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确立了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促进法”的核心内容是体现党和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这给民办教育注入了巨大的动力和活力,必将迎来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灿烂春天。9月1日《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了,标志着民办教育已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正确轨道,它真正孕育着我国的教育事业已走向整体发展、持续发展的成功之路。
教育要振兴、要公平,必须要公办、民办一齐上,公办、民办两手抓。
美国的“哈佛”、英国的“剑桥”,早已誉满全球,为世人瞩目。我国也有一批民办学校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速度,这种办学奇迹说明,校无大小,以精为胜;教无高下,以用为赢。但在一些地区,一些人们仍用当年限制私企发展的眼光去看待民办教育,不是以发展为本、与时俱进的胸怀去激励、去促进民办艰辛创业之大成。民办教育本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新生事物,是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的必然产物。因此,时代呼唤社会应给生长在“夹缝”中的民办教育多点公平、多点宽容、多点爱心。
蓬勃发展的民办教育如雨后春笋、茁壮成长,现已谱写出我国教育史上的崭新篇章,成为了社会教育中不可缺少的支柱产业,发展前景功不可没、势不可挡。那么,民办教育可贵的特质是什么呢?笔者认为,民办教育贵就贵在一个“民”字上,在于它牢牢根植在民众自我创新、自我服务、自我完善的育人机制之中。
一、民办教育的根本宗旨是服务于民。发展民办教育,是当前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一是贯彻国家科教兴国战略方针,实施“知识创新工程”和“人才创新工程”的需要;二是满足广大中、高考落榜生求知创业理想的需要;三是满足社会对各类高素质的职业型与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这三种需要的实现,只有坚持走人民教育人民办、民办教育为人民的办学之路,力争办成“平民大学”,才能使我们现实的教育体制做到“让国家省心、让家长放心、让学生有信心。”
二、民办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培养忠实于民、服务于民的实用人才。《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已明确提出了“民办学校应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这就要求民办教育要在坚持以“一切为学生成才,为了一切学生成才”的办学理念下,创建职业能力为本和学生自主发展为本的“四业”施教模式,即选好专业、指导就业、懂得择业、立足创业,努力培养知识、能力、素质、人格并重发展、全员发展、特殊发展的人才需求规格,确保学生求学路上个个成才、就业路上人人成功,最终培育出从民众中来,到民众中去的为民造福的大批时代精英。
三、民办教育的生长点在于拥有一批懂得“学道尊严生为贵、传道授业师为尊”的民师队伍。民办教育要办出特色,特就特在坚持以师强教的兴校之举。民校的师资来源,主要由来自大专院校离退休的专兼职教师组成,他们具有丰富的教育与教学经验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更具备献身民办教育事业的敬业精神与办学执行能力。同时,随着民办教育的发展,如何建立一支专兼结合、高素质的稳定的教师队伍,也应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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