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公布了《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从2012年起,高考、考研等考试将面临更加严苛的违规认定和处罚。对此,大部分老师和学生都持认同态度,但也有人表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还是应从考试制度和道德规范中求得“解药”。
推荐内容>>教育部:加分资格造假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
推荐内容>>教育部修改"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严重作弊停考3年
出台及时 对考生行为进一步约束
新《办法》首先将“国家教育考试”的定义作出修改: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其中,最明显的变化之一则是,首次将“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获得加分资格”的行为认定为考试作弊。
对此,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主任郑庆华表示十分赞同。他说,现在社会上不诚信的案例越来越多,包括证件造假、学历造假、民族造假等等,他就在高考招生过程当中遇到过一两个这样的例子,“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得高考加分,”郑庆华说:“新《办法》出台得很及时,对考生的行为有了进一步的合理约束,也使我们今后在招生过程当中有法可依,做出相关处理。”
推荐专栏>>教育政策法规检索 >>高等教育专栏
相关专栏>>高等教育:高教新闻 海外概况 高教研究:综合研究 教学研究 发展研究 专题研究
>>教育新闻:综合新闻 学前教育 基教新闻 职教新闻 教师新闻 考试新闻 就业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