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万合格民办教师陆续转为公办教师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日前决定1999年至2000年安排专项指标,将25万名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此举表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目标将如期实现。
民办教师是我国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1977年,全国民办教师多达491万。长期以来,广大民办教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在条件非常艰苦、待遇相当低的情况下,兢兢业业,默默奉献,为我国农村教育和社会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非常重视民办教师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坚决关住新增民办教师的口子、有计划地将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师范学校定向招收民办教师、辞退不合格的民办教师、对老年民办教师实行离岗退养制度等措施,规范和加强了民办教师队伍管理。民办教师占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比重逐年减小,民办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显著提高,绝大部分民办教师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学历,同时民办教师待遇也逐步提高。1994年,在改革开放以来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党中央、国务院确定了“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目标,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各级人民政府也加大了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工作力度,使民办教师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九五”期间,国家共安排了近80万名专项指标用于合格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工作已经进入最后阶段。在新的世纪,民办教师问题将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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