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引导 推动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作者: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
陕西省教育厅原副巡视员 李维民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快速崛起与勃兴,已成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成为世界高等教育的一道靓丽风景和中国改革开放成果中的一支绚丽耀眼的奇葩。2002年党的十六大以来,在《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指引下,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得到确认,民办高校犹如一棵幼苗得以茁壮成长。2007年党的十七大以来,民办高等教育在国家教育体系中占据了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成为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精神指引下,民办高等教育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推动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得到了根本保证。
一、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扶持政策
党的十六大召开50天后,《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颁布。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由全国人大颁布的第一部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2004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正式颁布。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下发,进一步细化了法律法规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
党的十七大以来,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十七大提出科学发展观,既是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脉相承,又赋予了全新的时代内涵: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基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对于指导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
2007年5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上指出:“要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要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要牢牢把握自己命运、不断开辟美好前景,说到底,必须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尤其必须造就一支庞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民办高等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需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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