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是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北京东方大学创办于1984年,直到1997年现任校长李寇英接任时,最大的一笔不动产是一台286计算机,还坏了。
直到现在,东方大学还在海淀区永丰乡租房子办学。
无校产、无校舍是大部分北京民办大学的特征,这也是他们得不到学历承认的首要原因。
难道民办大学办了10几年,都没挣到盖房子的钱吗?非也。
最能说明这个问题的是新东方学校。新东方原是东方大学外语教学部,1993年从东方大学分出去,专事出国英语培训,近年也涉足学历教育。如果说别的学校没挣到盖房的钱有人相信,说新东方没钱盖房谁都不会相信。业内人称,新东方一个暑假就能挣1个亿。然而这所学校到现在为止也没有一座自己的办公教学大楼,所有的房子都是租的,年租金达3000万。它的骨干教师,大部分是附近各大学来兼职的。所以有人说,新东方是一所随时能从地球上消失的学校。
为什么新东方会打算随时从地球上消失?
隐藏在背后的是一个产权问题。
今年初,联想集团与新东方洽谈联合办学,准备投资5000万。本来,新东方最需要投资的是实用英语学院,因为该学院报名人数太多,而校舍容纳不了。但最后,这5000万去了新成立的网络教育机构“新东方教育在线”。“新东方的主体部分产权不明,没人敢投资,而网络公司这一块,可以做到产权明晰。”新东方教育在线常务副总经理钱永强对记者说。
造成产权不明的根本原因被认为是1997年3月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这个条例的第6条规定:“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第37条规定,“教育机构的积累只能用于增加教育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分配,不得用于校外投资”。第43条规定:“教育机构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返还或者折价返还举办者的投入后,其余部分由审批机关统筹安排,用于发展社会力量办学事业。”
这几条可以说是悬在民办大学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无论民办大学的校长们如何努力,所有的一切都有可能突然和自己无关。一位民办大学校长说,这些规定严重地制约了民办大学的发展,一方面是因为没有权益保障,外部资金不敢进入民办教育;另一方面是,学校本身积累的资金也不敢再投入尤其投入硬件,行为选择趋向短期化,所以只能年复一年地租房办学。
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并不是永远不会落下来。安徽芜湖盲人按摩学校头上就曾落下这一把剑。该校是华东地区第一所盲人按摩学校,创办人席蛮桥先生是一个盲人中医,他的理想是为盲人办一所学校,让失明的人能够自立。经过他和女儿席蔚青近20年的努力,学校发展成一所规模较大的职业学校,引起了政府官员的关注。1997年芜湖市教委正式接管了这所学校,民办变成了官办,校长席蔚青变成了教委的在编干部。据称,教委接管的考虑是便于学校的管理和发展。
内部产权也不清晰
尽管外部政策环境目前还没有大的变化,但近几年外部资金投入民办教育却成了一股风潮,这就是“新生代”民办大学兴起的主要原因。
其间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吉利集团投资办的吉利大学。
总部设于浙江台州的吉利集团是家民营企业。吉利最早立志于办教育是为了解决集团的人才问题。但到办吉利大学时,他们的想法已不是解决人才问题这么简单。吉利集团副总裁、吉利大学执行校长罗小明说,办大学本身是一个提高企业品位的行为,有很好的广告效应,另外能借此联系一大批权威的专家学者。而提高企业的“品位”或地位,正是吉利集团这样的民营企业所急需的。
罗小明说,北京吉利大学由吉利集团全额投资建成的,投资方很单一,也很清晰,这样的好处是便于管理,效率高。在外部环境暂时没有变化的情况下,“新生代”民办大学力求做到的是内部的产权清晰。
成立投资公司运作校产的办法被新生代民办大学广泛采用。北京科技学院的资产运作方是世纪汇贤股份公司,办学资金都是这个公司融来的。这是个产权清晰的民营企业,北京科技学院的管理高层几乎都是这个公司的股东。
新东方和北京科技学院共同的母校北京东方大学,也打算采取这样的做法。
有比较清晰的内部产权结构,是“新生代”民办大学敢于投资并且发展较快的重要原因,而现在回头去看老牌民办大学,连内部产权也大多模糊不清。
早期民办大学的举办者大多是老教授或高级干部。有人用“一颗红心”来概括他们办学的初衷。1984年,北京自修大学创办人李燕杰给邓小平同志写了一封信,他在信中针对当时社会上失学、失业、失恋、失意青年很多的情况说:“我们多办一所大学,中国就可能少开一座监狱。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应该鼓励社会力量办学。”
然而,“一颗红心”之外,很少有人想到办学应该不应该挣钱,更没想到办学者个人有什么权益。直到现在,很多老牌民办大学资格证书的“举办者”一栏竟然是空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很多学校就搞挂靠,戴“红帽子”。这导致了更大程度的产权不清。北京自修大学原来挂靠在地质部,后来就为这挂靠买了大单,据李燕杰回忆,仅1986年就通过地质部上交给国家640余万元,这在当年简直是一笔天文数字。而直到现在,自修大学连一间属于自己的办公室都没有。
李燕杰说,他是前几年才从自修大学拿每月300元的补贴,此前一直是义务劳动。
理想和红心可以支持一个人,一段时间,但光靠它要维持一个学校的发展,维持一个群体的工作动力,显然力不从心。因为没有明晰、合理的产权安排,理想陨落之后就是赤裸裸的争权夺利。
业内人士回忆说,1996年、1997年前后是民办高校发生利益官司的高峰期,有举办者之间打官司的,有举办者和管理者打官司的,不一而足。而其中最根本的原因,都是当初学校草创时,没有明确学校归谁所有。在官司之外,学校闹内讧,高层出走另立山头拉走学生和老师,为争夺校产抢公章、封账号的事情就更是屡见不鲜。
民办教育促进法:利好消息?
“新生代”的民办大学,作了内部的产权制度安排,但如果外部政策不变的话,这些安排最终都将成一纸空文。
但显然这些学校的举办者不是这么悲观。
吉利大学的罗小明说,对于民办学校的产权问题,目前虽没有明确的说法,但他们相信“会朝着有利于民办学校成长的方向发展”。
几乎所有人都相信这一点。
使他们乐观的是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即将出台的消息。在北京民办高校的高层,流传着一份《民办教育促进法》讨论稿。与《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相比,这部讨论稿的若干条款作了一定程度的政策突破。它的第36条规定,民办教育举办者可以得到“合理回报”,这被认为是这里面最重要的一条,尽管后面还紧跟着“回报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它的35条规定“民办学校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但同时规定,“民办学校受赠的财产及其办学积累所形成的校产为学校所有”,“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 有校产归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政策松动和变更总是缓慢、渐进的,更让民办大学校长们有信心的是国外的实例:大部分的国际一流大学是私立(民办)大学,因为私立大学有着公立大学不可比拟的优势:活力、效率。不少民办大学提出了“办中国的哈佛”的口号。
“现在提哈佛耶鲁,那是瞎扯,但要政策放开的话,过三五十年,出现和公办一流大学相抗衡的民办大学,应该不是什么难事。”国家民办高教委常务副主任陈宝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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