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后"作弊告示"就不翼而飞
前晚,在中央某大学主教学楼旁,一张名为“考试违纪曝光台”的告示栏上,贴出了10张“作弊告示”。告示以“中央XX大学文件”为文头,写明考试作弊学生的姓名、系别、在何时何种科目考试中采取了何种作弊手段,并依据该大学关于考试作弊处理的有关规定,决定开除这10名学生学籍。然而昨天早上,“考试违纪曝光台”成了“空台”,10张作弊告示都已不翼而飞。对此,该校部分学生和家长对校方做法表示异议。
校方 告示可能被抵触者撕掉
该校学生处一位老师表示:“作弊告示可能是被某些存在抵触情绪生撕掉的。”记者了解到,去年该校对作弊学生的处分是取消学位,今年学校依据教育部新出台的相关规定,重新修改了考试作弊处分办法,既作弊学生一律开除学籍。
该校教务处一位老师告诉记者,学校已向每名学生下发了印有作弊处分办法的《学生手册》,各班班主任也曾反复强调,校园内还放置了各种宣传板和横幅。但进入考试周后,还是有10名学生“顶风作案”,随后学校发布考务通报,公布了作弊学生违纪舞弊情况及处理意见。这位老师称,有学生因此受到很大刺激,各个院系负责人正在做学生的工作。
学生 公布姓名未免过于苛刻
近两天,校园内的作弊告示也引起了同学们议论纷纷,一名大三男生对记者说,学校张贴作弊告示无非是为了警示所有学生,但不用连姓名都公布于众吧,这种做未免太绝了。此外,作弊一次就要开除的规定也过于苛刻。
小华的家长在看到作弊告示后,也认为学校应考虑作弊学生已受了开除的打击,如果再公布于众,孩子所受的刺激也太大了。
目前,小华已向学校学生处提出申诉,她希望学校能给她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小华的家长也表示:“学校作为育人机构,应该把学生视作被教育者而不是被管理者,学生犯错后如能反省并改过自新,教育的目的也就已达到了。”
律师说法 公布作弊考生姓名属违法行为
"学校张榜公示作弊学生全名的行为,严格地说,是一种违法行为。"北京市天坛律师事务所宋绍富律师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相关条款中规定了公民的人格权和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学校的做法伤害了学生的人格权和个人隐私权。此外,学校虽然对于作弊行为有权作出相关规定,但处罚是否合乎法律,学生还有权申请复议,复议结果未定之前就将处罚决定公布于众,这是不可取的。即使学生因作弊被开除成为事实,学校也应尊重学生,否则对学生的伤害远远大于事件本身。
背景链接 教育部去年下发有关考试作弊处理的规定
由教育部下发,2005年9月1日新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考试作弊处理的规定: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徐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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