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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
2013-09-27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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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

  ——教育部出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日前,教育部正式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这是继去年2月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之后,教育部印发的第四个教师专业标准,是我国教师专业化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也是推进我国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一、《专业标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是我国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中等职业学校12000多所,在校生2100多万人,专任教师88万多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的总体规模约占我国职业学校教育的三分之二、高中阶段教育的二分之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以提高质量为重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致全国教师慰问信中指出,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对于职业教育来说,不论是提高质量,还是加快推进现代化,教师队伍建设都是关键环节和着力点。

  《专业标准》指明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化发展和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根本方向。《专业标准》是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合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教师是个职业,从事这个职业的人必须由经过系统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专业人员来担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是履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还要具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并达到一定的职业技能水平。

  《专业标准》贯穿了“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基本理念。师德为先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关爱学生,团结协作;以人格魅力、学识魅力、职业魅力教育和感染学生,做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指导者和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学生为本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树立人人皆可成才的职业教育观;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学生发展为本,培养学生的职业兴趣、学习兴趣和自信心,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学生特长,挖掘学生潜质,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学有所长,全面发展。能力为重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教学和育人过程中,把专业理论与职业实践相结合、职业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终身学习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习专业知识、职业教育理论与职业技能,学习和吸收国内外先进职业教育理念与经验;参与职业实践活动,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不断跟进技术进步和工艺更新;优化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和职业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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