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届学术年会征文通知发布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师范教育 > 教师新闻
教育部: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
2024-11-13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公众号  

字体大小: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部署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确保毕业生按照协议约定,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履约任教。
 
  文件要求,优化就业服务。具体举措包括及时推送就业信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本省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通报给培养院校,同时在相关平台、网站等公开发布。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手机信息、APP等有效途径,及时公布并有针对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人事招聘政策,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岗位选择与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更多具体内容一起了解——
 
  加强就业教育
 
  (一)强调履约要求。“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后须按协议约定,到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记录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根据协议约定,进行就业管理。各培养院校要高度重视“优师计划”毕业生就业工作,通过政策宣讲强调履约要求,同时,通过就业教育与职业指导知识推送等,积极引导毕业生履约任教。
 
  (二)注重榜样引领。各培养院校要通过一线优秀校长教师报告会、定向县优秀教师谈体会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师德养成教育,引导动员广大“优师计划”师范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成才观,弘扬教育家精神,坚定从教初心,到欠发达地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做新时代文明乡风的塑造者,振兴乡村教育的“大先生”。
 
  优化就业服务
 
  (一)统筹制订招聘计划。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准确核查接收“优师计划”师范生编制计划,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和各类定向培养计划,按照招生当年定向范围,做好“优师计划”毕业生履约任教招聘计划。
 
  (二)及时推送就业信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本省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通报给培养院校,同时在相关平台、网站等公开发布。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手机信息、APP等有效途径,及时公布并有针对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人事招聘政策,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岗位选择与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
 
  (三)优先安排专场招聘。“优师计划”师范生享受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政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相关工作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优师计划”师范生按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并与培养院校加强协同,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举办专场招聘会,特别是在毕业前一年11月到毕业当年1月间,通过专场招聘等方式集中提供任教岗位,优先安排“优师计划”师范生履约任教工作。
 
  (四)确保全部落实岗位。毕业当年3月起,培养学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面向尚未确定任教岗位的“优师计划”毕业生强化就业指导与帮助,一人一策制定方案,推动履约任教。毕业当年6月底仍未签约的“优师计划”师范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定向县中小学校任教。确保“优师计划”师范生离校前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严格履约管理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履约管理。除以下三种特殊情况外,未到定向县中小学任教,或者履约任教未满6年且不继续履约的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视为违约。
 
  (一)在学期间经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从教。
 
  (二)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从教。
 
  (三)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劳动能力鉴定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从教。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违约记录归入违约学生个人档案,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定向县之外中小学不得聘用违约学生任教,违规聘用一经发现,将对相关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并责令解除相关聘用合同。
 
  强化政策保障
 
  (一)确保编制岗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培养院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确保“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政策落到实处。特别是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保障符合条件的“优师计划”师范生履约任教有编有岗。
 
  (二)强化履约激励。鼓励各地各校通过“优师计划”师范生履约上岗仪式等,激发毕业生履约任教的荣誉感、使命感。鼓励各地、中小学校切实制定教师引进的激励措施,完善待遇保障,支持“优师计划”师范生履约任教、终身从教。各地要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为“优师计划”师范生到农村任教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三)支持职后发展。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优师计划”师范生履约任教后的专业发展纳入各级培训计划,加强新入职培训、岗位胜任能力培训,在教师学历提升计划中优先支持履约任教的“优师计划”师范生攻读研究生。持续支持“优师计划”师范生专业发展和终身成长。  对于“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教育部将视情缩减该专项在当地的招生计划。
 
  本文由教育信息化资讯(ID:gxxxhzx)修改标题整理发布,内容来源:微言教育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多个信息技术团队上榜!教育部公布第三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名单
· 教育部要求强化“师范生管理信息系统”等应用,做好部属师范大学2023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
· 第一部!教育部颁布《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
· 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下的教室重构
· 计划遴选30个!教育部开展信息技术支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
· 聚焦:信息技术的“应为”与“能为”
· 义务教育十年五大突破!信息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取得新突破
· 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教育部召开《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落实工作部署会
· 以推进信息技术应用为抓手!教育部党组《人民日报》撰文:筑牢教育强国建设之基
· 善用信息技术构建教育治理新模式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加强中小学校党建设工作
·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
·治理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
·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