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校要应对高招改革新挑战
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标志着以促进教育公平和科学选拔人才为目标的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揭开了序幕;与此同时,上海和浙江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方案正式出台,试点工作率先启动;其余各省份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也将于今年6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同年12月,教育部等有关部委公布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4个配套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内容、目标、措施和时间表;与此同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高考改革试点方案跟踪与评估研究”在北京师范大学正式立项开题。
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深层次变革,需要政府、学校和社会广泛参与,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协调改革,高等院校和中小学校协同创新。对于高等院校而言,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绝不仅仅是高等院校招生部门的任务,而是一项涉及教育思想和观念更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改革、教师和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内部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的综合改革。高等院校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主动应对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带来的严峻挑战,抓住难得的改革和发展机遇,不断深化综合改革,促进自身的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
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
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核心价值取向是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这涉及一系列教育思想观念的变革。
高等院校要确立以学生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成才规律,围绕立德树人开展教学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坚持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形成重视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的校园文化;要践行“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承认学生的差异,尊重学生的选择权,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育教学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学生的多样化、个性化培养,鼓励学生兴趣、特长的发挥;要在教学活动中坚持以学生学习为中心的教学观,摈弃以教师、教材和课堂为中心的陈旧教学观,转变教师角色,构建师生学习共同体,积极探索先进的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不断改善学生的学习效果。
明晰人才培养规格和选拔标准
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是科学选拔合适人才。
第一,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高等院校要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于高级专门人才的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多样化需求,以及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的阶段性特点,结合学校的发展目标定位和办学优势特色,反思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各个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要进一步调整和细化不同学科专业大类或专业群的人才培养规格,避免学校之间、专业之间的盲目攀比和目标趋同。
第二,优化人才选拔标准。高等院校要依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结合本校的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面对特定的市场需求,在深入论证的基础上细化和明晰人才选拔标准,吸引合适的人才报考本校。
第三,明晰自主招生的选拔要求。自主招生的试点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校学科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规格,研究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的具体要求,并将其体现在人才选拔标准之中,避免“掐尖”等现象的产生。
探索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机制
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要求,是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
第一,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要求。高等院校要配合上海、浙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根据本校的人才选拔标准和学科专业结构特点,按学科专业大类(或专业群)向试点省份提出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3个(或3个以下)科目要求。同时,要依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社会、市场的人才需求预测情况,研究按专业大类(或专业群),或是按专业(或专业方向)进行招生录取的办法。
第二,建立综合评价机制。高等院校要研究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办法,探索有效的综合评价机制。比如,如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高中学校提供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科学、规范、高效的方式对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情况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如何将评价结果与高考总成绩相结合,作为高校录取学生的重要参考等。
第三,完善多元录取机制。高等院校要建立科学的标准和规范的程序,进一步探索考生的多元录取机制。对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学生,实行推荐录取;对符合条件、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行业、地区就业的学生,实行定向录取;对在实践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实行破格录取。自主招生的试点高校要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优化考核内容,探索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并将反映考生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核结果与高考总成绩相结合,实行自主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