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昨天出台。今年,本市高考加分政策将有所调整,其中对烈士子女的照顾将增加10分,达到20分。
立功军人子女优先录取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要求,今年高考,本市将扩大军人子女加分照顾范围。
按照本市今年高招规定,烈士子女加分照顾将由过去的“可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调整为“可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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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考可享受优先录取照顾的军人子女范围有所扩大,部分立功军人子女、航天和涉核岗位的军人子女也将享受优先录取。依据新修订的高招规定,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时,应予以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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