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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生申诉 学校应七天内答复
2006-01-13    邓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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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教师和学生申诉的答复时间,不再遥遥无期。昨天,市教委向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发出的《关于做好教师学生申诉答复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应在受理通知书上限定的时间内(一般为7日)做出答复。寒暑假照常,时间不予顺延。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市教委将在每年年底对本年度受理教师学生申诉的情况、学校做出答复的情况以及案件处理结果等予以通报。《通知》还要求学校收到市教委的《教师(或学生)申诉受理通知书》后,应立即将送达回证寄回市教委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

  “学校对教师学生的申诉进行答复是市教委处理申诉的一个重要环节,学校逾期答复不仅会对教育行政部门处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造成直接的影响,而且会影响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说。(邓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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