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两个月的意见征集,昨天教育部要求下发修订完成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意见征集版相比,正式版增加了“关心学生健康”、“关心集体”等内容。
据了解,上一次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还是在1997年,距今已有11年。
正式版本和意见征集版在内容上区别不大,也是六条内容。在意见征集阶段因“范跑跑”事件引起广泛关注的“保护学生安全”的内容在正式版本中被采用。另外,在“关爱学生”一条里,经过讨论,还新增加了“关心学生健康”的内容;在“教学育人”一条里,新增“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在“为人师表”一条中,除了继续要求尊重家长外,还要求“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在“终身学习”中,增加了“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京华时报 周逸梅)
附: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相关链接 教育部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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