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届学术年会征文通知发布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政策法规 > 教育法规
教育部:高中及普通高校学生均须接受军训
2007-04-22  中国教育网  

字体大小:

  昨天(4月21日),教育部公布了“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通知”。规定明确,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具有中国内地户籍的学生,应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军事训练,军训情况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部门在规定中指出,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是学校教育和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考试成绩、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考核成绩载入本人学籍档案。根据此规定,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军事训练的学生,按国家发布的学籍管理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规定指出,普通高校应加强军事理论课程建设,提高军事理论课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实施规范化课程管理。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明确一名学校领导分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学生军事训练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

  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或联合办公制度,定期分析情况,研究问题,提出做好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

  同时,通知要求,今后全国将每5年举办一次学生军事训练大型活动,所需经费由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向中央财政申请专项经费予以保障。此外,各省每3至5年举办一次学生军事训练大型活动,所需经费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向省财政申请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此外,规定指出,学生军事训练基地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基地承担学生军事训练任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军训中不得向学校收取承训费或者向学生收取军事训练费用。

 

来源:京华时报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加强中小学校党建设工作
·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
·治理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
·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