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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
200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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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6

  改革开放尤其是“九五”时期以来,北京教育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取得了率先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率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的重大成就,进入了向现代化迈进的新阶段。但同时,教育发展不平衡,教育体制改革滞后,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不完全适应等问题日渐凸显。为充分发挥教育在北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中的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作用,加快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特作如下决定。

  一、首都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战略思路

  1.从现在起到2010年是首都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北京教育实现新跨越的战略机遇期。教育改革与发展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的总体部署,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牢固确立并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2.到2010年首都教育改革发展的总目标是,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其标志为:各级各类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职业教育更加发达;高等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城乡教育差距显著缩小;学习型城市初步形成;教育的学习服务能力、人才支持能力、知识贡献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显著增强;初步构建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现代教育体制和教育体系。

  3.为了实现北京教育改革发展的总目标,必须确立首都教育观念,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首都教育是与北京作为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的功能地位相匹配,与弘扬先进文化、建设“首善之区”的要求相适应,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核心,以集成区域教育资源为优势,以优质、协调、开放、创新为特色的教育。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必须坚持内涵发展、人才强教、资源统筹、开放创新的方针,使首都教育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教育体制改革,调整教育结构,推进教育创新

  4.大力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义务教育坚持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非义务教育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和多样的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推动公办学校进行多种办学体制的改革试验。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可与社会力量合作,采取多种形式举办独立学院。积极推进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社会力量合作办学。支持并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有特色的民办学校,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优势互补、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

  5.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才流动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稳步推行聘用合同制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进教师评价与考核办法。深化中小学分配制度改革,逐步规范教师薪酬发放办法。加大财政投入,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的待遇,继续深化高等学校的后勤社会化改革。积极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6.加快调整学校布局结构。按照适度超前、相对集中、便利群众的原则,启动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行动计划,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形成与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学校布局。结合“两轴两带多中心”新的城市空间布局规划,采取名校办分校等形式,在新建居住区、郊区规划建设一批优质学校。在市区要整合现有教育资源,完善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优化重组现有教育资源,形成支撑本市重点产业和区域发展的若干个高校和职业学校群。

  7.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试验城市建设。与国家教育部共同推进以教育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集成整合教育资源、高水平创新人才培养与知识创新、产学研合作、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建设学习型城市等为重点的改革试验,加快首都教育现代化步伐。支持有条件的区县结合实际开展教育改革试验。紧密结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加强教育科学研究,为推进教育创新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支持。

  三、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促进全体儿童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8.义务教育是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要进一步落实区县政府对实施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加强市级政府的统筹和调控,促进义务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合理流动制度,实施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快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到2008年,全市小学和初中办学条件主要项目都要达到新的标准。要采取多种措施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在收费和划拨经费等方面做到与本市学生一视同仁。落实和完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教育质量。进一步加强民族中小学建设。

  9.努力办好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办好一批市级示范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在达到市颁合格标准基础上,全面纳入级类管理。加强对0-3岁早期教育的研究和开发,形成有特色的幼儿教育和早期教育指导方案。充分发挥示范高中在实施素质教育、信息资源建设和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拓展县镇高中优质教育资源,满足农村地区学龄人口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

  10.全面深化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改革,研究把握新时期学生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大力提高教育质量。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程,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小班教学实验,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渗透与整合,促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广泛应用。鼓励学校和教师从实际出发进行教学改革实验,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坚持健康第一,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加强学校美育工作,将美育纳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广泛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校外教育活动。进一步改革考试评价内容和办法,建立更加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和学生全面发展的考核评价体系。

  11.把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作为首都教育发展的重点任务加以落实。各级政府在制定实施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和安排年度财政预算中,要优先考虑农村教育发展,保证投入,保障学校建设的规划用地和建设资金。市财政新增教育经费主要投向农村。今后5年,通过调整市本级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提高教育费附加用于农村的比例、增加基本建设经费和农村科技经费、农民教育经费等方式,累计投入40亿元,主要用于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和师资培训。组织城近郊区和在京高校对口支援远郊区县教育发展,开展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对口支援活动。促进城乡教师的交流。城镇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市级骨干教师,要有到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四、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加强中高级技能人才培养

  12.坚持以市场需求和就业需求为导向,大力推动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加快职业学校结构布局调整步伐,促进职业教育资源向优势学校集中,提高职业学校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和品牌优势。以行业和专业为纽带,推动相关的职业院校组建若干个职业教育集团;支持区县、行业通过资产重组,重点建设一批规模大、条件好、质量高、有特色的职业学校;到2010年,将职业学校调整到100所左右。重点建设若干所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职业技术院校。围绕首都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都市型农业的发展需要,调整专业结构,开设紧缺专业。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和协调。

