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首都民办高校的良好形象,共同创设好的招生秩序,北京37所民办高校15日组建“首都优秀民办高校招生公约”组织,承诺共同遵守公约,杜绝招生工作中的虚假宣传,面向学生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积极接受社会的监督等。
《民办教育促进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民办教育进入依法办学的新时期。目前,首都民办高校菁芜共存,由于缺少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发挥引导约束作用,学校在市场竞争中存在着随意化、无序化的现象,造成内耗和自毁形象。2002年度北京市教委检验合格的民办高校有112所(含中外合作办学)。
首都民办高校签署的公约包括依法办学、保证质量、兑现承诺、热诚服务、尊重选择等8条,要求学校尊重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和专业的权利,学生入学后有正当理由要求中途退学、辍学的,严格按照北京市教委有关退费规定执行;在招生简章中实事求是地公开学校办学条件、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和毕业证书性质,公开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为了保障公约的执行,公约组织将聘请市教委负责人、消协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知名记者组成监督团;设立执委会,各成员校轮任执行主席;设立长期公约监督电话与信箱,面向社会公布,负责公约事务咨询和意见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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