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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国家应出重拳治理违规顶岗实习
2016-10-10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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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每天的工作就是坐在作业台旁边,数一些不知道名字的电线!”近日,有媒体报道,数百名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学生被学校安排、通过跟中介签约,到惠州、东莞、昆山、南京等各地的电子工厂开始为期6个月的“顶岗实习”。学生们每天被要求至少工作12个小时,但做着和所学专业毫无关系的流水线工作。他们曾想逃离,但被学校告知:自行脱岗会受到学校处分,甚至拿不到毕业证。甘肃省教育厅民办教育管理处负责人称,已于近日成立工作组赴涉事学校展开调查,“核实校方是否存在强制学生实习和其他一些违规问题”,如有发现“实习岗位与专业完全不符”的问题,将责令学校纠正。

  兰州这所职业院校,是否存在学校把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卖”给工厂实习的问题,确实需要教育部门介入调查,并视调查结果进行严肃处理。然而,甘肃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虽然表态要展开调查,可是按其表态,即便发现问题,对学校的处理,极有可能只是“责令学校纠正”,这对学校的处罚很难谈得上严肃,甚至可以说是“零处罚”——没有发现违规,学校和企业从中牟利,发现违规,只是纠正做法,未伤任何皮毛。查阅近年来针对媒体曝光的学校强制学生违规顶岗实习事件,很多的处理,都不了了之。这足以说明,中高职学生“顶岗实习”为何屡屡曝出把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工的丑闻,因为学校根本不必为丑闻付出相应代价。

  在笔者看来,推进良性的校企合作,规范“顶岗实习”,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保障职业教育的质量,从长远看,职业院校必须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由教授委员会设计学生顶岗实习环节,评价顶岗实习(学校组织的顶岗实习和学生自己进行的顶岗实习)的质量,学生也有权参与学校办学监督、评价,这样,“顶岗实习”才不会被学校作为节省办学经费同时赚取“劳务输出”费用的“机会”。但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是需要过程和时间的,在当前学校没有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之时,教育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监管,可以针对顶岗实习,建立以下几项监管制度。

  一是顶岗实习信息公开制度。教育部门要明确要求所有中高职院校,在组织学生进行顶岗实习时,必须事先向全体学生公开顶岗实习的具体安排,包括实习的企业、具体实习的内容、实习期间的待遇报酬、实习安全保障等,如果学校在组织学生进行顶岗实习时,不公布顶岗实习的具体信息,就是违规,学生可向教育主管部门举报,教育部门可要求高校向学生公开详细的实习安排信息。

  二是违规组织顶岗实习的通报、警示制度。教育部门可建立违规“顶岗实习”院校的黑名单制度,对于上黑名单的学校,教育部门可给予减招、停招的处罚。在学校招生时,教育部门根据职业院校近年来因违规顶岗实习被查处的情况,向所有学生发布报考预警,告诉所有考生,这所学校存在侵犯学生权利的违规顶岗实习行为,学生填报时需谨慎——这其实类似学生的诚信档案,一旦失信,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学校为继续办学,招到学生,就必须转变办学理念,向学生作出承诺,不会再犯类似错误。

  更重要的是,如果教育部门宣布这一措施,还有多少学校敢再违规强制学生去顶岗实习?因为做到这一点,教育部门十分容易,只要查实学校存在违规行为,在招生季进行警示即可,而且信息公开也是教育部门的职责。

  再就是建立学校赔偿制度。对于违规强制学生“顶岗实习”,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具体的侵权至少包括三方面:一是违背学生意愿,强制安排顶岗实习,给学生造成精神伤害,同时给本来已安排好的就业实习和顶岗实习的学生造成经济损失;二是克扣学生的实习报酬,通过顶岗实习非法牟利,属于非法侵占;三是收取了学生的学费,却不进行相应的教育教学服务,这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教育部门应支持学生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学校赔偿学生。如果实习企业有侵犯学生权利的行为,则企业同样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把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卖”给工厂的顶岗实习,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和企业的升级换代,都产生非常恶劣的影响,我国必须出重拳加以治理,而不能再任由这种现象继续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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