要从严管理。从严管理,不是不要发展,而是为了更好地发展。今后还要继续审批一些独立学院,决不是现在的249所;在校的学生也决不是现在的68万,而是还要有更大数量的发展。但同时,也提请大家注意,要把独立学院办好决非易事。试办独立学院是件好事大事,但要把这件好事办好,大事办实,各方面应共同努力,下大功夫。具体讲,今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8号文件的规定把好两道关:一是对新申报举办的独立学院要把好准入的第一道关。在下一步的审批工作中,凡没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文,教育部一律不予受理;二是对已经确认、试办的独立学院,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其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督与检查。把该管的事情,比如招生工作,包括招生简章的内容,都要真正管起来。对教育部来讲,今后则要认真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定期进行评估、检查。刚才刘凤泰同志已经讲了。评估是促进高等教育发展、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今后,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将会对独立学院开展经常性的评估或专项检查。当然,对独立学院的评估、检查工作,既要考虑独立学院发展的特殊性,也要强调独立学院与一般本科院校的共同性,不能因是独立学院就降低办学标准。在评估的基础上,对于办学有思路、有特色、办学条件好、质量有保障的,我们要加大向社会宣传的力度,要及时总结其好经验、好办法,并加以推广。对那些办学条件不达标、质量无保障的独立学院,则要要求其限期完善、提高,到期仍不达标的,则要视情况停办或撤销;对那些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违规办学的独立学院,一定要采取严厉措施,及时严肃处理;二是对新申办的独立学院,今后要从严审批。要制定比较严格、比较科学、门槛比较高的准入条件,达不到这个条件一律不予考虑。在举办数量上,原则上一个办得好的本科院校只能办一所独立学院。这两年,部里对此已经严格控制,但个别学校有所突破。今后,这一条要作为一个大政策定下来。另外,要赏罚分明。凡是诚心诚意办独立学院的,教育部一定会诚心诚意地给予支持;但对那些不诚心办学、不规范办学、不认真履行承诺的,发现一个处分一个。处分的办法,第一步是停止招生,再不行就关闭停办,决不迁就。
8.对一些政策性问题要抓紧研究、完善。针对独立学院试办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调研,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独立学院更好、更健康地发展。比如独立法人问题、独立学院资产的处理原则问题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问题,教育部正在抓紧研究。
独立学院是我们在新形势下探索改革我国高等教育办学机制的一个重大举措,是新形势下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一项重大政策,也是在新形势下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个重大措施。教育部对独立学院的方针、政策、态度是十分明确、坚定的。今后,教育部将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统筹指导独立学院的试办工作。希望各有关方面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总结经验,注重质量,从严管理,共同努力,不断改革创新,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加快制度建设,保证独立学院的持续健康发展,从而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本文是作者2005年3月22日在“进一步做好独立学院试办工作网络视频会”上的讲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