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出台的《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是对近年来各地高职考试招生改革实践的全面扫描和经验总结,是建立在实践探索基础之上的一项制度创新。文件提出的六种考试招生方式,对症准、招法实、操作性强,其作用和影响值得期待。
《指导意见》为3类招生对象设计了多元化升学途径:一是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开了三条升入高职学习之路,有高考、有校考、有免考。即以高考为基础的考试招生办法、有关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办法和部分特殊专业的综合评价招生办法,增加了学生的选择余地和升学机会。二是拓宽了中职毕业生升入高职学习路径。中职毕业生对口升高职,实行以专业技能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的招生办法。三是为技能拔尖人才提供了免试入学政策。
《指导意见》关注了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的3种特殊需求:一是为了保障一部分特殊行业对于职业技能人才的急需,探索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的综合评价招生办法。二是对于一些技术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实行中高职贯通的招生办法,招收初中毕业生,采取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三是对于一些技术密集型产业集中地区及高等教育相对发达地区,鼓励采取单独考试招生办法,并适度扩大单独考试招生的学校数量和录取规模。
尽管全国高考日期临近,但这一《意见》还是对各地做好今年的高职招生工作有重要意义。北京、天津、江苏、广东、上海等一些已经进行高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的省市,可以进一步增强改革信心,巩固改革成果。对那些高职招生改革步伐较慢的地方,也可以在《意见》指导下积极尝试有关录取方式,加快高职招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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