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届学术年会征文通知发布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教育考试 >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 高考聚焦 > 志愿填报
考生志愿被更改致未被录取 篡改同学志愿如何担责?
2016-08-04  新京报  

字体大小:

  日前,就备受关注的“高考考生志愿被改”一事,山东胶州警方发布通报称,经调查,涉事考生郭某涉嫌违法犯罪,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新京报此前曾报道,今年高招期间,胶州考生常升原本在志愿填报系统报考了陕西师范大学的免费师范生,直到放榜时才发现,其志愿变成了鲁东大学,且并未被该校录取。

  事件

  高考志愿被更改两次

  常升的母亲李女士称,儿子是名理科体育生,今年参加高考。7月5日上午10时许,在志愿填报系统报考了陕师大的免费师范生,“文化课考了403分,体育90多分。”

  据陕师大官网公布,今年该校在山东招收体育生的一志愿分数线为文化课362分,体育66.54分。

  常升一家人原本以为可以被录取,但放榜时才发现其志愿变成了鲁东大学,且并未被该校录取。

  “7月23号志愿已录完,征集志愿也下来了,发现陕师大并没有录满。”李女士说,带着疑惑,一家人来到教育局。一查才发现,常升的志愿在填报的当天下午被人更改,且改了两次。

  当地教育局出示的“考生信息及志愿填报情况”显示,常升填写报考志愿的账号在7月5日上午10时登录后,下午4时许又登录了两次。

  “当时学生们都在一起填报志愿,儿子的密码应该是在那个时候被偷看了。” 李女士回忆说,儿子与郭某是好朋友,郭某的家长曾主动找上门,希望解决此事。

  她称,郭某及其家长曾经通过胶州一中一迟姓老师上门致歉,并希望他们能写一份谅解书,“他们没有强迫我们,就是希望这件事尽快得到解决,不要影响上学。”

  郭某的父亲则表示,常升的志愿确系儿子篡改的,已去常升家道过歉了。目前,儿子已被陕师大录取,“孩子真的不是坏孩子,求大家放过他,给他一点机会吧。”

  进展

  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胶州警方8月2日下午发布通报称,接应届考生常某高考志愿被人篡改的报警后,立即受理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郭某涉嫌违法犯罪,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据当地媒体报道,常升的家长曾找到山东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招办表示,只有让公安、学校、郭某及其家长开出证明才有可能弥补此事。

  李女士称,发现儿子志愿被他人篡改后,家人先后联系过招生办及学校,均未获解决方案,之后到胶州市公安局三里河派出所报警。

  她还表示,事发后,胶州一中曾提议让儿子复读一年,但他不想再读了。“目前只希望儿子能有大学可读”。

  8月2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官微称,已向当地警方了解了相关信息和事情初步调查情况,并依据有关政策研究提出了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的初步方案,正与各方进行沟通协调,按工作程序积极推进。

  ■ 专家

  篡改同学志愿如何担责?

  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表示,考生通过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的行为,即考生将选报志愿的电子数据信息通过网络传输给招生部门,属于电子通信行为。篡改他人志愿,侵害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或通信秘密,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此外,篡改高考志愿,也侵犯了考生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破坏了高考招录工作的正常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尽管我国宪法确立了公民受教育是基本权利,但《刑法》并未对此类行为入罪,目前难以从实质角度追究此类行为的刑责。

  此外,本案中,常升的高考志愿被篡改属于个人行为,校方、招生办对此行为均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对于此类情况,相关部门应当强化高考考生的个人信息保密意识。对于篡改他人志愿的行为,应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杜绝此类现象。

  常升还能否被陕师大录取?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58条规定:各省级招办对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也就是说,招生工作一旦完成,就不能再进行本科层次学生的招录。

  但该规定同时表示,对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生源计划的省(区、市)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级招委会同意,有关省级招办可在本省(区、市)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

  因此,常升已不能被陕师大的师范专业录取。如果其想在今年继续学业,只能通过专科补录这一途径,虽然该校招生名额未满,但其是否会申请补录还需要看学校决定及相关政府机构的批准,不确定性极大。

  此外,郭某虽然篡改了常升的志愿,但与其自身被录取之间并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其录取仍有效。但由于郭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其是否可以正常入学,还需要由录取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决定。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并非所有考生都适合复读 家长切勿强迫
· 辽宁:考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高考成绩
· 七成考生支持非全日制研究生改革
· 北京市7万考生本周五参加中考
· 教育部提醒考生诚信考试:组织高考作弊将受刑罚
· 考生需注意20余个易混淆考点
· 四川高考规则:考生不穿校服制服尽量不穿戴金属
· 山东超四成考生能上本科 每100人有15人上一本
· 北京大学拟取消北京高分考生“保护”政策
· 北京:考生患如下六类疾病 高校可不予录取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加强中小学校党建设工作
·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
·治理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
·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