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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加大对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力度
200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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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时值新学年即将开学,民办学校的收费问题再次成为家长们关注的焦点。为此,沈阳市物价局专门下发了《关于沈阳市加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加大对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力度。

  按照规定,民办学校学杂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在规定的幅度内经核准后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小学学杂费每生每年不超过3000元;初中学杂费每生每年不超过4000元;高中学杂费每生每年不超过5000元;职业(高中)中专(含实习费)学杂费:外语、财会、政法专业每生每年3100?3500元;装潢、美术、服装设计、计算机、广告专业每生每年4000?5000元;舞蹈、表演、音乐等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000?8000元;体育专业每生每年8000?10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2200?3000元。

  物价部门特别强调,民办学校学杂费每学年收取一次,不得跨年预收;民办学校学杂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政策,经批准转学或退学的,按学期相应标准退款。

  据介绍,民办学校学杂费包含的费用有:存自行车费、热饭盒费、班费、小学技能培训费、管理班(看护班)费、课外读物费、毕业证工本费、纯净(矿泉)水费、开水费等。超过上述收费幅度的学校需依据《沈阳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民办学校不经批准不得收取下列费用:保管学籍费、未经允许的补课费、试卷材料费、报名费、上机费以及面向学生的各种名目的押金、保证金、赞助费和捐资助学金。同时物价部门还对学生宿费标准、就餐伙食费、教材费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物价部门明确表示,民办学校收费属社会公益性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未办理收费许可证不得收费。对违反文件规定的,物价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崔国玺 记者刘征 实习生田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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