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司函[20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学校:
根据教职成司[2000]25号文件和各地上报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人员情况,经研究,现就第二批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参加培训人员名额按照《关于做好第二批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2000]25号)文件分配的人数执行。
2、培训班开班时间为2001年3月,具体时间由实施培训的基地学校自定。培训时间为三个月。培训内容参照《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2000]10号)文件执行。
3、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经费严格按照《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有关经费问题的补充通知》(教职成司[2000]13号)文件精神办理。各地用于培训的费用,超过我司分配经费额度部分由各地自行解决。培训经费使用截止日期为2001年9月1日。
4、骨干教师培训合格后,由举办培训班的基地学校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合格证书》。各基地学校所需的《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合格证书》,可与北京联合大学联系5、有关文件可在我司网页上查找。
网址是:http://www.moe.edu.cn/moe-dept/zhicheng/shzch.htm
附表一:第二批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安排表。
附表二:第二批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生源计划表
附表三: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经费使用分配表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表见http://www.moe.edu.cn/moe-dept/zhicheng/104.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