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司函[2001]4号
北京、上海、辽宁、江苏省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经研究决定,拟成立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专家指导小组。请你们协助做好专家指导小组成员的推荐工作。原则上每单位推荐1-2人。被推荐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高等学校推荐的人选一般应为研究生院(处)长、职教学院的院长或职教研究方面的专家;北京、上海、江苏、辽宁教育厅(教委)推荐的人选应是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的校级领导;
所推荐专家应熟悉职业教育或研究生教育,并在相应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全局观念,能够为职业教育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努力工作;
所推荐专家一般应受过研究生教育,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高级职称。
请各单位将被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填入文件所附表格中,
并于2001年3月5日前将该表一式两份报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联系人:刘杰,电话:66097046,传真:66097046,E-mail: liujie @ moe.edu.cn附件: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专家指导小组成员推荐表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ΟΟ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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