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分子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非法攻击我国的通讯卫星,使教育电视节目的传输受到严重影响和干扰。“法轮功”分子这种行为是对现代社会在信息和网络技术平台上建立起来的虚拟空间和虚拟社会秩序的破坏,特别是对虚拟空间中教育空间秩序的破坏。同时也是对全球信息化系统的破坏。
信息社会,特别是因特网给我们的社会带来的新的特点就在于,我们的生活空间比过去更大了,我们不仅有现实的生活空间,还由于卫星、网络等各种通讯设备和信息技术,带给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虚拟空间。正是通过这个虚拟的空间,世界被愈来愈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经济生活、文化生活更加便利,人们拥有了更大的空间来发展经济,丰富自己的生活,提升教育手段和教育质量,为更多的人接受教育提供了方便,增加了受教育的机会。
这是网络社会给人类带来的巨大变化的好的一面,但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新的任务。也就是说,过去我们的教育,无论是教育环境、教育秩序,还是培养学生做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都是建立在一个现实的空间里,根据现实空间的要求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来安排教育教学秩序。而伴随着网络这个虚拟空间带来的教育发展和教育手段的提高等,则要求我们在这种虚拟的教育空间也建立起一个新的秩序,才能使基于网络而发展的新的教育模式和系统有所保障。如果没有这种新的秩序,那么虚拟空间带给我们的恐怕就不是福祉,而可能是许多负面的东西。
同时,教育除了传授知识以外,关键还要培养学生成为社会合格的公民。合格公民有许多含义,其中之一是要理解和遵守社会秩序。特别是在今天这样的信息时代,教育不但要培养学生遵守现实社会的秩序,还要使他们认识到应该遵守虚拟社会的秩序。如果没有这样一个秩序,由通讯卫星、网络连接等通讯技术构成的虚拟空间就会混乱,不仅对其本身带来影响,而且由于它与现实社会的密切联系,也会给现实生活带来非常坏的影响。
从这个角度来看,“法轮功”顽固分子在台湾地区非法攻击通讯卫星,干扰中国教育电视台的节目传输,是极大地破坏了我们(不仅仅是我国,而且是全球范围内)正在建设的虚拟社会的秩序。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这种非法活动实际上在破坏着我们通过网络空间正在发展建立起来的新的教育秩序。这是非常大的危害。因为,在网络的教育环境中,我们非常需要建立起一种有效的秩序,这是世界各国教育发展的共识,是现代教育国际化的重要基础。“法轮功”分子的行为恰恰是在破坏这种秩序。这不仅是在与我们国家和人民为敌,也是在与国际社会的安定和全球教育的发展作对。“法轮功”分子干扰正常教育电视节目,插播非法电视图像的行为,绝不单纯是破坏社会安定,与国家作对,而且会在我们信息社会的建设,并通过信息技术扩大生存空间,对我们培养未来社会的合格公民,使之具有遵守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秩序的良好素质方面造成非常大的危害。
网络教育的发展不仅是一个国家的事情,而且是一项全球范围内的共同事业,包括世界范围的联系以及教育的国际化,各国教育资源的共享,特别是通过网络教育来实现终身教育等,我们都需要这个基于现代通讯技术的虚拟教育的空间,这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点和方面,也是现代社会实现教育自身功能的重要载体。我们不仅要提供各种教育技术和教育手段,使得虚拟教育空间充分发挥作用,更应建立良好的教育秩序。这个教育秩序应该是全球性的,各个国家所共同遵守的。而这样的虚拟教育秩序的建立,更是我们当前网络教育和远程教育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应该引起广泛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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