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义杰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虽然顺利落下帷幕,但考试结束后却传出英语考试泄题的消息。
2012年的考研英语考试泄题发生没几年,刑法修正案(九)“作弊入刑”也刚刚实施。前车之鉴与刑法高压之下,竟然再度发生考研泄题案,自然引发舆论哗然。分析之下不难发现,对考研再度泄题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点:
一是,考研培训机构乱象应该治理了。包括2012年考研英语泄题、2015年南昌高考替考事件,涉案主体都有培训机构的影子。以2012年考研英语泄题为例,出售考研答案不仅没有成为该培训机构的污点,反而成为它的“宣传噱头”。加大对考研培训机构的注册管理与日常监管也就成为题中之义。
二是,考研大面积泄题,再次说明用法律手段堵上漏洞的必要性,应加大打击的范围和力度。《新民晚报》就刊文指出在追责深度上“一个都不能少”。泄题黑色利益链通常呈现“三方共犯”结构:考试命题者或考务工作管理者监守自盗,将题目、答案转卖;培训助考机构当掮客,套取题目后,卖给考生。刑法明确规定,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通过此次泄题事件,对“作弊入刑”有必要顶格执行,加大法律制裁的力度十分必要。
舆情所发出的这些声音都十分客观,要想化解考研泄题的屡禁不绝,除了“作弊入刑”严加执行外,还应该反思考试的机制。
近些年来,考研泄题频发,考研押题更是成为考研培训机构的“标配”。这样带给社会的误导就是,考生只在意高分,而并不在意到底学到了什么。与之相对的,我国的高考和考研,每年都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来“闭门造车”出新试题,以此来化解考生的题海战术和押题。而在国外考试由专业机构组织,大学认可即可。这就要求这些机构必须重视公信力。在2015年10月,美国中学入学考试(SSAT)取消中国地区所有参加考试学生的成绩,原因是考生高分太多,怀疑有人作弊。因此,保持“作弊入刑”的高压,净化考试环境十分重要,但推进考试社会化改革也刻不容缓。
2013年下发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指出,要改革招生选拔制度,优化初试,强化复试,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注重对考生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考察。综上来说,只要研究生选拔仍然停留在分数上,那么,利益的诱惑下,单靠“作弊入刑”这一手段还不够,今年的考研泄题带给主管部门的提醒就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不应再停留在纸面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