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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提前出台防止“高考移民”新规定
200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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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办提前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6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规定指出: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的考生,高中阶段在疆就读三年(高一至高三),并且有在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会考成绩的考生,有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序号的才可在疆报考。否则将被视为“高考移民”。

  内地部分考生利用边远地区与内地在基础教育方面存在的差异,高考前以各种借口将户口迁入边远地区参加高考,这些人被称为“高考移民”。新疆是“高考移民”的重灾区。2003年全疆查处“高考移民”2600多名,经过打击后,“高考移民”大为减少,2005年查处了100多人。

  为堵住“高考移民”,此次自治区出台的新规定中要求:各类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从今年年底开始,在高考当年的2月底前结束。各报名组织机构和资格审查小组面向社会层层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接受社会监督。

  为鼓励内地人才参加新疆建设,规定还指出:区外县级以上(含县级)的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及对开发建设新疆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子女,高中阶段在新疆就学两年且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允许在疆报考。非兵团系统,可由新疆当地户口所在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经考生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准予报名,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兵团系统,可由新疆建设兵团师级以上(含师级)党委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经在疆高中就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准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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