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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9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7-08-31  浙江在线  陈彩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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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踏入会场,从事了多年幼教行业的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幼儿园园长侯小妹始终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忍不住和记者分享:“真是太好了,学前教育有‘法’可依是一件大好事。”今年9月1日将正式实施《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无论是对于浙江的家庭还是从事学前教育事业的工作者来说,都是一件大喜事。

  8月29日,距离新学期还有不到3天,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教育厅在省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条例》宣传贯彻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力伟提出,把《条例》精神和规定落到实处,关键在于贯彻实施。

  解决学前教育“短板”迫在眉睫

  到目前为止,国家层面没有一部学前教育的专门法律,学前教育相关制度和行为规范分散于国家少数部门规章和一些规范性文件中,浙江省省级层面也只有少数有关学前教育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层级和效力都较低,不利于浙江省学前教育的实施和管理。

  浙江一直都是教育大省,可是学前教育始终是浙江省教育这只“木桶”中的一块“短板”。可以说,社会各界都在急盼着通过立法,从制度上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完善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

  经过多项专题调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实际,借鉴相关经验,此次《条例》的出台实施,“必将使浙江省学前教育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为补齐学前教育短板,促进浙江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刘力伟如实说。

  老百姓关心的问题,都纳入了法规中

  《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幼儿园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与教育,全文包括9章58条细则,涉及幼儿园保育及教育、工作人员规范、幼儿园监督管理等方面。

  会上,来自浙江省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地市幼儿园园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都在认真阅读条例相关内容,不时还对自己感兴趣或者关注的内容做上重点突出符号。

  比如,《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加幼儿园男性教师的数量。”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副局长陈臣就为此点赞,“无论是在体育、竞技、活动等方面,还是对于培养男孩子的阳刚、女孩子的勇敢等方面,男教师的力量确实占有很大的优势。”

  西湖区学院路幼儿园园长侯小妹也表示赞同,“浙江之前所在的幼儿园就有三个男老师,非常受家长和老师的喜爱。现在教师流动快,《条例》还明确教职工待遇,相信这对幼儿园的稳定良性发展是一颗实实在在的‘定心丸’。”

  浙江省学前教育迎来“有法可依”时代

  浙江省学前教育迎来“有法可依”时代,这也是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的一块重要里程碑。

  有法,当然还得学法,才能更好地用法。省教育厅学前教育处处长王振斌指出:“《条例》出台后,目前最大的问题,各级政府可能还存在落实责任不够的问题。”

  会上,省教育厅厅长郭华巍就全省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作发言。他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刻领会《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大力营造学习宣传《条例》的浓厚氛围,尤其要突出抓好“五个聚焦”:聚焦配套,做好《条例》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聚焦行动,尽快制定出台第三轮行动计划;聚焦资源供给,实施好幼儿园扩容工程和薄弱幼儿园改造工程;聚焦师资,切实提高教师待遇;聚焦质量,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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