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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同志在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做重要讲话
200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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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淑兰同志重要讲话

  2006年3月2日教育部召开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教育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同志做重要讲话,她指出:2005年,教育部党组做出了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重要决策,并大力实施。各地教育监察部门积极履行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阳光工程”总体要求落到实处,增强了录取工作透明度,规范了高校的招生管理,招生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对考生的服务得到进一步优化,确保了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

  但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从整体上看,高校招生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个别地方和学校违规招生和乱收费现象依然存在,并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对此,必须引起各地有关部门和高校的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我们一定要从政治的、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高校招生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办人民满意的高考真正落到实处。

  田淑兰同志围绕2006年高校招生工作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加强招生管理与监督方面着重强调:

  一、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促进高校招生工作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2006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周济部长的讲话及在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以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为重点的工作思路,在高校招生工作中,努力构建起管理规范、决策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权力运行机制。一是认真总结去年高校“阳光招生”的经验和作法,坚持和完善招生“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将需要公开的事项包括所要公开的项目、内容、责任主体和方式等进一步深化、细化,促进高校招生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形成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制度和体系。二是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高校招生工作中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防止个人说了算,杜绝“暗箱操作”。三是坚持以监督促管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要求融入招生管理,寓于招生政策措施之中,确保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四是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牢固树立依法招生、廉洁招生、公平招生的观念,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招生的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杜绝有关工作人员参与、组织、纵容考试作弊、违规录取等恶劣行为的发生。五是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新闻通报制度,及时把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有关情况向新闻媒体通报,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加强高校招生监督工作。要坚持和完善一把手负总责的制度,明确主管领导、招生部门、有关人员在招生工作中的责任,建立权责一致、严密有序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招生工作中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监督不力或不履行监督责任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除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

  三、建立和完善高校招生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针对高校招生考试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薄弱环节,加大源头预防工作力度,切实加强招生考试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制订和完善切实管用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预案。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全程参与和重点监督的制度,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监督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招生监督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招生考试机构与教育主管部门、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明确各自的责任,形成监督工作的合力。二是进一步强化对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强化对特殊类型和特殊形式招生的监督,以及录取后期的监督工作。三是畅通广大考生和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切实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认真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督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教育部今年高校招生工作的部署,配合招生主管部门重点开展四项治理工作,即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严厉打击非法中介诈骗活动,有效遏制违规招生、防范和综合治理“高考移民”问题,坚决维护高校招生考试的正常秩序,确保高校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坚决把住高考报名、考风考纪、录取过程和新生入学的四个关口,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坚决予以纠正;要进一步加大查处案件工作力度,对违规招生的案件,以及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费用的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我们还要强调:对与招生录取挂钩乱收费的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一经发现,要责令其主要负责人先停职检查,再进行组织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参与非法招生中介活动、扰乱招生秩序的有关人员,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厉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本地区发生的高校招生重大违规事件及其处理结果要及时报告,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客观地向社会公开。

  田淑兰同志最后强调:在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期间,教育部有关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对部分省(区、市)的考风考纪和录取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也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大督查力度,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秩序,确保高校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考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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