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是上海市中小学新学期开学日,上海市教委于近日推出了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的三大“减负”措施,希望以此引导家长和社会形成正确的成才观、价值观,努力营造“减负”的社会环境。
根据上海市教育信息调查队2005年年底对全市114所中小学进行第三次“减负”调查的结果显示,经过多年努力,上海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规定外考查、考试的现象减少,同一门学科使用两套以上教材的情况减少(比2005年4月第二次调查下降4.1%);公办学校择校入学比例降低(六年级入学择校率比2004年降低3.5%),小学入学测试现象减少(小学一年级考试或面试比2004年下降11.9%);中小学将校舍场地租借他人用于有偿家教的现象也基本杜绝。
然而,调查还显示,与2004年11月第一次调查和去年4月第二次调查相比,此次调查显示学生课业负担有所加重,一些“减负”措施还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如,组织推荐学生订购规定外习题集与练习册的现象增多;利用休息时间或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的现象增加;按学生考试成绩排队与公布名次的现象增加;学校和教师随意加课的现象增加。
针对这一情况,上海市教委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对“减负”工作的政策制度设计,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学校年检的重要指标,作为检测中学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的重要标准。中招命题将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进行,小学初中也将“免试就近入学”,“考试招生”现象将基本杜绝。
同时将完善区县政府对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各项责任制度。根据区县“减负”第一责任人制度,上海将建立“减负”工作定期向区长汇报制度,同时要求各区县制订“减负”管理规范及对学校“减负”工作的评估条例,建立区县“减负”工作的社会保障制度。
上海市教委还透露,将加强对中小学的督学,特别是加强对学校课程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学生课外作业量、学生睡眠时间、集体补课和中小学按学生考试成绩排名与公布名次等问题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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