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明确建立‘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政法专业毕业生,可经遴选直接进入法治专门队伍,而不必再行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机制。”11月28日上午,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在接受人民网专访谈时表示。
付子堂认为, 当前以公务员考试为标准招录法治专门人才,不利于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落实四中全会关于“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的要求,使通过司考者不必再经公务员考试而直接经遴选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符合司法规律,有利于为加快建设法治国家提供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有利于理顺公务员管理体制
付子堂指出,该机制有利于理顺公务员管理体制。现行公务员职务类别包括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考试注重对综合行政能力的考查,主要是满足党政机关的人才需求。
“将司法人员纳入到公务员管理序列,对法治专门队伍实行与普通公务员相同的管理模式,用考查党政机关人才的标准来考查法治专门人才,实际上是忽视了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职业属性。”付子堂说。
有利于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
付子堂是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曾主持过司法部关于司法考试的课题。他表示,该机制有利于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法院、检察院不同于党政机关,法官、检察官与党政公务员的职业特性不同,因此,对其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的要求也不同。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从2002年开始,至今已经举行了13次,以其考试内容理论与实践并重,难度大、通过率低,被誉为“神州第一考”。付子堂表示,法治专门机构对人才需求有着极为严格的专业标准,司法考试制度的实施,已经成功地实现了法治专门队伍的专业化考核,事实上已完成了一次遴选,能够通过司考者必然是法科学生中的佼佼者。
有利于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付子堂表示,探索直接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是一种符合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的便捷方式。该机制还有利于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付子堂指出,这种录用模式可以实行直接录用和间接录用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所谓直接录用,是指法治专门机关可以直接面向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学专业本科以上的毕业生,用面试遴选的方式录用;然后,参加一定期限的司法职业技能的培训,考核合格后,直接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工作。所谓间接录用,是指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学专业本科以上的毕业生,如果没有被直接录用,可以先到律师事务所执业、法学院校任教或从事其他法律职业,司法机关可以遴选优秀律师和法学骨干教师充实法治专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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