  13.加强校企合作,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和完善企业与行业参与、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培养模式,推广“订单式”、“模块式”培养。强化职业技能训练,支持学校与企业联合,用3年左右时间建设50个高水平的实训实习基地。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职业道德、文化基础教育和职业能力培养并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再学习能力。加强中高职的衔接与沟通。积极试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方便学生特别是在职人员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切实加强职业指导、创业教育和就业服务工作。

  14.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启动提高劳动者素质行动计划,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大力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严格实施劳动就业准入制度,落实职工在岗和转岗培训的制度,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支持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根据市场和企业的需求,加强对各类从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及外资发展职业教育与培训产业。通过对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统筹,充分利用现有各类教育资源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乡镇企业职工在岗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各级财政都要划拨一定经费用于农民培训。

  五、大力推进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首都高等教育的竞争力和贡献力

  15.首都高等教育在国家和首都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重大作用,要把建设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作为首都高等教育一项战略任务加以落实。继续支持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建设。加强总体规划和分类指导,促进中央和地方高校协调发展,为所有在京高校的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统筹协调首都高等教育发展规模、层次、结构、类型,合理调整高校布局和专业结构,积极发展多样化的高等教育,推进各类高等教育之间的衔接和沟通,形成定位准确、结构优化、衔接通畅、发展协调的首都高等教育体系。

  16.大力推进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增加教学投入,改善教学条件,重点建设一批骨干专业、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积极探索多种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学分制改革试验。推进高校之间课程认可、学分互认、学科专业共建和教学资源共享。鼓励跨学科联合、产学研联合、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积极发展专业学位教育。以实践教学和就业能力培养为重点,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加强管理,从严治教,推动学校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监督评价制度和保障体系。继续深化招生考试改革。建立人才预测和高校招生就业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

  17.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发[2004]3号),发挥首都高校在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和智力人才方面的优势。按照传统学科与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相协调,基础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统一的要求,重点建设一批一流学科,培养一批拔尖人才,形成系列精品成果。积极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成果对学科建设的指导作用。加强适应国家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文科学研究。近几年中,高等学校要把对“新北京、新奥运”特别是“人文奥运”等课题的研究,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18.实施高等学校知识创新和科技服务工程,提高大学科技竞争力。研究制定高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中长期规划,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调发展。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实际需要,重点建设10个左右的学科群、50个左右的重点学科、一批特色学科、一批科技创新基地和大学科技园。加强产学研结合,推动高校与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合作建设科研平台。完善鼓励高校知识创新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区域内科技政策、科技投入和科技信息资源的整合。鼓励高校与企业联合创办经济实体、建立实验室或研发中心,推动高校融入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支持高校科技企业发展,大力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六、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市民素质的提高

  19.建设学习型城市是全社会的共同目标和任务。在全社会倡导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新理念,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将建设学习型城市的要求落实到首都现代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建立统筹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工作协调机制。在全市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等学习型组织的活动,提高各类社会机构和组织的管理水平和成员素质。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健全社区教育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整合利用社区内包括学校内的各类教育资源,面向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民开展灵活多样的教育与培训,切实提高全体市民素质。

  20.大力发展多样化的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采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机制,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广播、电视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教育资源,建设开放式学习平台,为市民提供丰富、优质、多样的学习资源。鼓励人们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与终身学习,加强学校教育和继续教育相互结合,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完善广覆盖、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加快实现各级各类教育的相互沟通和开放,着力构建具有首都特点的社会化、开放式终身教育体系,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创造条件。探索建立适应终身学习要求的学分累计制度、学习成果认证制度,使市民通过自主学习能够获取相应的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在农村地区,利用现有的学校信息技术资源,建设一批农民远程教育站点。

  21.实施奥运教育服务工程。以迎接2008年奥运会为契机,以“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为主题,深入开展全民学习活动,引导全体市民特别是青少年学生了解奥运、参与奥运、支持奥运,促进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提高。继续开展市民讲外语活动,加强窗口行业职工的外语培训。加快奥运会急需的各种专门人才培养工作。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

  七、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提高首都教育的国际竞争力

  22.进一步加强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启动扩大教育对外开放行动计划,大力吸引国外优质资源来京合作办学,鼓励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高校和职业学校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水平。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为港澳台学生来京学习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提高公派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改进对自费留学人员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积极吸引海外优秀留学人员以各种方式为首都现代化服务。建立与主要国际教育组织、重要外国教育机构、外国驻华机构教育部门的合作与交流机制。积极筹办和承办高层次国际性教育会议,举办教育国际论坛、国际教育博览会。

