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份,教育部和国家语委联合发布《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作为推荐性试行规范,从今年3月31日起试行。这是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的重要举措,对正确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异形词是音义全等而写法不同的词,是语言文字中没有任何积极意义的冗余成分。bǐhuà该写作“笔画”还是“笔划”?jiùzuò该写作“就座”还是“就坐”?túxiàng该写作“图像”还是“图象”?这类问题长期困扰着汉语书面语的使用,语文教学和语文应用领域(如新闻出版、信息处理、辞书编纂、文秘广告等行业)对此感触尤深。在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顺应了语文教学的需要和社会语文生活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十分必要的,非常及时的。
语言文字是社会主要的交际工具,语文应用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的实践活动。因此,社会约定性是语言文字的本质属性之一。而政府规范又是实现语言文字社会约定的一种重要手段。它主要是对语言文字的形式方面(比如语音、字形、词的书写形式等)的歧异现象在条件成熟时做出一些必不可少的规定,在社会应用(而非个人应用)的范围内因势利导地予以推行。要求语文应用保持必要的形式上的一致,是为了方便大众使用,提高交际效率。规范和变异是语文矛盾运动的两个方面,推行规范并不会影响语言文字的创新、丰富和发展。
学校从来就是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重要阵地。尽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对社会语文应用发挥着无可替代的示范和导向作用,但归根结底,所有社会语文应用都源自学校的语文教育。我国历史上的语文规范,很多是通过学校教育实现的。比如在汉字规范方面起过重要作用的东汉熹平石经,唐代《干禄字书》、《五经文字》、《九经字样》等,都是通过学校教育进而推广到社会的。经验证明,学校是语文规范化的基础,在语文规范化工作中承担着特殊重要的责任。抓好学校教育这一环节,就是抓住了语文规范化的根本,可以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语文规范水平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标志。规范有序而又丰富多彩的社会语文生活,是团结统一、朝气蓬勃的社会精神在语文应用中的必然反映。同样,一个人的语文规范意识和语文规范能力,也反映着他的精神面貌、思想品德和文化素养。举例来说,由于语文规范是以那些存在歧异和混乱的语言现象为对象的(正是由于存在着歧异和混乱,才使规范成为必要),规范总要有所取舍,这就意味着对个人习惯的或多或少的约束、限制,因此,语文规范意识,可以说是一种大局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这种意识的确立和对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正确的理解和把握,是公民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广大师生中努力培养和树立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打好语文规范基本功,这与素质教育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我们相信,随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贯彻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逐步加强,教育系统对《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和其他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学习贯彻将会出现一个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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