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届学术年会征文通知发布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民办教育 > 民教新闻
河南民办高校获“公办待遇”
2002-11-06    记者 陈强 郭炳德

字体大小:

    日前,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教育厅、省计委等9部门《关于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意见》,要求加大对民办高等院校的扶持力度,同时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

  《意见》提倡高等教育办学投资主体多元化,办学模式多样化。经批准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的公办高校,可利用社会资源或与有条件的民办高校合作,举办民办二级学院。允许民办高校通过贷款方式获得发展资金。金融部门根据信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高校要与公办高校一视同仁,给予贷款支持。同时,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还可以采取经费资助,以及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高校予以扶持。

  对于经教育部门或省政府批准设置的民办普通高校,各商业银行今后将比照公办高校的有关政策,对其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省财政按照省属公办普通高校的贴息办法和比例给予贴息。同时,民办高校还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的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依据学生平均培养成本自主确定招生收费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河南省同时规定,民办高校一律不得收取各种形式的教育储备金,不得跨学年预收费用,其奖金不得存入个人账户。对招生广告将进一步严格审批手续,禁止民办高校乱发招生广告、虚假广告和违规招生。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大学生活“最遗憾”调查
· 江苏民办高校筹建与招生分离
· 全国民办高校首家大学生消费者协会成立
· 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新气象
· 转换高校办学体制 江苏鼓励民办高校
· 河南民办高教成气候显效益
· 陕西力促民办高教健康发展
· 京城民办大学春招热
· 江西表彰民办高校先进
· 热门专业有没有谱儿?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加强中小学校党建设工作
·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
·治理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
·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