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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
200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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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职责(一)幼儿园一级教师

  1.承担一个班的教育工作,根据《幼儿园教育纲要》,善于结合本班幼儿制订教育工作计划,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创造性地组织各项活动,正确评估幼儿的发展,开展家长工作。

  2.指导保育员的工作,执行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做好幼儿生活管理和卫生保健工作。

  3.指导幼儿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承担指导和培养教师的任务。

  (二)幼儿园二级教师

  1.承担一个班的教育工作,根据《幼儿园教育纲要》,善于结合本班幼儿实际制订教育工作计划,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组织各项活动,正确考察幼儿的发展,开展家长工作。

  2.指导保育员的工作,执行幼儿保健制度,做好幼儿生活管理和卫生保健工作。

  3.参加并承担幼儿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聘任条件(一)幼儿园一级教师

  1.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或中等幼师毕业任幼儿园二级教师3年以上。

  2.掌握并运用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和教育教学法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掌握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3.创造性地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幼儿教育教学工作的经验,教育教学效果良好。具有指导教育教学工作研究的能力和培养教师的能力。

  (二)幼儿园二级教师

  1.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及职业高中幼儿师范班毕业。见习1年期满。

  2.基本掌握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的基本理论,并能独立地运用教育教学法的基础知识。

  3.具有从事幼儿园教育工作必备的文化知识和技能技巧,具有初步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4.掌握《幼儿园教育纲要》的精神,能胜任幼儿园各班教育教学工作,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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