  23.积极发展外国留学生教育。到2008年,留学生规模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达到8万人以上。设立来京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倡导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奖学金。制定相关政策,为外国留学生在京就学、居住、勤工助学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高等学校和有条件的中小学要积极发展一批对外国学生有吸引力的专业和课程,吸引更多的外国留学生。

  24.积极开拓教育国际市场。针对国际上特别是海外华侨华人中的汉语学习需求以及国际劳务市场需求,加大北京教育的对外宣传和对外输出力度。重点建设若干个对外汉语师资培训基地,培养和输出一批对外汉语教学的优秀师资,推广对外汉语教学精品教材、普通话测试标准,以及其他特色优势课程和考试服务产品,树立品牌,发展相关产业。加强国际劳务市场紧缺专业人才的培训,提高培养质量,扩大输出规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到国外、境外办学。

  八、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和能力

  25.建设现代化的教育,关键在于建设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启动人才强教行动计划,建立开放、灵活、竞争的教师培养、选拔和使用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水平教师。加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力度。努力优化教师的工作环境,改善工作条件。落实教师资格制度,制定相应政策,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加快吸引优秀人才和紧缺人才充实教师队伍。提高专任教师的学历层次,到2010年,全市幼儿园教师80%达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85%达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80%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全部达到大学本科学历并有10%左右为研究生学历。加快高等学校学术大师梯队和学术骨干团队建设,切实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扩大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

  26.加强对教师培训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提高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水平和效率。加大对教师培训的投入,保证并逐步增加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建立教师培训项目面向所有培训机构公开招标的制度。支持学校结合教学实际,组织教师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研究活动。加强教师培训与教育教学研究的结合,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质量。建立教师远程学习培训、研究交流的网络平台。建立教师定期带薪脱产培训制度,有计划地资助优秀教师参加高层次学术交流和出国培训。

  27.在教师队伍中大力弘扬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生的良好风尚。人民教师要牢固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努力做到品德高尚、业务精湛,尊重、关爱、平等对待学生,真正成为学生做人的典范、求知的楷模。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师德规范,要将师德建设内容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必修课程。大力推进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完善每3年评选表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制度,树立和宣传模范实践师德规范、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的先进典型。

  九、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改进思想道德教育

  28.紧紧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中心任务,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为首都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政治、组织和思想保证。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活动,提高全体党员和师生思想理论水平。围绕培养合格人才、凝聚师生力量和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认真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开展高校党建“达标创先”活动,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大在青年教师和高校青年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

  29.坚持把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建设高水平的教育管理人才队伍。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培养一批办学理念先进、教育管理有方的优秀校长。将民办学校管理队伍建设作纳入党管人才工作的视野。深化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聘任制等干部选任制度,建立健全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研究建立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30.各级各类学校都必须把德育摆在学校教育的首位,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制定并实施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行动计划。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的《实施意见》,不断提高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科学的青少年思想道德品行考评制度,促进德育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将学生参加社会服务、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的情况纳入素质教育综合评价体系。切实加强大学生思想教育,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水平。加强高等学校公共理论课建设,深化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德育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德育工作中形成合力,大力培育和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1.切实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完善和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大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有效排查和调处人民内部矛盾。

  十、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工作

  32.“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从战略的高度,按照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用更大精力、更多财力推动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形成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教育职能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教育工作新格局。根据中央的部署和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并抓好落实。建立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的情况,纳入对领导干部考核的指标体系,促进和推动本地区教育协调、健康发展。

  33.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宏观管理水平。更好地运用制定规划、政策协调和信息服务等手段,做好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加强民主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完善重大教育决策专家咨询制度。把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作为转变职能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督导评价结果公报、通报、表彰等制度,积极引入社会评价。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大力推进依法治教工作,加快有关民办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终身教育等地方教育立法进程。积极发展专业化教育中介服务机构、教育行业组织。

  34.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积极探索教育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依法确保“三个增长”的基础上,实现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增长。优化教育投入结构,逐步加大对基础教育特别是农村教育的支持力度。加快教育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程。建立教育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努力拓宽教育投入渠道,运用市场机制进行融资和盘活教育国有资产,重点加强教育基本建设。探索建立新的大学拨款机制。落实国家对从事教育培训服务的免税政策和鼓励社会对教育事业捐赠的政策,支持教育基金会的发展。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合理调整非义务教育收费标准。设立风险金,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问题,完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制度。坚持勤俭办教育,反对盲目攀比和铺张浪费。

  35.大力优化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各级党委和政府、学校及社会各方面要严格依法履行保护儿童和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的职责。有关职能部门要配合学校继续整治和优化校园内部和周边秩序,切实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新闻宣传和文化部门要重视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和文化环境。学校、家庭和社会要互相沟通、积极配合,树立和宣传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使广大青少年学生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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