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促进公平和科学选才两个重点
横向比较各国的考试招生制度,可以分为“考试成绩客观排序”和“申请材料主观评价”两大主要类别,我国是为数不多的仅通过国家统一考试成绩招生的国家之一。这种招考模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由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和发展阶段决定的。本次改革在维持“客观考试选才”的框架下,突出了促进教育公平和科学选育人才两个重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优化考试方式,缓解现状矛盾,促进教育公平。
一是为考生和大学适度“松绑”。从考生的角度看,现行制度下高考考什么,中学就教什么,文理分科导致知识结构单一;从大学的角度看,无论学校特色与专业需求的要求如何,只需按招生计划和总分排序录取即可。意见对于上述问题有明确的回应。一是不再分文理科,3门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由考生根据兴趣和特长搭配自选;二是学生外语考试、学业水平考试都有两次参加机会;三是提出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大学能够以此为参考充分考量学生在高中期间的综合素质表现,更全面、科学地评价考生;四是大学可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优化多元录取机制。
二是为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有效“减压”。从基础教育的角度看,应试的招考标准使得中小学素质教育难以推行,学生学业压力普遍过大。而从高等教育的人才选拔和后续培养的角度看,大学仅仅通过高考分数招生导致一部分教育资源的错配,学生入校后二次匹配资源的压力也很大。意见中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减压”效果也会很明显,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直接影响着考生命运的统一考试科目将由目前的6门减至3门;二是外语科目和部分学业水平考试有两次报考机会;三是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选择有一定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三是在考试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层面促进“公平”。促进教育公平是本轮改革中社会关注度最高的方面,也是意见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具体而言有三个重要的体现。一是促进不同地域、省份间的录取机会公平;二是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大学的人数;三是净化考试招生环境,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于涵 作者系清华大学原招生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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